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老人出獄。下面是蔣賢鳳老太太自述被迫害的情況:
在攀枝花遭受的迫害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我買菜回家,在無人的路上被姓王的警察等四人綁架到五一派出所非法關押。當天上午十點多鐘,我被警察強行戴手銬和腳鐐,背後用一根很長的皮帶綁著,強迫坐老虎凳非法訊問。
酷刑演示:老虎凳 |
直到當天下午三點多鐘,警察只鬆開了給我戴的手銬腳鐐,背後的皮帶一直沒解開,把我劫持回家,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警察搶走我的週刊和一台不能用的台式舊電腦,還想把我家門上貼的「真誠善良忍為善,重德行善做好人」的對聯撕下來,當時街道辦一個蔣姓的男的說:這副對聯寫的很好嘛,看不出來有啥問題呀?那個姓王的警察才沒有去撕對聯。接著我又被警察綁架回五一派出所坐老虎凳。
第二天早上三點鐘左右,又把我綁架到仁和區醫院強行檢查身體,當時我被警察迫害的血壓高達250,全身發抖。醫生讓我平睡在床上,兩個警察就按著我的手不讓動。早上六點多鐘,我又被警察強行送往攀枝花市彎腰樹看守所,接著又要檢查身體,由於我不配合,看守所的當官模樣的人惡狠狠的說:等會進去會有人收拾你的。
我被綁架進了監室,突然就出來六、七個犯人,有的犯人抓著我的頭髮,有的掐著我的脖子,把我拖到牆角,這時一個女獄警說是要給我照相,卻一拳打在我臉上,我當時只覺得眼冒金花,眼前一片模糊……
吃過早飯又把我轉到3-3監室非法關押了一個月。在彎腰樹看守所我被迫害成高血壓,又把我劫持到攀枝花市中心醫院住院五個月。期間,醫生看我不吃藥,怕承擔責任,就強迫我兒女簽字,我不同意後才肯罷休。隨後警察派專人二十四小時守著我,不准我多吃,更奇怪的是不許我喝水,只准吃稀飯,不許用筷子夾菜,看管我的人還說:「能吃,倒了也不給你吃,」。
酷刑演示:手銬腳鐐 |
我每天二十四小時被強制戴腳鐐和手銬,不准下床活動。由於我要求上訴,雙手曾被一字型銬在床上二十多天,在醫院我身體被迫害的還出現了急性胰腺炎的症狀。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九點,我躺在攀枝花市中心醫院的病床上被非法開庭。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我被攀枝花市仁和法院冤判一年半,並直接從我的退休工資中非法扣除三千元。彎腰樹看守所警察說:因為你得罪了當官的,所以就遭到這些非人的待遇,還小聲的說叫我不要上訴,讓我承認他們這場荒唐的迫害。從綁架到開庭到上訴,我在攀枝花被非法關押半年。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我又被秘密劫持到成都龍泉驛女子監獄被非法關押一年。
在成都龍泉驛女子監獄遭受的迫害
1.在二監區三樓三監室非法關押兩個多月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我被綁架到成都龍泉驛女子監獄,非法關押在二監區三樓三監室。被判刑十多年的經濟犯蛋叔榮二十四小時監管。
早上我只能吃一個饅頭或小半勺稀飯(只能選擇其中一樣吃),中午只能吃一小口飯;由於我拒不轉化,蛋叔榮就不准我洗漱、洗衣、洗澡,解大小便不准用衛生紙,導致我全身發臭。
冬天冷了也不能加衣服,一次,我加了一件衣服就被犯人強行脫下丟到了垃圾桶裏。我被強制白天不能坐,只能站軍姿,每天早上五點罰站軍姿到晚上十二點才准睡覺。後來改為每天早上五點罰站軍姿到第二天凌晨兩點多才准睡覺,由於長時間站軍姿,我的大腿和腳都腫的很大,褲子都沒法穿了,我只好把褲子在牆壁上磨開褲角線,把褲子小腿部份的線拆開,這樣才勉強穿上褲子。我在短暫的睡覺時間裏,每半小時還被叫醒一次,睡在濕潤的地上,一床單薄的棉被,每天早上起來被子都是濕的,不到兩個月的時間,我就被迫害的住進了監獄醫院。
2.在二監區三樓一監室非法關押一個多月
出監獄醫院後,我又被綁架到二監區三樓一監室,被判刑十多年的經濟犯廖永聰二十四小時監管。她強迫我每天站在她比著我的腳劃的一個圓圈內站著,移動一點就要罵我祖宗十八代,並拳腳相加。強迫我每天近距離看監獄裏播放的誹謗大法的視頻,站著不能閉眼睛,閉眼睛就挨打。
拳打腳踢 |
一個判死緩的罪犯江麗,每天都要來監室打我。一次江麗打我時,把我坐的板凳打壞了,廖永聰強迫我賠了一個新凳子,可讓我還是坐那個壞凳子。這些犯人還把罵師父、罵大法的轉化書寫在紙上,三個犯人抓著我的手強行給我按手印,我不配合她們,她們就把師父的法像貼在我的背上、凳子下,甚至睡覺的地方。她們的手段都用完了,見我不轉化,又把我綁架回二監區三樓三監室進行新一輪的迫害。
3.在二監區三樓三監室遭受的迫害
大約在五月初後,又把我綁架回了二監區三樓三監室,犯人姚明行和張來華見我不轉化,每天只讓我吃一頓午飯,只有一口飯,煮好的菜用水洗過後才讓我吃,不准我喝水。晚上不准我吃飯,每天給我灌三次利血平的藥,這種藥長期服用對中樞神經起破壞作用,造成我出現胰腺炎的症狀,第二次住進監獄醫院。
我進監獄時穿的三件衣服天氣熱了也不准脫,睡覺也不准脫衣褲襪,只能捂著被子睡,頭頂上用電風扇吹。犯人張來華每天早上四點準時起床用腳踢我,一直踢到沒有力氣了,她才肯睡覺。犯人姚明行不許我和犯人說話,九個多月不讓我洗澡,大便不讓用手紙,導致我全身發臭,很多犯人朝我吐口水、罵髒話,姚明行還教唆犯人說:別把手打髒了,用鞋子打。以後就是張來華、江麗、姚明行三個人經常打我,她們把我的頭髮一把一把往下拽,拽的地下到處是頭髮。在牆上用力撞擊我的頭部,經常用冷水從頭頂往下倒,倒的我全身濕透也不准換衣服,冬天夏天都是如此。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撞頭 |
一次,姚明行和張來華把我迎面朝天推倒在鐵床架子上,造成我後腦勺腫的很大,當時我想吐,看甚麼東西都像是蜘蛛網,我要求去醫院檢查,她們不讓去。
還有一次江麗把我眼睛打成「熊貓眼」,幾天後,周獄警來監室問我:誰打的?我說:是她們三個人打的。周獄警甚麼也沒說,就走了。
又過了幾天,獄警把張來華換成了李坤菊,這個李坤菊打人更狠毒,天天用腳踢我肚子和肋骨,說是給我松骨節,要我感謝她沒有把我打死。李坤菊經常用手指彈我的太陽穴和其它穴位,打我以前在勞教所被迫害成斷骨的腰部,兇狠的說要我轉化幫她立功減刑。沒有多久我第三次被迫害的住進了金堂監獄醫院。兩個月出醫院時給我稱體重(穿著棉衣棉褲稱的)是九十四斤,可我被綁架前體重是一百五十斤。
在監獄裏,犯人姚明行和李坤菊見我不轉化,就用手從我頭頂正中打下去,姚明行說:打死算了。李坤菊說:打死活該。江麗見我不轉化,就把我的所有衣褲全部拿走,我問周獄警,周獄警卻說:等你轉化了,滿刑時就還給你。快出獄時,我找周獄警要我的衣褲,可犯人江麗卻把她那又短又小的紅花衣讓我穿,我穿不了。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我穿著自己唯一的一件大衣和別的犯人給的一條褲子走出人間地獄──成都龍泉驛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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