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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警察、檢察院合謀造假證 好幹部又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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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寧夏法輪功學員欒凝被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以莫須有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到銀川市興慶區法院,因興慶區法院無管轄權,上交銀川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銀川市中級法院開庭。兩位律師為欒凝做了無罪辯護,欒凝本人也做了無罪陳述。

欒凝今年六十歲,大學文化,原來在寧夏勞動人事廳教育中心任副主任。他自幼體質不好,兩次得過肝病,上大學期間因患肝炎休學一年。一九九六年一月修煉法輪功不久,幾種慢性病消失,無病一身輕。欒凝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一九九七年一月主動報名到條件艱苦的寧夏南部山區同心縣參加扶貧,期間堅持與村民一同吃住和勞動,為當地農民抗旱開挖水窖和改善教學條件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當地村民曾感歎:多少年都沒有遇到像你這樣的幹部了。

庭審一開始,律師就嚴肅提出,請求法庭排除非法證據並指出公訴機關提供的卷宗中的所舉證據均為人為製造的非法證據。在隨後的舉證、質證、辯論及證人證言,均證明了公訴人所舉證據均為人為製造的、相互不能印證的、證據間相互矛盾的非法證據,是一起政法委、六一零、公檢法相互勾結聯合製造的冤假錯案。庭審中的相關片段摘錄如下。

一、律師詢問證人1(郵政職工):3月3日警察製作的欒凝的《訊問筆錄》中見證人一欄簽字時或之前你是否見過欒凝這個人。證人回答沒見過這個人。律師又問《訊問筆錄》簽字欄第一行是辦案警察的簽字;第二行是犯罪嫌疑人簽字,寫著拒絕簽字;第三行是見證人簽字,你本人簽的字;為甚麼沒見欒凝還敢簽字?見證人回答說:警察拿來了很多東西讓他簽他就簽了。在辦案警察的淫威下,一個郵政職工只能在沒有見過嫌疑人的情況下,昧著良心,放棄公民尊嚴的屈辱下違心地去實施「警察讓幹甚麼就幹甚麼」!

二、律師詢問證人2(辦案警察):本案立案是2018年2月22日,欒凝是8月27日被非法抓捕的,為甚麼卷宗中卻出現了欒凝3月3日的《訊問筆錄》?證人回答說:這些是後補的,是自己的失誤造成的。警察承認「失誤」,是其良心的發現,否則就構成了「徇私枉法罪」,「玩忽職守罪」,「誣陷罪」。作為警察應該知錯就改,辦案警察應該向兩級檢察院、法院啟動撤案程序。撤銷本案,無罪釋放欒凝並啟動國家賠償程序。

三、律師詢問證人3(欒凝的同事):在欒凝辦公室,警察執行搜查扣押程序時你們是否在場;證人回答:當時在外辦事,有人給打電話說單位出事了讓她快回來,回來後發現警察已經把欒凝的辦公室翻得亂七八糟,有的物品已經打包了,有的正在打包;警察讓她簽字,她說讓我簽字也得讓我看看都有哪些東西,警察說不行。警察頭頂著象徵最高權威的國徽,披著「依法執法」的外衣,蓄意造假並威逼任何自然人為其做虛假見證,在嫌疑人簽字處統統填上「嫌疑人拒絕簽字」。照此下去,全國十幾億人,誰都可能成為下一個欒凝!

四、律師對警察扣押的多個數量版本的欒凝所寄信件的來源、數量提出質疑。「2017.2.22的郵件」未出現在移交給檢察院的卷宗材料中,無影無蹤,卷宗中未做任何交代。更為奇怪的是 「接受證據材料」顯示了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3日的《扣押清單》扣押的信件外,還顯示了提前扣押的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27日的信件。《接受證據材料》、《扣押清單》顯示的信件總數量、三位證人統計的信件總數量、物證照片顯示的信件總數量(不排除被重複拍照或濫竽充數)差額很大,相互不能印證。在2017年2月22日、3月3日、3月16日、3月27日的四份「扣押筆錄」中,出現「扣押清單一式三份,一份已交給被扣押人欒凝」。辦案警察完全忘記了欒凝是2017年8月27日被非法抓捕的,扣押清單嫌疑人的一份辦案警察交給了誰?警察蓄意踐踏法律法規,製造案件、製造證據、製造現場已達到了喪心病狂的程度!

五、律師質疑:公訴人當庭舉證的,疑似向反邪教宣傳版墨潑的作案工具可樂瓶,其光滑瓶身上的擦拭物與欒凝DNA比對鑑定是典型的科盲造假。簡述如下:

1、一個叫程國新的工作人員(寧夏610宣教處副處長)在2017年6月1日12點就反邪教宣傳版被塗潑墨汁一事報警並被受理立案,現場勘查卻是在2017年6月19日才進行的。

2、網搜:期間6月4日白天小雨,晚上大雨;6月5日白天小雨,晚上小雨,北風4~5級;6月6日白天雷陣雨;6月9日白天小雨;6月14日白天雷陣雨,晚上雷陣雨。共四場小雨,三場雷陣雨,一場大雨。

3、被檢可樂瓶被放置在四周空曠,上無樹蔭等任何遮擋物,處在可形成流水或積水的低窪處(照片顯示)。露天放置的可樂瓶經受了二十天的風吹雨打陽光暴曬。

4、銀公物證鑑字【2017】1811號《法庭科學DNA檢驗報告》顯示,被告人欒凝生物信息DNA不是從瓶蓋上提取的,而是在光滑的瓶身提取的。

5、銀公物證鑑字【2017】0582鑑定書超出委託鑑定的鑑定範圍做鑑定報告,屬於典型的違法鑑定。

遺留在一個光滑可樂瓶身上的指紋,20天內經過了四場小雨,三場雷陣雨,一場大雨的反覆沖刷和反覆的陽光暴曬,還能用擦拭法提出DNA生物信息?

六、律師對警察扣押的欒凝所寄伸冤信件的DNA鑑定提出質疑,涉嫌證據造假。

1、送檢信件沒有經過興慶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是西街派出所越級越權送檢,是典型的違法行為。

2、附卷照片顯示,被扣押的信件沒有被採取任何的有效保護措施,被相互疊放在一起,也沒有專用包裝、專人送檢及交接記錄,造成了信件之間DNA樣本的相互污染。

3、鑑定人員檢測DNA時沒有一個拆封信件的過程記錄;證明信件在進行DNA檢測前就被拆封,不是原封信件。

4、西街派出所共送了二十五封信件檢材,共計只有12封信件檢出了欒凝的基因,其中一份還是混合的。

檢材的保管和送檢完全違背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四十一條,「偵查人員應當做好檢材的保管和送檢工作,並註明檢材送檢環節的責任人,確保檢材在流轉環節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 能夠作為DNA檢測樣本的通常有血液、吐(痰)液、汗液(漬)、皮屑、帶毛囊的毛髮、指紋等。人們穿過的衣服,蓋過的被子,刷牙的杯具,用過的毛巾,喝水的茶杯,吃飯的碗筷等接觸過的物品都可能作為DNA的檢測樣本。一件穿過的內衣在成百上千的諸如信件(封)上面輕輕一抖,其所攜帶的皮屑就飄落在信件上,就能夠檢出與穿衣者完全一樣的DNA排列。造假者捨棄了不易造假費用低廉的指紋鑑定,選擇了極易造假費用高昂的DNA鑑定,應該是深思熟慮的。假設信件是欒凝的,按本文第五檢測可樂瓶類推,檢出的與欒凝相同DNA的信件概率應該在100%。因此本案50%的檢出率只能證明送檢信件不是欒凝經手的。西街派出所在利用高科技造假害好人。

七、偽基站的鑑定問題,鑑定主體不合法,檢材無法進行同一性認定,應當依法排除。

1、偽基站在2017年9月20日送檢到2017年9月21日鑑定時被拆解過,所附照片顯示檢測前實物已被打開。

2、不能證明被告人欒凝使用過該偽基站。

3、鑑定意見羅列的216條記錄,未載明記錄內容同邪教組織有關。

從鑑定主文看,發送時間2016年10月29日的最近一條信息是「中共洗腦把人騙 西來幽靈認黨媽 八千萬人血染旗 六四學生遭屠殺」。

4、盤石司鑑[2017]計鑑字第247號的鑑定意見書中出現的SN:14071543及IMEI:SMFB1125碼的硬盤是從何處來的?鑑定意見沒有交代。

5、「盤石司鑑[2017]計鑑字第247號」鑑定文書的送檢通知書要求的是對「偽基站設備」進行鑑定,而盤石軟件(上海)有限公司計算機司法鑑定所的許可證,確定的鑑定範圍只有「計算機司法鑑定」,沒有偽基站的鑑定資質。

6、鑑定意見主文裏的其它短信息,發生時間在2010年1、2月,此時被告人欒凝還在監獄做奴工。顯然其是不可能接觸到這個偽基站,故所發信息也與其無關。

一個在搜查扣押過程不能讓見證人真實見證的冠名「偽基站」的證據,經過偵查部門搬運、儲存、送檢,被沒有鑑定資質的單位出具了《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書中還出現了來源不明的SN:14071543及IMEI:SMFB1125碼的硬盤?鑑定意見書主文中羅列的使用信息又是欒凝在監獄做奴工時間段的記錄,最近一條信息是2016年10月29日發送的。只能證明「偽基站」是假的,檢出記錄是假的,均是精心製造的證據。

律師當庭指出:起訴書中並沒有指出欒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任何證據。律師還指出: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法律認定法輪功是×教,相反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50號令廢除的其附件中第99號、100號兩個文件,徹底解除了對法輪功各類版物的出版、流通禁令。我的當事人沒有觸犯任何一條法律法規,應無罪釋放。

律師當庭鄭重提醒公訴人,請檢察官注意造假證據已經涉嫌犯罪了!

庭審過程中審判長和審判員多次無理打斷律師的發言,在辯論階段蠻橫無理的把一律師驅逐出法庭,阻止律師為欒凝做無罪辯護。另一律師當庭指出公訴人在法庭做的是政治起訴,政治起訴應當是政治家做的,法庭應當作的是刑事起訴,審判長卻允許公訴人長時間做與庭審無關的長篇大論不予制止。公訴人當庭以《人民日報》的社論為依據說法輪功是×教;偏離了法律人必須依法辦案的準則。

期間,欒凝在法庭上講述了本人修煉前後的變化,身體變好了並能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一個更好的人,放棄個人名利並且受到好評。1999年7月20日法輪功受到打壓迫害,本人因不放棄信仰真善忍遭受迫害失去了工作和一切應有的待遇,個人和家人、孩子都受到了不公正的歧視和對待。現在面臨退休的問題,生活無著落,寫信給相關部門申訴伸冤、信訪,沒有收到任何的回應。本著法輪功最低要求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無怨無恨,何錯何罪之有。當庭欒凝的家人和親友為欒凝的陳述落淚。

欒凝用慈悲的心態講述了個人對本案的看法和大法真相,回應了公訴人以《人民日報》的社論作為迫害的依據,指出《人民日報》是個媒體,它的所謂社論不是法律,並指出迄今為止沒有任何法律說法輪功是甚麼甚麼教。欒凝表示我堅信人在做天在看、我堅信善有善報、我堅信沉冤有昭雪的一天,提醒人們堅守良知和善良。

公訴人以所謂的三百條提出三至七年刑期、以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提出五年以下刑期、並提出累犯應加重刑期;公訴人最後向法庭建議由法庭根據相應情況做出判決。律師當庭回應法官「無罪何來刑」。

從早上十時開始至晚五時十分結束,旁聽席坐著6位欒凝的親屬和10餘位法庭安排的公職人員,整個庭審不允許法輪功學員旁聽。

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在任何社會、任何地方,不僅完全合法,還應該受到表彰的。事實上,儘管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近二十年,而法輪功已經弘揚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得到了三千多個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即使在中國大陸,法輪功學員堅持修煉「真、善、忍」,講真相、揭露謊言、曝光酷刑、曝光司法黑暗,也是合法的,根本就不應該被關押。而對他們身體上、經濟上、名譽上、精神上等任何傷害都是違法的,用刑法來衡量,站在被告席上的應該是這些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的人。

中共江澤民集團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敗壞了社會道德,同時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法官應該代表著公正,希望你們能秉持良知主持公道,做出合理公正的裁定。庭審已經過去近一個月了,至今尚無審判結論。

關於欒凝遭受的迫害,請見明慧網文章《遭七年冤獄 寧夏好幹部再被關押》、《寧夏銀川市欒凝郵寄信件 被誣「顛覆國家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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