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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七年冤獄 寧夏扶貧好幹部欒凝再次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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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三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寧夏報導)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上午,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欒凝非法開庭,銀川市檢察院構陷欒凝的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欒凝的家人為其聘請了兩名律師做無罪辯護,其中一名律師在辯護過程中被法官無理逐出法庭。

當日開庭時間大約六個小時,法官沒有宣布審判結果。法院只給了五個旁聽名額,欒凝的親友五人參加了旁聽。

欒凝今年六十歲,大學文化,原來在寧夏勞動人事廳教育中心任副主任。他自幼體質不好,兩次得過肝病,上大學期間因患肝炎休學一年。一九九六年一月修煉法輪功不久,幾種慢性病消失,無病一身輕。

欒凝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思想境界、道德得到了昇華,一九九七年一月主動報名到條件艱苦的寧夏南部山區同心縣參加扶貧,期間堅持與村民一同吃住和勞動,為當地農民抗旱開挖水窖和改善教學條件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當地村民曾感歎:多少年都沒有遇到像你這樣的幹部了。當年,欒凝被評為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先進工作者,並被任命為教育中心副主任(副處級),次年又被評為勞動人事廳的先進工作者。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欒凝因不放棄信仰,先後三次被非法抓捕、四次被非法抄家、一次被綁架到洗腦班拘禁、被單位開除失去養老金等社會保障。三次被非。三次被非法抓捕後其中兩次被判刑,一次三年、一次四年,在銀川監獄曾被強制集中到磚窯裏出窯(將燒好磚運到窯外)或裝窯(將磚坯運入窯內),遭「頂牆」、「弓腰」、「紮繩子」等酷刑折磨;在石嘴山監獄五監區時遭「坐小凳子」、「熬鷹」、捆綁倒掛等折磨。

中共酷刑示意圖:「倒掛」
中共酷刑示意圖:「倒掛」

二零一七年二月,欒凝郵寄勸善信後,遭郵局人員誣告。公安國保人員加大力度(法輪功學員長期遭各種監控)跟蹤監控欒凝幾個月後,在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一大早,將欒凝綁架、非法關押在銀川市看守所至今。

欒凝被綁架關押後,寧夏政法委、610人員操控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分局、興慶區檢察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構陷欒凝。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興慶區檢察院將構陷案提交到興慶區法院。欒凝家人聘請的律師提出興慶區法院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沒有管轄權,興慶區檢察院將該案上交銀川市檢察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銀川市檢察院將案件提交銀川市中級法院。二零一八年十月,銀川市中級法院以構成案件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為由將案件退回銀川市檢察院。檢察院再次將案件提交到中級法院後,二零一九年一月十日,中級法院曾給欒凝開了所謂的庭前聽證會。

因欒凝多次遭受迫害給他家人帶來巨大的心靈傷害,在他第二次被綁架開庭後的第三天,他母親羅燦華(北方民族大學退休英語教師,也是法輪功修煉者)承受不了壓力含冤離世,欒凝沒有見上母親最後一面。

關於欒凝遭受的迫害,請見明慧網文章《遭七年冤獄 寧夏好幹部再被關押》、《寧夏銀川市欒凝郵寄信件 被誣「顛覆國家罪」》等。

相關單位及人員信息:
公訴人:銀川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魏宏宇,電話 09515926879;
主審法官:銀川市中級法院刑庭副庭長徐玉芳,電話 0951-6922083
相關人員信息:
1、寧夏公安廳:地址:寧夏銀川市北京中路,郵編750004
反「邪教」處責任人:駱建(多年參與迫害,一直在操控此案)電話 13995106419
2、寧夏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分局:
地址:銀川市麗景北街與銀佐公路交叉處往東約300米處,郵編750004
電話:0951-4090730
責任人:馬自力、賈永紅、鄒海軍 13709590988
3、寧夏銀川市解放西街派出所:電話:0951-6022888
馬濤(參與綁架者)
王燕 13995188082 警號110346
4、銀川市興慶區法院:
院 長:王海濱
副院長:劉安民、毛曉紅、馬虹、柴明
刑事庭法官:郭鵬、孫鋒
5、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
檢察長:胡兵
副檢察長:張某某(女)
檢察官:徐文君0951-5926700
楊永剛 0951-6022000
蘇黎、王曉紅、閆李曼、李鐵濤、段楓、曹培寧、李向陽、馬國春
6、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
地址:寧夏銀川市上海東路639號 郵編750004 區號0951
院 長:陸維東 13995112777
副院長:石新軍 18995166333
副院長;張克勤 13895006659
副院長:喬建軍 13995195939
副院長:魏靖宇 18695193207
紀檢組組長:葉新平 13995109786
政治處主任:石東平 13909577166
審委會專委:梁忠新 13519218768
審委會專委:周振祿 13895018360
法官:何文波 18995164203
審判員:黃瓊 13995277842
審判員:曾琳巧 13995391399
書記員:何良瓊、呂瑞
7、寧夏銀川市檢察院
地址:寧夏銀川市上海西路189號,郵編:750004
電話:0951-5926882、17795081596、1389655555
公訴處處長:魏宏宇:0951-592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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