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寧夏政法委、610的操控下,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分局、興慶區檢察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構陷欒凝。在律師提出興慶區法院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沒有管轄權後,興慶區檢察院將該案上交銀川市檢察院。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銀川市檢察院將法輪功學員欒凝構陷到銀川市中級法院,現在被退回。
欒凝今年五十九歲,大學文化,原來在寧夏勞動人事廳教育中心任副主任。他自幼體質不好,兩次得過肝病,上大學期間因患肝炎休學一年。一九九六年一月修煉法輪功不久,幾種慢性病消失,無病一身輕。欒凝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思想境界、道德得到了昇華,一九九七年一月主動報名到條件艱苦的寧夏南部山區同心縣參加扶貧。當地村民曾感歎:多少年都沒有遇到像你這樣的幹部了。次年被評為勞動人事廳先進工作者。
二零一七年二月,欒凝到興慶區一郵政儲蓄所郵寄信件。該所人員非法拆開、扣留信件,以信件涉及法輪功內容向派出所報警,並將信件交給派出所。其後,公安國保人員開始通過各種辦法加強對欒凝的監視、跟蹤。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早上八點左右,欒凝上班剛出小區門,就被銀川市興慶區解放西街派出所馬濤等人夥同興慶區國保大隊馬自立、賈永紅、小區居委會的十幾個人綁架並被戴上手銬。當日,這伙綁架者押著欒凝到他家中、他岳母家和所在單位非法搜查,還將他使用的單位車輛也搜查了,劫走了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隨後,欒凝被劫持到銀川市看守所關押,至今已一年有餘。
欒凝遭綁架後,他家人聘請的律師向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局遞交了《法律意見書》和《取保候審申請書》,要求無罪釋放欒凝或變更其強制措施。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中旬,欒凝被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八年二月,興慶區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將欒凝的構陷案退回興慶區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而後興慶區公安局再次將該構陷案移送興慶區檢察院,兩位律師分別遞交了欒凝無罪的法律意見書。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將該構陷案起訴到興慶區法院。二零一八年六月左右,銀川市興慶區法院對欒凝案開了一次「庭前會議」,會議中律師為欒凝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陳述。律師從公安偵查階段開始,在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興慶區法院階段,律師向公安偵查人員、檢察官、法官多次陳述欒凝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並提出興慶區法院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沒有管轄權。隨後興慶區檢察院將該案上交銀川市檢察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寧夏銀川市檢察院將法輪功學員欒凝構陷到銀川市中級法院。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初獲悉,銀川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八年十月把案子退回銀川市檢察院。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欒凝因不放棄信仰,先後三次被非法抓捕、四次被非法抄家、一次被綁架到洗腦班拘禁、被單位開除失去養老等社會保障。三次被非法抓捕後其中兩次被判刑,一次三年、一次四年,在銀川監獄曾被強制集中到磚窯裏出窯(將燒好磚運到窯外)或裝窯(將磚坯運入窯內),遭「頂牆」、「弓腰」、「紮繩子」等酷刑折磨;在石嘴山監獄五監區時遭「坐小凳子」、「熬鷹」、捆綁倒掛等折磨。
中共酷刑示意圖:「倒掛」 |
因欒凝多次遭受迫害給他家人帶來巨大的心靈傷害,在他第二次被綁架開庭後的第三天,他母親羅燦華(北方民族大學退休英語教師,也是法輪功修煉者)承受不了壓力含冤離世,欒凝沒有見上母親最後一面。
公訴人是銀川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魏宏宇,電話09515926879;
主審法官是銀川市中級法院刑庭副庭長徐玉芳,電話0951 6922083
相關人員信息:
1、寧夏公安廳:地址:寧夏銀川市北京中路,郵編750004
反「邪教」處責任人:駱建(多年參與迫害,一直在操控此案)電話13995106419
2、寧夏銀川市興慶區公安分局:
地址:銀川市麗景北街與銀佐公路交叉處往東約300米處,郵編750004
電話:0951-4090730
責任人:馬自力、賈永紅、鄒海軍13709590988
3、寧夏銀川市解放西街派出所:電話:0951-6022888
馬濤(參與綁架者)
王燕13995188082警號110346
4、銀川市興慶區法院:
院 長:王海濱
副院長:劉安民、毛曉紅、馬虹、柴明
刑事庭法官:郭鵬、孫鋒
5、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
檢察長:胡兵
副檢察長:張某某(女)
檢察官:徐文君0951--5926700
楊永剛0951-6022000
蘇黎、王曉紅、閆李曼、李鐵濤、段楓、曹培寧、李向陽、馬國春
6、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
地址:寧夏銀川市上海東路639號 郵編750004 區號0951
院 長:陸維東13995112777
副院長:石新軍18995166333
副院長;張克勤13895006659
副院長:喬建軍13995195939
副院長:魏靖宇18695193207
紀檢組組長:葉新平13995109786
政治處主任:石東平13909577166
審委會專委:梁忠新13519218768
審委會專委:周振祿13895018360
法官:何文波18995164203
審判員:黃瓊13995277842
審判員:曾琳巧13995391399
書記員:何良瓊、呂瑞
7、寧夏銀川市檢察院
地址:寧夏銀川市上海西路189號,郵編:750004
電話:0951-5926882、17795081596、1389655555
公訴處處長:魏宏宇:0951-592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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