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法輪功學員都要向這個中級法院上訴,而這個中級法院負責這個案件二審的審判長,正是一審時負責這個案件的內審人員,也就是說一審、二審都是這個人來決定的,所以從來都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就是說,合肥市中級法院既非法剝奪基層法院的獨立審判權,又非法剝奪了案件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也就是說合肥市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都是由這個中級法院做主的。
二審被維持原判後,許多法輪功學員不服,還要繼續申訴,按照法律是先向二審法院申訴,也就是先向這個中級法院申訴,可他們從來不接法輪功學員的申訴材料。這個法院的大廳裏可寫著立案率達百分之九十幾,近百分之百。當法輪功學員質問他們標榜的立案率時,他們自己也笑了,說怎麼可能達到呢。
這個法院就是這樣陽奉陰違、欺上瞞下的,不折不扣的執行中共的迫害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