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雨下的很大,吃過午飯不久,來了四、五個小伙子,就強行把她劫持到派出所。之後又把她帶回公寓,非法抄走大法書、錄音機、護身符等,連僅有的一千一百元錢也搶走了。回到派出所裏,把她鎖在鐵椅子上一宿。
中共監獄酷刑示意圖:捆綁在椅子上 |
第二天,他們上班了,黃金俠說要吃東西。後來有人買來兩個麵包,一瓶水。曹姓警察開始非法審她,照相、按手印等。黃金俠向他們要被搶走的錢,說不能白吃你們的,把錢還給我,我給你們飯錢。警察說一會兒法院來接你一起給。
晚上十點鐘左右,經開法院和分局的人來了。他們說:你現在這樣,誰也不要你,跟我們回去吧。經開法院連夜把黃金俠帶回法院,之後不到一小時,就急忙「開庭」,非法判黃金俠四年。
因身體原因,到市軍大醫院取來病歷。又把黃金俠送到病監關了九天,之後在市法醫、深圳街派出所、崑山社區人員的監護下,在虹橋賓館關了一週,最後定下了保外就醫,要求黃金俠每天要到街道司法所簽字、按手印、不定期學習等,必須使用聯通卡手機,要求二十四小時開機。三個月需檢查身體一次,費用自理;還要簽五書,參加洗腦班,黃金俠拒絕。
這期間,黃金俠向法院提出警察搶錢的事。法院方面也打電話與警方溝通。還說黃金俠不能離開長春,讓家屬代取,警方說行。黃金俠的女兒去了伏龍泉派出所,那裏的警察騙說錢被農安國保拿走了,讓黃的女兒到那裏取。黃的女兒又到農安國保,這些人說錢沒拿,讓她去派出所要。回來後,黃的女兒又找到法院,法院再和派出所溝通沒有結果。女兒向法院要了派出所的電話,並多次和他們溝通,最後終於把被他們搶走的錢要了回來。
黃金俠,今年六十歲左右,原來是癌症患者,一九九五年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和精神都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十多個著裝的警察,私闖民宅逼問:你是不是訴江了?你的訴狀在我們手裏。黃金俠被劫持到長春第四看守所,檢查血壓還是190,加上鼻癌的記載,看守所拒收,後來被監視居住。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早六時,轄區派出所姓毛的片警和一個司機,還有兩個社區的女工作人員和五、六個警察撬門進屋,把黃金俠劫持到長春經開區法院所謂「開庭」,檢察院的人念完起訴書,法官問了幾個問題就完事,最後宣稱:判三年。最後派出所把她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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