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清的母親80多歲了,兒子去世幾年了,只有這個唯一的女兒照顧晚年。老人請律師辯護花費了大半積蓄,現在為了女兒伸冤,再次請律師上訴至湘潭市中級法院。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中午,郭明清女士路過中學校門口時,好心的對幾個中學生說了幾句退出共青團、少先隊的話,就被警察非法抓捕、刑事拘留;之後被檢察院非法起訴。
九月十九日上午,湘潭市岳塘區法院在湘潭市看守所非法庭審郭明清。在該看守所簡易庭上,辯護人陳述如下幾點意見:(一)在看守所設置法庭,進行不公開審判,屬於違法;設置的法庭沒有旁聽席,並且阻止當事人的家屬進入旁聽,屬於違法。(二)沒有提前三天通知被告人開庭,妨礙被告人的辯護權。(三)沒有提前十天送達起訴書告知辯護人,妨礙辯護人的辯護權。(四)開庭時沒有解除被告人的械具,違反法律規定,強迫穿囚服。(五)在座檢察官和起訴書上的人員不一致。
辯護人說完這幾點,要求法官迴避,法官理虧卻不認錯,就敲槌宣布休庭。
十月三十一日,湘潭市岳塘區法院再次非法對郭明清開庭審理,審判長是岳塘區法院的彭曲豔。踐踏法律、編造冤案的所謂「公訴人」是岳塘區檢察院的劉洋、胡晚清。
兩位律師為她再次做無罪辯護,從中國現行憲法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及各種法律條文,證明信仰法輪功是合理合法的。
彭曲豔詭稱有監控錄像,但是不能當庭播放。律師稱不能當庭播放就是誣陷我的當事人。並且郭明清當時離湘潭電機子弟中學校門口約二十米,校門口的監控錄像只能證明她和幾個中學生在一起簡短的交談,交談內容監控也顯示不了。難道說幾句話就要判刑?共產黨是無法無天的執法犯法。
從上午九點一直開庭到十二點,公訴人與審判長理屈詞窮,最後宣布休庭,說案件由該法院審判委員會決定結果。
當天,岳塘區法院只允許郭明清八十多歲的母親旁聽,其他旁聽人員都是其所在社區人員和退休辦人員。
律師與郭媽媽也給相關人員們郵寄了法律文書,指出從中國現在的法律上講都應該無條件釋放郭明清。可是,湘潭市岳塘區法院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非法判刑郭明清一年半。
好心的說幾句話而被判刑,荒唐可笑、更可悲。岳塘區法院實際上是請示了湘潭市政法委(原來是市610辦批示,現在直接歸市政法委)的決定,然後才宣判她一年半。湘潭市中級法院接受她的上訴後,實際上也必須市政法委批准,才能決定是否無條件放人。而湘潭市政法委受到湖南省政法委的掣肘。
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文革」已過去數十年,在今天的中國大陸,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悲劇還在上演著,生活在這樣得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
湘潭市人大紀律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人:
韓曉 13907320723
袁芳 13327329927
湘潭市檢察院檢察長:
劉建軍 身份證(下同)433102196307250070 住址(下同):湖南省張家界市 永定區永定辦事處紫雲社區水井灣104號 電話(下同):13657326628
副檢察長 周舟 430302196111061014 湘潭市岳塘區盤龍名府79棟2單元302號 1380732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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