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曉影女士,三十九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送孩子上學時被警察闖入綁架、關押構陷,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一萬元,上訴至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九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冤判,現徐曉影已被送往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非法服刑。
林金麗,出生於一九七七年,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林金麗的為人有口皆碑,無論對待親人家屬,還是對待朋友、同事,甚至是陌生人,時時處處為別人著想,真誠無私。林金麗的婆婆想要住更為舒適寬敞的房子。在當時經濟條件還不充裕的情況下,林金麗動員丈夫將自己的住房賣掉,給婆婆買了一套新的住房。
林金麗女士在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在送孩子上學的路上被道外區黎華派出所警察綁架,並遭非法抄家。此前,哈爾濱市黎華派出所警察張建恩通過電話監聽林金麗很久,得知她的住所詳情後打電話通知黎華派出所,副所長張新州帶白姓警察綁架了林金麗。
五月五日,林金麗女士被道外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在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非法庭審林金麗,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上旬得到宣判結果,獲知林金麗被非法判刑四年。在得知判決結果的當天,林金麗已經上訴到哈爾濱市中級法院。
林金麗的女兒十五歲,在媽媽被無辜綁架關押後,常常默默流淚。丈夫工作繁忙,又要照顧孩子,不斷遭警察騷擾,壓力巨大。
案件所涉相關責任人如下: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法官王婷婷0451-58679309(主要責任人)
道外區檢察院公訴人陳冰 13654665065
道外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辦案警察胡亮 15004611755
哈爾濱市道外區黎華派出所
副所長張新洲13945662272(主要責任人)
警察張健恩15636180788
趙玉雙13704512071
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
地址:哈爾濱市南直路695號,郵編150056
辦公室:0451-87070000
院長王葳(女)87070008
副院長尚曦明87073006
副院長鄭蘭濱87073005
副院長秦曉斌87816001
副院長馬功輝87073003
執行局局長鞏東梅58925219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林道偉 87073020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潘革 87073015
政治部主任宋曉光 8707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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