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上訪被非法關押
二零零零年六月,何豔依法去北京和平上訪,為法輪功說公道話,卻被北京警察無理關押,後被東西湖新村派出所警察強制押回,被亂扣上「擾亂社會秩序」的帽子,非法送武漢市第一拘留所(東西湖區)拘留十五天,隨後又轉到洗腦班迫害。
二、非法拘禁洗腦班刑訊逼供
1、二零零零年七月,何豔被新村派出所警察強制送到東西湖警校洗腦班迫害約一個多月,期間完全被限制人身自由。警校的學生寢室就是關押迫害地,一人一間寢室並有一名幫教看管,學員不准隨意外出走動,不准煉功,吃喝拉撒全在裏面。被非法囚禁的學員還被組織強迫每天看造假、誹謗大法的錄像,並被強制每天寫所謂感想及揭批書。何豔因不寫,被迫害關禁閉兩次。關禁閉不僅是把一個人單獨隔離,同時伴隨著長時間面牆罰站,不站被威脅上銬子。禁閉室是一間警校學生的寢室,裏面的床等東西都被清空了。何豔被迫站了幾個小時後,出現了心慌、流汗、頭髮暈、眼睛發花看牆呈彩色的狀態,後看管人員(協警)讓她坐一會,但幾分鐘後,她又被強制繼續站著。第一次被強迫關禁閉持續了一天。第二次她被關禁閉持續了四天五個晚上,大夏天她腿上被蚊子叮了幾百個包,腳也站腫了,在洗腦班參與迫害的原東西湖法院法官肖國強(現已退休),還幾次悄悄走到禁閉室看何豔是否在站著。當時警校洗腦班六一零(江澤民一夥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主任林正興和人員黃雁飛還到警校視察,迫害持續了一個多月。
2、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份,東西湖又在黨校辦洗腦班,何豔又被綁架到黨校,被非法關押了大概九個月後才放她回家。過年也不允許回家,期間她和被關押的其她學員幾次絕食抗議對她們的非法關押。其中一次絕食時,當時的六一零主任林正興強行讓看管她們的人拉她們去食堂,說不吃也要到食堂坐著,學員不去。何豔當時指出他們的行為違法,林正興竟大聲說:我就違法了,你去告!
3、二零零二年十月,何豔又被綁架到三店洗腦班。何豔被強迫站在地下寫滿了污衊法輪功創始人姓名的房間,不僅每天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而且還連續幾天不讓她洗澡,近一個多星期的「熬鷹」體罰,她被迫害的兩腿嚴重浮腫、變色、腳腫的發亮,同時洗腦班還不斷的找一些邪悟的人對何豔進行精神上的迫害,有的對她連打帶罵。此洗腦班的一男性人員(當時約四十歲左右,後得知在東西湖六一零工作),還把她帶到一間地下寫滿污衊法輪功創始人姓名的房間,在地下放一塊磚頭,磚頭上放一個小木棍,他讓何豔兩腳分別站在木棍兩端,讓何豔保持所謂平衡,如果哪邊腳踩的木棍下來了就拿起小棍子打她的哪只小腿,用這種方式折磨她。後由於洗腦班沒有達到讓何豔屈服的目的,原政法委六一零主任錢昌來便指使一幫人到她家非法抄家,在經歷了一個月的迫害後,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何豔被非法送到何灣勞教一年。
三、非法勞教
1、在勞教所內經歷的身心折磨
在何灣勞教所這一魔窟,何豔被裏面的吸毒等犯人帶到一小房間,被強迫脫衣服檢查,後被帶到一個會議室。十一月的天氣,勞教所只發給了她兩床顏色發黃、又薄又潮、又有味道的棉絮,一床墊,一床蓋,還安排二個吸毒犯人每天貼身監控她,晚上就睡在會議室地上。在會議室裏待了一段時間,又被單獨關進小監室,做所謂的攻堅轉化,跟洗腦班裏的程序如出一轍:洗腦、體罰、剝奪睡眠等,也是精神、肉體雙重迫害。
之後被下車間奴役勞動,經常夜裏十二點後才被允許睡覺。有一段時間,何豔半夜兩點才允許睡覺,早四點半就被叫起來站著,那段時間她的眼睛極度疲勞,眼睛裏充滿了紅血絲。這兩種迫害方式交叉反覆,貫穿勞教所整個一年的迫害時間。
2、被強行送到楊園洗腦班迫害
中共酷刑:吊掛 |
因勞教所沒有達到「轉化」她的目的,二零零三年七月,何豔又被勞教所送到武漢市楊園洗腦班迫害。洗腦班約半個月高強度的精神、肉體雙重迫害,像經歷地獄一般。她不僅被龔良漢等一批邪悟的人強迫洗腦,還幾乎每天都被迫站著,沒睡過一次完整覺,她曾被雙手向上吊銬一晚上(這種折磨可讓人手臂缺血殘廢);還呈十字形吊銬一晚上餵蚊子、被太陽下暴曬、被獄警強行拽著胳膊拖著腫的發亮的雙腳跑步、被警察踹左下腹、還經歷被人拿著大棒子敲桌子恐嚇等折磨。迫害期間不准洗臉、刷牙、洗澡,身上發臭。由於太疲勞,一天晚上何豔站著站著就不自覺的向前倒下去,前面有一張桌子,她的頭不時的撞在桌上,額頭起了個大包,後來她整個人倒下去,把桌子帶倒了,桌子邊當時就砍到了她的右腳上,右腳背立即被砍出了個大血口子。
楊園洗腦班人員胡紹斌還恐嚇何豔,如果不轉化就繼續送沙洋勞改。半個多月後何豔堅持不說違心的話,又被送回勞教所繼續關押。
四、何豔親人被牽連迫害
由於迫害,何豔的丈夫與她離婚。何豔的母親自從她被非法勞教後,精神就出現了恍惚,後從操場的水泥樓梯摔下,昏迷不醒,被她父親慌忙送到醫院,做了手術,而後,她的母親失去了一個腎,一個眼睛淚腺被摔壞,二零零三年新年倆老人都在醫院度過的。十幾年中她的母親住過幾次精神病院,直到現在何豔母親的精神憂鬱症還沒好,每天晚上還要靠吃精神病院開的藥才能睡著。
五、繼續爭取自己的權利被迫害
二零零三年底何豔從勞教所回家後,便要求上班,學校不予安排,她持續的找吳家山居委會、東西湖教育局、東西湖政法委反映,最後學校才同意她當職員,剝奪了她教書的權利。
上班之後,何豔在幹好本職工作的同時,經常跟學校領導申請要求上課的問題,同時她也逐級的向教育局、區政法委如實反映自己的想法,但都沒有結果,區政法委歷屆專管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頭目以她不寫與法輪功決裂的保證為藉口而不准她上課,在她上班期間也從未放鬆過對她的監控。
二零零六年底,何豔再次利用信件的方式向上級部門申請自己上課的問題,區政法委六一零指使居委會、學校、公安人員到何豔學校及她住址進行調查,以致周圍的居民都議論紛紛,不明白對一個正常申請上課的事為甚麼如此「大動干戈」。二零零七年新年前後幾天,她家每天都有監控電話打來,以至她的父母都不能過安穩的新年,而且東西湖政法委原六一零主任黃建堂還揚言說:何豔一天不寫認識,就一天不讓她上課。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上午,學校打電話到家裏,要何豔到學校加班,她當時就去了,可到中午也沒有回家吃飯。結果學校派人到她家要拿何豔幾件換洗的衣服。她媽媽問是怎麼回事?他們說,奧運要到了,為了何豔的所謂「安全」,學校派她「學習」。又把何豔騙到學校,再綁架到武漢市漢陽洗腦班進行迫害。何豔在洗腦班用絕食的方式不配合對她的迫害,後回到了家。
六、依法控告江澤民被非法滯留派出所
二零一五年六月,何豔依法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郵寄了控告江澤民的快遞,並收到了兩高的回執。八月二十五日上午大約十點多鐘,武漢市公安局國保的兩個便衣到吳家山四中,找何豔詢問關於訴江的事情,並把何豔帶到吳家山街派出所,同時祁家山社區片警、武漢市國保警察共五人到何豔家裏非法抄家,拿走手提電腦,U盤和法輪功書籍二本。責任人有原東西湖六一零主任曹斌、東西湖國保劉俊、原東西湖區公安分局局長王運橋等。
在吳家山街派出所,武漢市國保警察非法詢問何豔,並要做筆錄,但電腦怎麼也打不開,何豔說了兩點:向兩高寄過控告江澤民的控告書,控告書裏的內容都是事實,後拒絕回答任何問題。當天中午他們還不允許何豔回校,下午四點多鐘,何豔才被允許走出派出所。
七、被非法拍照、騷擾
二零一七年十月中共十九大召開的前期,東西湖祁家山社區的片警兩名,到武漢市吳家山四中學校,侵犯何豔的肖像權,在何豔沒留意和不同意的情況下偷拍照片,他們要把拍的照片放到公安局內部網站。現在大街上、小區內到處都是攝像頭,拍的照片又會被他們利用非法監控跟蹤學員。
二零一九年武漢市軍運會前後,東西湖區田園社區人員幾次到何豔父母家敲門,索要電話、戶口本,並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