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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法院相互耍賴 刁難王浩親人遞交辯護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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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武漢市法輪功學員王浩被非法關押在利川看守所將近三個月了,王浩母親救兒心切無門,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接到了律師打來的電話說:檢察院讓他去閱卷,還讓王家人帶上一萬元。

家屬由於無力負擔律師費用,知道利川公檢法是受610和政法委操控的,對老百姓根本不講法律,到現在也不給逮捕書,擔心他們偷偷摸摸地私下開庭,王家人決定自己做王浩的辯護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三),當事人可以委託親友辯護。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也可以由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這意味著,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可以委託其他家屬,或者家屬直接簽《委託書》委託自己作為被迫害親人的辯護人,無須當事人在《委託書》上親自簽字,更無須徵得檢察院、法院同意之類的。

11月27日,王母和王姐姐坐高鐵去了利川。在她們去利川之前,王妻提前一天用郵政快遞給利川市檢察院和恩施市檢察院一同郵寄了委託書和閱卷書和通信及會見書。王妻心裏怎麼都不安,覺得還是讓家人親自遞交委託書才放心。

11月28日,一清早王母和王姐來到了利川市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把手中準備好的委託書等遞交給管理人員。一個男的出來接待說:王浩的案子不在利川市檢察院,已經到法院了,讓到法院去交委託書。王姐和王媽就給他們講理說:我們的律師21號打過電話來通知我們,讓我們和他一起到檢察院去閱卷,由於律師多要錢,咱們沒錢給,我們自己為親人做辯護。怎麼連7天的時間不到你們就把人給起訴了,這不是違法嗎?檢察院那男的騙人說案子到檢察院一個月了,他們可以起訴到法院。王家人說律師21號接到你們的通知,讓我們去閱卷,今天才28號,連7天都沒完,你們這不是搞假嗎,違法操作,可以告你們。那男的就耍賴說:誰說我們檢察院給律師打過電話,沒有這個事。

王家人給他們講道理,那男的就把王玲叫下樓來,王玲來了之後就對王家人說:我剛才把王浩的案子寄給了法院,你們到法院去交委託書,案子不歸我們管了,說完人就走了。這時已近中午,人都走了,大廳裏只剩一個辦事員。王家人只好問辦事員:我們找誰解決委託書的問題?辦事員說:你們找公安。(利川檢察院被精簡成這樣了:批捕科也沒了,起訴科也沒了,成立了一個案件管理部,偵察、批捕、起訴全一個人說了算,都由王玲一人負責。)王妻就給恩施的律師打電話問這事該怎麼處理?發現連恩施的律師都被收買了,那恩施的律師竟說:讓你們去法院就去法院,這很正常。

下午,王家人只好到法院去遞交委託書,說是王玲讓來的。接待人員說:我們法院沒有接到這個案子啊?!突然王玲打來電話與接待人嘀咕幾句,法院接待人員說:你們還是找檢察院,王玲說案子還在檢察院,我們沒有接到你們的案子,不能接受你們的委託書。

王家人只好又回到檢察院,王玲偽裝著聽王姐講真相不要起訴大法弟子,迫害大法弟子是沒有未來的。王玲起先還聽著,突然不知怎麼態度惡劣,又改口說:案子她又交到法院了,是她下午交走了,讓王姐去法院交委託書。整個過程,王玲的不正常、反反復復的在掩蓋甚麼?給人感覺背後就是政法委書記鄭至吾和610在操控,王玲就是個配合打壓迫害大法弟子的一個工具。

王家人只好又搭車到法院去。接待的是審判庭長楊庭長,看了王家人帶去的委託書之後就說:誰知道你們人是不是真的?王家人回答:我們人還能做假?!然後又說:王妻本人為甚麼不來?這結婚證是不是偽造的?王家人說:你可以到當地政府去調查。過一會兒又說:你這戶口是不是也是假的?為甚麼改的一塌糊塗?王家人就說:因迫害,王浩是洪山區的,王姐是礄口區的,王母是漢陽區的,我們想辦在一起,可不給辦理,這是老戶口還能有假?王姐坐牢時王母就拿這個去探視的。如果你們懷疑我們是假的,你們可以去控告我們,但是你們要刁難我們,我們也可以控告你們。王姐又告訴他們:我弟弟身體不好快要死了,才到你們利川來養病的,他的身體又沒有恢復,你們又把他抓起來關著,他有個三長二短的你們一個也跑不掉。我們也沒幹壞事,抓我們本身就是違法的。這樣他們把委託書接了,可又突然不知為甚麼又把委託書給扔出來了。王姐就把扔委託書的人照了相,卻被對方把手機搶去,把相片給清除了。快下班了,法院的人把王家人推出法院。

從法院出來後,王家人商量怎麼辦?王妻說:一定得把委託書遞進去,她們刁難你們,刁難不了我,我和王浩是夫妻,鐵板釘釘誰也動不了,你們明天再去,先把我的委託書給送進去,你們回武漢開證明再來。不能讓邪惡偷偷地耍流氓開庭給王浩判了,他們甚麼事做不出來呢?

29日一早,王媽和王姐又到法院去遞交委託書,這回楊庭長又改口說:你們全家得去開有沒有精神病史的證明,我們才能接受。根據《刑事訴訟法》,辯護人有沒有精神病史是法院自己去認證的事,與申請無關。王家人否定了楊庭長這種隨便侮辱人格的行為。但法院就是不接委託書。

王妻被逼上梁山,拿起電話就給北京應急中心打電話,電話接通了告訴對方說:要控告利川市檢察院督察長王玲,對方問:你是哪個省的?王妻說:我是湖北省的。對方說:那你找當地紀檢委解決。王妻回答:全找過了,沒人管。對方說:抱歉我這裏管不了。王妻問:為甚麼給北京監察局打電話打不通啊?!對方說:這個就不清楚了。王妻說:那就謝謝你了。整個通話過程,對方講的話都很難聽清被干擾。然後王妻又去撥北京監察局的電話,這回撥通了,對方剛接,這時王妻的手機突然的就被掐斷了。

不一會兒,楊庭長改口說:委託書她們先接著,讓王家人回去開證明,但是要等待她們的批准;還說:其實我們也沒說要判刑。然後王家人拍了照,交了委託書離開了法院。

王浩四十六歲,原湖北省武漢市中國船舶重工集團第七研究院武漢第七零九所的職工,從事生產工藝設計工作。王浩一九九六年七月開始修煉大法後身體健康,工作認真,不計個人得失。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大法後,王浩曾六次被非法抓捕,身體被迫害得極差,二零一九年七月中旬武漢天氣暴熱,到利川市去療養,於八月二十九日晚在利川市被綁架,非法關押在利川看守所。家人艱難奔走營救,控告相關人員,遭到打擊報復和威脅。

關於王浩遭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第七次被綁架 武漢王浩被利川市看守所關押》《王浩被非法逮捕 家人控告遭到報復威脅》王浩母親救兒心切無門 被告知「案子」已到檢察院》等。

任利川市政法委書記鄭至吾的簡歷:1998年10月是恩施州司法局的科長;1999年7月江澤民犯罪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之後,其人在2002年6月一下躍升為建始縣司法局副局長;2003年1月,任恩施州勞教所政委;2012年1月,任恩施州政府法制辦副主任;2015年6月,任利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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