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錢有雲、孫足英結伴在江夏區體育館向人講自己的親身遭遇和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被江夏區紙坊派出所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武漢市東西湖第一女子看守所至今。江夏區紙坊派出所警察文闖(電話18202773841)是近兩年剛招進來的新警察,大約30歲,專門負責構陷錢有雲、孫足英兩位法輪功學員,編造黑材料陷害她們。
洪山區檢察院將構陷她們的案卷轉到洪山區法院。主審法官龔永博,三、四十歲的年紀,電話:02787521032,曾質疑律師怎敢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家屬打電話給他申請辦理家屬辯護,大部份時間不接電話,好不容易打通電話,卻對家屬說有律師幫你們辯護就可以了,不准許再申請家屬辯護。家屬直接投訴到院長那裏,閆姓院長弄清家屬的身份後,不等家屬說明找他的目的就直接掛電話。
據悉,目前在武漢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都是由武漢市中級法院內定刑期,再到中院附近的四個法院(洪山法院、武昌法院、漢陽法院、新洲法院)就近走過場,執法犯法,先判後審。
錢有雲,女,一九六五年六月八日出生於武漢市洪山區,原武漢市江夏區糧食局飼料公司職工。孫足英:女,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八日生,江夏區糧食加工米廠職工家屬。五十四歲的錢有雲一九九八年五月修煉法輪大法不長時間,她身上從頭到腳的多種疾病不知不覺消失,戒除了許多不好的習慣。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黨殘酷迫害法輪功後,錢有雲、孫足英倆位法輪功學員長期遭受殘酷迫害,多次被非法關押、判刑迫害。錢有雲二零一四年被非法判刑四年,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才出獄回家。孫足英曾經被非法勞教一年半;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在外發放真相資料遭江夏區警察綁架,被江夏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回顧兩位法輪功學員曾經遭受的冤獄迫害,都是中共公檢法打著法律的幌子,濫用錯用「刑法三百條」 蓄意構陷。法院還通過極力干預律師維權達到迫害目的。
例如: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上午九時,武漢市江夏法院對孫足英、胡冬生、吳梅、柳金枝等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他們的四位律師提前到達法院外。見法院大門外兩側各停一輛白色警車,大門口有十多個黑頭盔防暴警察,周圍布控的法警及其它警種的也不下十人。
庭上,辯護律師們巧妙地輪番對當事人發問,旨在引導參與庭審的法官、檢察官和旁聽人員明白法輪功教人向善、沒有組織、使修煉人身心靈受益,促使人道德提升,對民眾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同時揭露刑法三百條與法輪功無任何關聯性。在律師發問和當事人回答中,法官和檢察官自知違法行徑暴露,就無理地頻頻打斷當事人和辯護人的發言。律師抗議時,檢察官則當庭獻醜,公開扣帽子說律師擾亂法庭秩序。辯護階段法官給辯護人發言時間限為三分鐘,當律師緊急思考應對時,法官想滑過以剝奪辯護權。法官並隨即接受法警傳來的小紙條,涉嫌聽命第三方幕後操控,喪失獨立審判的能力與地位。休庭後,二十多個防暴黑頭盔黑衣特警和法警,一度包圍兩名律師,將一名律師帶入法庭內側小屋,並警告另一名律師不能輕舉妄動。
中共公檢法還偽造證據,並極力阻止法輪功學員自行維權以達迫害目的。
例如,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中旬,江夏區公安局夥同紙坊派出所將錢有雲綁架關押在看守所。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江夏區法院對錢有雲非法開庭,開庭過程荒唐至極,公然違背我國傳統的、並沿用至今的「親親相隱」的法律原則,當庭宣讀錢有雲丈夫的所謂「證詞」,毫無人性地用她的親人來指證她所謂的「犯罪」。她丈夫當庭揭露這些證詞根本不是他說的話,但不被法官採信。錢有雲講自己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時,被法官以所謂「與本案無關」為由無理阻止。還將她自家用的 「法輪大法好」的年畫當作「法輪功宣傳品」作為證據, 如此亂哄哄一陣惡作劇庭審後,將她非法冤判四年。錢有雲不服冤判提出上訴,可看守所不提供紙和筆,威逼她只能口述上訴或者不上訴。錢有雲上訴後又被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時,她要繼續上訴時又被威脅不能請無罪辯護律師,只能請政府指派的當地律師做有罪辯護。意在逼迫她承認自己「有罪」,從而達到讓非法判決生效的目的。
在此規勸所有參與此次迫害的公檢法人員,當今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訴訟及量刑都是司法迫害,你們每個人的言行都一一記錄在案!有道是蒼天有眼,人不治天治,人可欺天不可欺,你們的唯一選擇就是無罪釋放倆位法輪功學員回家,以救回你們自己。
關於錢有雲遭受的迫害,請見明慧網文章《累遭迫害、出獄不到半年 武漢錢有雲又被強制失蹤》;關於孫足英遭受的迫害,請見明慧網文章《武漢江夏區吳梅等四位法輪功學員仍被劫持》《武漢市江夏法院開庭迫害四位法輪功學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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