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秋仁堅信自己無罪,聘請律師上訴,並向廣州市監察委、廣州市中級法院和廣州市檢察院控告了檢察員丁春華和法官曹之華。
楊秋仁認為他郵寄給天河區各派出所的小冊子內容是控告江澤民的,有憑有據。
小冊子裏面的內容和證據有:一九九九年,江澤民栽贓、誣陷法輪大法為邪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然後他利用手中的權力、利用共產黨的制度,在全國進行了對法輪大法的暴力迫害。造成了幾百萬法輪功學員被打死、打傷、非法關押、判刑、有的被活摘器官、有的女法輪功學員被強暴等等的悲劇,慘絕人寰、震驚世界。
面對江氏集團的各種暴力、酷刑迫害、造謠、栽贓,在媒體全部被中共控制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只能把自己所遭受的迫害、所見所聞的迫害和法輪大法利國利民的各種證據、事實,製作成單張或小冊子來伸冤。楊秋仁本人在二零零二年用單張為法輪大法伸冤時,被判刑八年,非法關押到南昌監獄。在監獄,楊秋仁被迫害得右眼十幾年以來一直看不清東西,他說自己還有南昌監獄迫害其他法輪功學員的證據,有被打死的、打傷住院的、出獄不久就死亡的等等證據。
楊秋仁說自己沒有犯罪,他郵寄給派出所警察的小冊子內容是真實的。警察收到後應該去核實小冊子所曝光的罪惡,調查所反映的內容屬實後為受害者鳴冤昭雪。而不是不負責任的將小冊子歸結為「法輪功組織內部傳教及宣傳煽動的宣傳品」,在沒有拿出任何違法證據的情況下,就將他判刑八年。上萬字的判決書通篇只提小冊子的數量、製作工具等等,根本不提小冊子裏面的內容以及郵寄這些小冊子的理由,這是典型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因此,楊秋仁認為,廣州市天河區公、檢、法是在緊隨中共江氏集團的暴政,藐視國法踐踏人權,是在迫害百姓,而百姓才是國家真正的主人。江澤民及任何組織都不能凌駕於國家和法律之上。中共江氏集團手上沾滿了善良百姓的鮮血,他們絕不可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楊秋仁今年四十四歲,江西省豐城市杜市鎮人,在廣州從事裝修方面的工作。二十歲時,楊秋仁患上肝炎,多方醫治無效。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很快康復。二零零二年,因為講述法輪功被無辜迫害的真相,楊秋仁在廣州被綁架,冤判八年,後被劫入江西新建縣監獄,二零零九年才結束冤獄回家。
相關責任人
天河區長興派出所
地址:長興路289號,郵編:510650
電話:(020)87239696
辦案警察:所長鄒榮泉
廣州市天河區法院: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東圃明鏡路一號,郵編510660
刑庭:020-83008514
庭長:梁皓 020-83008502
審判長:曹之華 020-83008708
審判員:魯肖020-83008748、曹虎020-83008519
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
檢察員:丁春華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9/2/1/174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