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非法宣判,楊秋仁被誣判八年,楊金花被誣判一年五個月。
楊秋仁 |
楊秋仁今年四十四歲,江西省豐城市杜市鎮人,在廣州從事裝修方面的工作。二十歲時,楊秋仁患上肝炎,多方醫治無效。一九九六年,他在廣州第一軍醫大學煉功點開始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很快康復。楊秋仁做事認真,老實厚道,性格很好。
一九九九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楊秋仁去北京上訪,被勒索了三萬多元。二零零二年,因為講述法輪功真相,楊秋仁在廣州被綁架,冤判八年,後被劫入江西新建縣監獄,二零零九年才結束冤獄回家。
楊金花女士,今年三十四歲,湖南衡陽人,河海大學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專業碩士,從事計算機語言、編程方面的工作,是單位的業務能手。楊金花二零一二年左右開始修煉法輪功,為人和善、大方。
楊秋仁老實厚道,因為修煉法輪功,二十八歲那年,他被關進監獄,這一關就關了八年,本來人生最美好的時光,他卻在監獄度過。對自己遭受的苦難和不公正對待,楊秋仁沒有怨恨,也沒有以暴易暴、以怨抱怨,而是給抓捕法輪功學員的派出所警察郵寄幾本法輪功資料,希望他們能明白「法輪功是好的、合法的」。
而且迫害在先,被迫回應在後。沒有迫害就根本不需要去講甚麼真相。更何況講真相是合法的,採用的手段也是平和的,是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給派出所警察郵寄幾本法輪功資料與「破壞法律實施」沒有任何關係。因為沒有哪一條法律因為楊秋仁郵寄了幾份資料而不能實施。
目前楊秋仁已聘請律師上訴,他告訴律師:法輪大法是正法,真、善、忍的信仰已經在他心中扎根,他說自己決不會為了不坐牢去說假話。他堅信,修煉法輪功沒有錯,傳播法輪功真相、為法輪功申冤沒有錯。他說自己無罪,他郵寄的資料於國於民都有利。
廣州市天河區法院: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東圃明鏡路一號,郵編510660
刑庭:020-83008514
庭長:梁皓 020-83008502
審判長:曹之華 020-83008708
審判員:魯肖020-83008748、曹虎020-83008519
公訴人:丁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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