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十點,孫仁智的姪兒、辯護人孫厚澤在綿陽市中級法院為孫仁智做了無罪辯護,參加庭審的有法官吳瑩迪,書記員朱玲玲,兩位親人參與旁聽。以下是辯護人無罪辯護的主要內容。
法輪功的信仰者篤信法輪功,堅持修煉。是以自己的行為去踐行自己的信仰。一九九九年,有資料顯示法輪功信仰者達九千萬以上。法輪功信仰者的動機都很單純,完全是為了祛病健身修身養性。其中許多真正的法輪功學員,正是在物慾橫流的現實社會中堅守做人的道德和良知,修心向善,不斷地要求自己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孫仁智在修煉法輪功的過程中,積極按真、善、忍的理念實踐,與人為善,待人寬容。
憲法保障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然而在中國,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家裏有法輪功書籍或光盤,僅僅因為電腦裏存有法輪功資料就被關押、強制洗腦、勞教或判刑的現象極為普遍。這些做法與中國憲法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則嚴重抵觸。
當前,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迫害包括:監視、跟蹤、竊聽、搜家、拘捕、罰款、轉化、判刑等限制或者剝奪法輪功信仰者人身自由的措施。對一個遵紀守法的信仰者採取上述措施,無疑都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同時,由於「轉化」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以此種方式限制剝奪公民的自由也是非法的,更是一種犯罪行為。對法輪功案件的實際偵查和審判過程往往是違法的,比如對律師介入法輪功案件的限制、被告人的辯護權未受尊重、未做到審判公正公開、各地610機構對司法機關的不當干涉、超期羈押、刑訊逼供等等。
從世界範圍看,除中國大陸外,沒有任何國家宣布法輪功為邪教,禁止它的傳播。民眾難免產生疑問:難道中國大陸的信仰自由原則與其它憲政國家不同嗎?到底誰的標準有問題呢?為甚麼眾多國家的認知與中國有如此明顯的差異呢?難道說當今中國人非常聰明,其他眾多國家的民眾都是傻子嗎!
強迫法輪功信仰者改變或放棄信仰,耗費了納稅人的巨額財富,帶來的卻是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人人自危、談法輪功色變,不敢面對真相,不敢面對發生在我們周圍的暴行和苦難。難道假、惡、鬥才是正的嗎?難道我們應該表彰騙子?縱容惡人?鼓勵爭鬥?難道一個崇尚「暴力革命」、宣揚「鬥爭哲學」、鼓吹 「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其樂無窮」的組織或民族,能夠建立和諧文明的社會?只要用良知一想,就能分辨明白事情的對錯。事實上,幾十年來我們中華民族吃盡了假、惡、鬥的苦頭。
辯護人並告誡國家工作人員:你們負有在法定範圍內履行職責的義務,超越職權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因為中國《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