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六人在我家中翻箱倒櫃,本人不讓他們翻,他們還要給我戴手銬,並威脅家屬簽字,完全不按法律行事,強行搶走了我家的錢、收音機、書等私人物品,也不給清單;還關押了我二十六個小時,才放我回家。
九月十七日,我去遊仙區610國保大隊,要求退還被他們搶走的我的私人物品和錢。他們不給,我要求他們給我物品清單,他們也不給,劉曉波還罵人。
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傳播真、善、忍沒有錯,更不是犯法。警察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才是違反《憲法》,才是真正犯法的。
全世界都知道真、善、忍好,唯獨在我們中國大陸不讓人修煉真、善、忍做好人。我們做好人就要遭迫害。大法師父教我們按真、善、忍做好人,提升道德,強身健體,何罪之有?
難道六一零國保大隊組織就是專門迫害好人的組織嗎?我要討還公道!我強烈要求他們向我賠禮道歉,退還我的私人財物。
試想一想:不讓做好人、做好人遭受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