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有兩名法輪功學員(一個七十多歲,一個六十多歲)正在謝家幫助生活不能自理的謝成國,他們給兩名在寢室的警察講謝成國因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在樂山嘉州監獄迫害致癱瘓,出獄時直接送入綿陽市人民醫院監護室,當時,謝成國身上插著食管、尿管、氧氣管。謝成國的病是在醫院醫治不好的情況下,回家通過煉法輪功,現在才能扶著桌子站起來,是法輪大法再次救了謝成國的命。
兩名警察聽真相後表示:「我們不會拿走你們的東西。」但後來,東西被那個照相的警察拿走,警察並給謝成國和幫助謝的兩名法輪功學員照相,又把兩名法輪功學員帶到工區派出所詢問。兩名法輪功學員被帶走後,癱瘓的謝成國一人在家,無人照顧。
兩名法輪功學員被帶到派出所後,遭到非法詢問,還要他們簽字,直到晚上十一點多鐘兩名法輪功學員才回家。
謝成國女兒下班回家後,看到癱瘓在床的父親無人照顧,傷心的淚流滿面:父親從監獄出來都已經成植物人了,請兩個好心人幫照看父親,卻遭到騷擾,這個日子怎麼過?
當晚,靈通社區的人還給謝成國女兒打電話說:「叫你爸不要煉法輪功了,把他送到敬老院去。」謝成國女兒說:好,送到你們社區,我也少操心。
謝誠國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在涪城區法院被非法庭審,後被誣判三年,送到樂山嘉州監獄迫害。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大法,到監獄不久被迫害出現嚴重病症狀態被送入嘉州監獄。
可是,就在他即將出獄走出魔窟的前二十天,突然被送進監獄醫院,獄方說是高血壓、腦溢血,給他做了手術。十月二十二號刑滿那天從監獄直接送進了綿陽市人民醫院,當時他還處於半癱、意識不清、無法說話的狀態。
請工區派出所的警察和靈通社區的工作人員不要再去騷擾他,信仰自由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最基本權利,你們也有父母,如果此事發生在你們或你們親人身上,你們如何對待?
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司法人員濫用職權,犯此罪的需從重處罰。包括黨政幹部、公安司法警察等安全官員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