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歲的丁紅梅女士於2015年7月16日早上8點多鐘在潼南西市場被綁架、被非法判刑三年,在重慶女子監獄遭受打、罵、踢、撞、摏、搧耳光、強迫長時間站軍姿、雙手平提水桶、不准吃飯或強制吃食、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不准洗漱、性侵犯、強制喝中藥水等,左手被打斷、胸部骨頭鼓起一個硬包至今未癒。
(一)譚昌蓉老人訴述在重慶女子監獄遭受的迫害
我叫譚昌蓉、69歲,農民, 我於2018年2月26日從重慶女子監獄結束了三年的非法刑期出獄。在當前中央掀起的「掃黑除惡」運動中,特舉報重慶女子監獄違犯監獄法的黑惡勢力。
我是2015年9月底被送到重慶女子監獄的。在一監區,獄警唐安智除指使、縱容刑事犯罪服刑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外,還親自動手打罵我,長時間用電棍電擊我,逼我轉化寫「五書」。具體事實如下:
一、獄警親自動手打罵、酷刑折磨
1、唐安智多次親自動手打我,搧我耳光。我說你不是受過高等教育嗎?為何張口就罵人,還動手打人?打人是違法的。唐說: 「你不轉化,老子就是要打你,這是監獄,是暴力機關,你是失去了自由的人,今天是老子的天下,沒有你龜兒子說話的權利。」「老子起了一天的雲,沒下到雨,那怎麼行?」「罵你打你又怎樣?你去告我,我不怕,下十八層地獄我去就是。」「沒有哪個人敢和我對嘴,你居然敢和我對嘴。」她又來打我,搧我耳光,還說:「你轉不轉化?不轉化老子收拾你的辦法多得很,把你兩個兒子叫回來,在監獄外面租房子,天天叫他們來給你做思想工作,不准他們去掙錢,你以為共產黨的錢那麼好掙嗎?」我說,轉化是自願的,不是強制的。唐說:「那不行,到了我這裏必須轉化。要人人過關」等等。
2、我不寫五書,她就拿寫好的讓我抄,我還是不抄,她就用電棍電擊我全身,我全身被電得傷痕累累,那個五書是唐安智用電棍逼我抄的,那不是我的真實思想。晚上洗澡,包夾都把眼睛閉上不敢看我身上的傷痕。我聽幾個包夾議論說「好難看喲,全身都是觸滿了的,觸得好惱火喲」。
二、指使包夾酷刑折磨
1、2015年的寒冬,包夾田志娟等4個包夾,強制我把棉衣棉褲脫掉,打赤腳,只穿一件薄衣服,前後窗子大開,叫我長時間蹲軍姿,還不准動,一動就穿著皮鞋踢我,把我的頭推到鐵床上和磚牆上撞,我身上到處都是大包小包,傷痕累累。不准我睡覺,不准打瞌睡,只要打瞌睡,就提起我的後衣領,將冷水從衣領灌進。在那段時間,我沒有穿過一天幹衣服。
2、不准上廁所,大小便拉到身上,不准洗澡洗漱,不准換,把地上打髒了,就用我的乾淨衣服去擦,然後扔掉。田志娟說:你不轉化就不准屙,流到地上就用你櫃子裏的衣服去擦。我說,擦了我去洗。田說,不用洗,擦了就扔掉,看你有多少衣服來扔,沒得衣服穿活該!我只能把屎尿穿乾,都貼在身上了,才准換衣服(但不准洗)。一天一個警察來查夜,當時我屎尿在身上,特別臭。她一進舍房就問:為甚麼這麼臭。我就講:有廁所不讓上,大小便拉在身上,舍房臭,外面臭,多不像話。警察說:你不完成「作業」(寫5書,轉化),你完成了「作業」就可以上廁所了。她走後,包夾說是糞監區。
3、包夾對我是想打就打,想罵就罵,罰我站,白天黑夜不准休息,只准吃飯時坐一下,一定要我按她們的思想意識寫出所謂作業和「五書」。我不寫,獄警唐安智就拿寫好的叫我抄,我堅決不抄。田志娟打我時,我問田為何要打我。田說,你不轉化老子就是要打你,一直打到你轉化為止。老子就是幹這個事的。我問是誰叫她打人的,她說是警察交給我的權力。她不叫我打,我敢打你嗎?
4、看我不轉化,包夾林麗華晚上不准我睡覺,把我叫到洗漱室裏拳打腳踢,用拳頭打我頭部,用手肘抵我的軟肋,用手指頭掐我的乳頭,用下流動作抓我下身。2015 年的寒冬,包夾田志娟、李宜紅、王怡、田立新4 人,不准我睡覺,不准打瞌睡,只要打瞌睡,就提起我的後衣領,將冷水從衣領灌進。在那嚴寒的冬天,我沒有穿過一天幹衣服。在她們的酷刑折磨下,我精神恍惚,意識不清。
三、誣陷誹謗
1、一次,唐安智叫我到辦公室,用那些栽贓陷害大法和師父的光碟強制我看,要我聽她的話,遠離法輪功,我說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是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做好事的。她立即破口大罵我師父,並用下流語言誹謗我師父,並誹謗侮辱我的人格。
2、接見日,我兒子來看我,唐安智就利用來要挾轉化我,要我不煉法輪功才讓見,我說法輪功我也要煉,兒子也要接見,法輪功是我的信仰,兒子是我的親人,我該接見。她說不行,你要放棄法輪功才准接見。外面警察不斷打電話來催,她就當我面造謠污衊說我不願意出去接見。
四、不准我吃飯折磨我
2017年夏天,我已經在四監區了,四監區要我寫思想彙報,我不寫,四監區就叫一監區的唐安智來收拾我。下午四點多鐘,唐安智來後,叫我寫,我還是不寫,她就不准我吃晚飯,把我帶去教學樓無監控的房間,讓我蹲軍姿,不准換腳。直到晚上12點多,又搧我耳光,說我不寫就不准出這個門。我說你是一個警察,我幾十歲了,你想打就打,想罵就罵,按規定不准刑訊逼供,不准打人虐待,你是在執法犯法。她說你沒有權利和我談法律,我說我幾十年來,見過很多運動,文革時期打死人、打傷打殘人的,運動過了,最後都受到了懲處。 因為被她在盛夏酷暑折磨八九個小時,又不准我吃飯,我昏倒在地,她還說我倒在地上是「痞」她。
我1997年前有很多病,氣管炎、腰痛、腎炎、胃痛、頭痛等多種疾病,天天都要吃藥,輸液,365天都要戴帽子。1985年又出車禍,被一個黃河牌車廂板打翻在地,頭部打成內傷,從此一病不起,頭一直痛,昏昏沉沉不清醒。到處醫治無效。直到1997年有緣得法修煉法輪功後,僅僅一週我所有的病不翼而飛,無病一身輕,這麼好的利國利民的好功法,我怎麼會放棄不修煉?雖然在重慶女子監獄、特別是教育科長李曉娟、唐安智的高壓下,我曾經被迫寫了五書,但是內心從來沒放棄過對「真善忍」的信仰。凡是在重慶女子監獄這被迫轉化的大法弟子,都經受了我一樣的非人酷刑折磨,但都不是真心的,因為都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二)丁紅梅老人訴述在重慶女子監獄遭受的迫害
我叫丁紅梅,本人於2018年7月15日離開重慶女子監獄,在不到三年的時間,被獄警唐安智指使、縱容包夾對我打、罵、踢、撞、摏、搧耳光、擰、用一切能使用的物品器具做凶器,酷刑體罰、強迫長時間站軍姿、雙手提水桶、端水盆、不准吃飯或強制吃食、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不准洗漱、酷暑不准洗澡洗衣、性侵犯、凍、熱……等酷刑折磨,致使我全身傷痕累累,左手腕嚴重錯位、胸部骨頭鼓起一個硬包至今未癒。除了肉體的酷刑折磨,精神受到極大的摧殘,被強制逼迫寫「五書」;身體一拉一層皮,全身瘀青隨時可見,雙腳皮膚像臘肉皮一樣,兩腿腫脹;精神高度緊張,不說話,只做事。隨時要挨打。睡眠不足,人已經變得傻乎乎的,沒了起碼的應對能力。在一分一秒的煎熬高壓下,我多次產生想死的念頭, 但我決心挺住每天的煎熬,一定要活著出來,用我的親身經歷控告李曉娟、唐安智代表的監獄黑惡勢力!
下面是我受到迫害的具體事實經過:
1、包夾罪犯說:「對待法輪功要像冬天的冰雪一樣冷酷無情,水火不容,是敵我矛盾,採取甚麼手段折磨都不過分。」還說:「對待法輪功我有新招,打她呢我們手痛,用新招就不會手痛」。她們用洗臉盆裝一滿盆水,讓我端在手裏,不准挨著身體,水不能洒在地上,若有水洒在地上,就用我的衣服來擦,擦完就甩給同室的另外一個法輪功學員洗,洗完就歸她。有時讓我雙手提兩個大半桶水,不准將桶放在地上,若被發現桶挨到地上了,就會被加滿水。從早晨7點多一直要提到第二天凌晨五點半才讓睡覺,五點五十又起床打理內務,吃飯,之後繼續提端水,連續不斷的折磨,雙手被打得起了8個大血泡,站著也打瞌睡,雙腿腫脹得像大象腿。
2、包夾還讓我連續不斷的在矮凳子起坐,起來坐下為一個,讓我連續做1600個,若不連續,又重做,累的我上氣不接下氣,衣服被濕透,且不准洗澡換衣服,再臭都得穿,做完下蹲就是站軍姿,接著又提水,軍姿站不好就用帽扇把狂打,搧耳光,還用筆尖刺我的頭部,跟打針一樣的痛。
3、每天強迫看栽贓陷害大法的邪書、光碟、並按包夾的意思寫心得體會,由包夾修改,再由本人謄抄,包夾認為合格了,才准睡覺,常常是每天只能睡半小時至一小時,不轉化就一直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最惡毒的是只能站著寫,手裏拿著軟軟的信箋紙,沒有墊的,寫得很慢。寫不完不准睡,我就只能站通宵。如果睏得睜不開眼睛,包夾就用茶葉水潑我的臉,用風油精刺我的眼睛。打我的頭、搧耳光、敲我的背,不准我閉眼,讓我清醒。我身上到處都是大包小包,青的紫的,數不過來。
4、其實法輪功學員在那種情況下寫的東西,根本不是我們自己的思想,全部是唐安智利用包夾強加的。我寫了兩篇心得體會:「同樣的功法,其它100多個國家的領導人都支持、贊同、歡迎。只有中國的國家主席(江澤民)採取打擊鎮壓,取締禁止。差異何等之大呀!法輪功、真善忍在一夜之間就變成了打擊鎮壓的對像,身為國家主席提倡的是甚麼,宣揚的又是甚麼?江澤民是給中國人丟臉。」我把寫完的心得體會交給了陳海燕。她看完後,一把抓起我的衣服,拖我到洗漱室,把我推倒在地上,狠狠地暴打我。一邊罵一邊打,陳打完了,張瑩、蘭怡、石玥又跟上,接著暴打。我全身上下,特別是小腹部位的瘀青6個半月都沒消退。
5、更有甚者,除酷暑天不准洗澡,還每晚都強迫我蓋監獄發的8斤重的棉被,只要看到我沒蓋好,就將棉被重新紮緊,嚴嚴實實的,像冬天蓋被子一樣,不准掀開。重慶那麼熱的天氣。8斤重的棉被蓋在身上,有多熱可想而知。可是在乍暖還寒的3月,包夾卻將一盆盆的冷水從頭上潑到我身上,我被嗆得出不了氣。衣服濕透不准我換,硬逼我穿乾。每天我做洗漱室衛生,陳又一盆盆水潑在我布鞋上,不准換,穿乾,令我腳濕氣,起泡爛癢,出黃水。
6、每天早餐吃饅頭,我要求拿一個最小的,可罪犯包夾故意選兩個最大的強迫我吃完,還不准我喝水(我水瓶裏的水,她們全部倒走,根本沒水可喝)只能幹咽,哽得我嘔吐、差點背氣。這種折磨持續了6個半月。
7、手腕被迫害嚴重錯位:2016年8月2日早晨,我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被包夾張瑩一掌推到洗漱室的牆上被彈回來倒退兩步,致使我左手腕嚴重錯位骨折(至今已經兩年過去我的手腕還鼓起一個大包)。晚上包夾端兩盆水潑在我身上,還譏笑我「瘋婆子,賤人,莫裝」。
我一再要求監獄對我的傷手和胸部硬包塊進行拍片檢查,在2017年11月13日監區長才帶我去長康監獄醫院檢查,但檢查結果也沒告訴我。2018年7月12日在女子監獄醫院拍片,告訴我說是好的,正常的。
重慶女子監獄唐安智等警察涉嫌違犯了憲法、監獄法、刑法等條款,構成犯罪。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監獄法第十三條:監獄的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守紀律,清正廉潔。監獄法第十四條:監獄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三)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八)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監獄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