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被非法判刑三年,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被劫持到重慶女子監獄。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都被關入一監區互監組進行強制「轉化」迫害。在獄方的指使下,具體實施迫害手段的是包夾──那些犯有各種罪行的刑事犯。
迫害我的四個包夾是陳海燕(經濟罪犯)、張瑩(職務犯罪)、蘭怡(經濟犯罪)、石玥(毒販)等4人。但包夾的犯罪行為,是在專門負責暴力「轉化」的惡警──唐安智的授意下,才敢這麼猖狂肆無忌憚地迫害大法弟子的。
在這三年中,我在女子監獄遭受了如下迫害:打、罵、踢、撞、摏、搧耳光、擰、用一切能使用的物品器具做凶器酷刑體罰、強迫長時間、站軍姿、雙手平提水桶、端水盆、不准吃飯或強制吃食、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不准洗漱、高溫下不准洗澡洗衣、性侵犯、強制喝中藥水……等。致使我全身傷痕累累,左手被打斷、胸部骨頭鼓起一個硬包至今未癒,除了肉體的酷刑折磨,精神受到極大的摧殘,被強迫逼寫「五書」,儘管在這個人間地獄中受到種種非人的折磨,但我內心從未放棄過對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信仰。
下面是我受到迫害的事實經過:
1、從我入監的次日早晨起,包夾陳海燕就開始打我,五天之內打了我三次,每次一打就是五六下耳光,用帽扇把打我頭部,一打就是一個大包。用腳踢我腳桿和小腹部位,被踢得青紫腫脹,連上廁所都困難。並罰我站軍姿,腳腫脹很大,還說我是糖尿病引起的。經常到凌晨2點或四點才准睡覺。
2、一次,陳海燕用水桶打我,把桶都打爛了,還用凳子打我的肩膀,把手臂打青紫一大塊。陳海燕對其他幾個包夾說:「對待法輪功要像冬天的冰雪一樣冷酷無情,水火不容,是敵我矛盾,採取甚麼手段折磨都不過分。」顯然包夾的肆無忌憚是受到警察唐安智指使並縱容的。
3、每天在樓道看新聞聯播時,都是四個包夾圍坐在我周圍。一次,陳海燕坐我背後,看完新聞,回到監舍,陳海燕就叫我站著不准動,她說她在背後看到我的口型在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她邊打邊罵,又踢我小腿,搧耳光,打腳桿,強迫我承認,並於當晚罰我站軍姿,直到凌晨五點才讓我睡覺,五點五十分又叫我起床打掃衛生,並不准我洗漱,之後,其它三個包夾張瑩、蘭怡、石玥又輪番打罵。中午吃完飯後,陳海燕又打我一頓,並與其他三個包夾和互監組長蘇冬梅商量,將此事寫了一篇東西交給警察唐安智,想要唐安智就此事加重對我的懲罰,並獲得減刑的機會。
4、陳海燕每天早晨集合後都要打我,天天強迫我喝中藥水,並每天強迫我站軍姿到凌晨兩點。不准我喝水,我渴得沒法想喝點冷水,蘭怡不准,並向陳海燕告狀,陳又使勁踢我小腹和腳桿,搧耳光。並用皮鞋在我腳背上使勁來回踩碾,雙手使勁捏我的乳頭,用大畫報捲成筒打我的背脊骨,痛得我脊梁像斷了一樣,翻身都困難,陳海燕和張瑩還各提我的左右臂,將我往凳子上摏,我的屁股被摏得疼痛難忍,直到將凳子摏破才罷手。我全身上下都被踢傷過,胸部至今還鼓起一個硬包,眼睛也被踢傷過。一次陳海燕踢到我的軟肋上,當時我被踢倒在地上,半天痛的說不出話來,看到我難受的樣子,陳海燕一把抓起我的衣領,大吼「莫裝得那麼像,又沒踢到要害」。
5、在三月份天氣還較冷的時候,陳海燕兩次用洗臉盆裝滿水從頭上潑到我身上,我被嗆得出不了氣。衣服濕透不准我換,硬逼我穿乾。每天我做洗漱室衛生,陳又一盆盆水潑在我布鞋上,不准換,穿乾,令我腳濕氣,起泡爛癢,出黃水。
6、蘭怡對陳海燕說,對待法輪功我有新招,打她呢我們手痛,用新招就不用手痛。她們用洗臉盆裝一滿盆水,讓我端在手裏,不准挨著身體,水不能洒在地上,若有水洒在地上,就用我的衣服來擦,擦完就甩給另外同室的另外一個法輪功學員唐成碧洗,洗完就歸唐。有時讓我雙手提兩個大半桶水,不准將桶放在地上,若被發現桶挨到地上了,看到就會被加滿水。從早晨七點多一直要提到凌晨五點半才讓睡覺,五點五十又起床打內務,吃飯,之後繼續提端水,連續不斷的折磨,雙手被打起血泡,站著也打瞌睡,雙腿腫脹得像大象腿。
7、包夾還讓我坐小凳子,馬上起來再坐下,一起一落算一個,讓我做1600個,連續不斷,若不連續,又重做,累的我上氣不接下氣,衣服被濕透,且不准洗澡換衣服,再臭都得穿,做完下蹲就是站軍姿,接著又提水,軍姿站不好就用帽扇把狂打,搧耳光,還用筆尖刺我的頭部,跟打針一樣的痛。
8、不准上廁所,每次上廁所都要先經過四個包夾同意,才帶我去向警察打報告,其中一人不同意就不准上廁所。要我拉到身上才滿意。
9、如果因為其他原因耽擱了而錯過了拿碗勺的時間,就讓我吃飯用手抓,不准用勺子。我的牙不好,四個互監就專挑我嚼不動的東西給我吃:老白菜梗,豆芽,凡是老得嚼不動的,必須吃下肚,不然就是打罵。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左右,陳海燕天天晚上逼著我將兩袋玉米粉和奶粉混合一起吃完,不准洗碗,將碗放到洗拖把的水池裏,早晨拿起來不准洗接著吃飯。這樣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
10、不准睡覺,如果睏得睜不開眼睛,包夾就用茶葉水潑我的臉,用風油精刺我的眼睛。打我的頭、搧耳光、敲我的背,不准我閉眼,讓我清醒。我身上到處都是大包小包,青的紫的,數不過來。
11、每個法輪功學員都是和我一樣天天受到各種打罵折磨,因嚴格封閉我們,不准法輪功學員之間說話,僅僅我耳聞目睹的就有:
* 七十二歲的張開瓊被打罵,用穿皮鞋的腳踢腳桿,還用做衛生的毛巾塞在嘴裏。年近古稀的霍運碧不准上廁所,尿順著褲子流在了地上。陳海燕逼她將自己的毛衣來擦尿,並不准換褲子。
* 四十多歲的鐘庭菊大小便拉在褲子裏,又不准坐,只能站著,大便在褲襠裏都幹了。
* 五十多歲的唐成碧被陳海燕罰站,用雙手端大半盆水,體罰站軍姿,抄監規。
* 譚昌蓉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劫持入獄後,唐安智想在三十天裏「轉化」她,沒成功過後,就叫四個包夾白天晚上輪流迫害她,不准睡覺,包夾只要見她閉眼,當時是十二月份,就提起她的棉衣領,將冷水從頭頂淋下去,全身都濕透了不准換衣服。她從來都沒穿過一天幹的衣服。 不准大小便,拉到身上也不准換,流到地上,就逼她用自己的乾淨衣服擦,然後扔掉。挨打挨罵是家常便飯,搧耳光,拳打腳踢,將頭和身子往牆上和鐵上床撞,譚被打得遍體鱗傷。九暑寒天只准她穿薄薄的一層(並且將前後的窗戶打開,讓她受凍),讓她打光腳,蹲在地上(蹲軍姿,不准動),一動就拳打腳踢,搧耳光。
12、因為我受到包夾殘酷的打罵迫害,二零一六年四月中旬的某天,在警察唐安智叫我去辦公室談話時,我要求換一個監舍,唐安智說,其他監舍都差不多,不讓我換監舍。顯然,每個監舍的包夾在她的指使下,都是用同樣的手段在迫害大法弟子。
13、強制洗腦,精神迫害:每個法輪功學員除了肉體折磨外,在精神上也受到極大的傷害,被強制「轉化」洗腦:每天必須看邪惡栽贓陷害大法的邪書、光碟、必須每天寫心得體會,寫完由包夾按照邪惡的要求修改,再由本人謄抄,然後認為合格了,才准睡覺,常常是每天只能睡半小時至一小時,不「轉化」就一直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在這種高壓的肉體和精神雙重折磨的情況下,郭傳書被迫害致死。譚昌蓉儘管受盡迫害也沒「轉化」,唐安智就叫包夾將她天天帶到四樓去看誹謗大法的電視和資料。還是「轉化」不了,就叫包夾逼她寫五書。一次唐安智在4樓辦公室說,老子起了一天的雲,沒下到雨,那怎麼行。譚說,「轉化」是自願的,不是強制的。唐說:那不行,這裏必須「轉化」。要人人過關。之後,又叫包夾讓她寫五書,由包夾寫好逼她抄,不抄就打。譚仍不「轉化」,就讓她在規定的時間裏做一到五層樓的走道,廁所,洗漱室的全部清潔和舍房的清潔。
14、經濟迫害:第一次被非法判刑七年,大法弟子賬上的零用錢,都是自己簽字領取,現在法輪功學員的錢都由包夾隨便下賬,也不要我本人簽字。甚至陳海燕用帽扇把子打我,把帽搧打斷了,也用我賬上的錢買。因我的帳有問題,我要求查我的賬。但最後,不僅不按我的要求查清賬目,反而還處罰我從早上九點學習(罰坐)到晚上十點才回監舍。
15、我的手被打斷: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早晨,張瑩突然罵我說:「瘋婆子,賤人,你的盆子我把它放在第4個位置上了,(之前我一直是第三個位置已有大半年了)」。飯後放碗時,我習慣性的放在了第三個位置上,當我發現放錯時,我立刻拿出來放到了第四個位置上,包夾石玥看到就開始亂罵,我立即道歉,張瑩聽到也罵,張一邊罵一邊用力推我,我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被張瑩一掌推到洗漱室的牆上被彈回來倒退兩步,狠狠的摔在地上,左手在牆角與地板的直角上,起身後,我發現左手腕已嚴重錯位了。衛生員吩咐我把手腕泡在盆子裏,一個上午,四個包夾不准我打報告反應情況。中午陳海燕用弄來十支冰棍包在我錯位的地方,冰得我牙打咯吱,難受得很。晚上獄警樊某巡查監舍,聞到藥味,問誰擦了藥,包夾輕描淡寫的說是我「觸了氣」,獄警樊某見我的手腕嚴重錯位的樣子,問我怎麼回事,我就如實講了經過。晚上張瑩讓我提水洗澡,然後陳海燕拿起我的盆子接了兩盆水潑在我身上,四個包夾在一旁譏笑,陳說「瘋婆子,賤人,莫裝。」逼我用左手吃飯。八月三日,監獄從外面請來兩個男士的,說是大醫院的專家,他們叫我坐在椅子上,一個在我手腕處打麻藥,一個在我前面拉四個手指,再上夾子固定就完了。我被包夾迫害受傷,最後監區還處罰我「學習一個星期,每天兩小時,抄監規兩遍」。雖然我的手受傷,已經嚴重影響我生活,還要我參加生產勞動,用一隻手做。我洗衣服只能一隻手洗,然後用腿夾住擰乾。我一再要求監獄對我的傷手和胸部硬包塊進行照片檢查,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監區長才帶我去長康監獄醫院檢查,但檢查結果也沒告訴我。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在女子監獄醫院照片,告訴我說是好的,正常的。我於七月十五日離開監獄,距離受傷的時間已近兩年,但是我的手還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