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高翠芳被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關押 家人送生活費受阻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昆明市石林縣法輪功學員高翠芳,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點半左右,被石林縣北大村派出所所長馬樹雲帶著尋甸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七、八個警察從家中強行抬走。

幾天後家人才收到拘留通知書,得知高翠芳被關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家人從一百多公里之外的石林縣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探視高翠芳,同時送一些換洗衣服及購買生活用品的現金。

但是,看守所的警察不接收,說是高翠芳的經辦(尋甸縣國保警察)書面交代看守所不准高翠芳通信、接物,要送也必須由經辦同意後才可以送,而且經辦來了也要寫書面交代。

家人打了12345市長熱線電話後,看守所的孫所長出來解釋,還是跟看守所接待的警察一樣的說法。

家人只好到離昆明一百多公里的尋甸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找經辦。經辦答應與看守所聯繫。

五月八日家人再次來到看守所送東西,看守所接待的警察仍堅持說經辦沒有同意。

家人又與經辦交涉後,說可以去送東西了。五月十四日家人又到看守所探視並送東西。但這次只接收了衣物,卻不收錢,說這也是經辦書面交代的,可以送銀行卡,但必須由經辦親自送來。

家人接著又與經辦聯繫,經辦說他到看守所就去送。

就這樣家人來回跑了多次,至今兩個半月過去了,看守所仍不讓送錢,經辦也沒有聯繫家人去送銀行卡。

昆明市女子看守所電話:68159037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