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來到檢察院找到負責案件的蘇姓檢察員,提出金志梅無罪,請求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將案件退回公安國保大隊並監督撤銷案件。
七月十八日晚,金志梅在楚雄市桃園府街上散步,騎電動車回家的過程中,被陌生男子攔截指控她向街道行人發放了光盤。
陌生男子自稱是便衣警察,並同時出示了一張《風雨天地行》的光盤,說是從街道行人手中拿到的,懷疑光盤是金志梅散發的。
當晚,便衣警察將金志梅帶到了楚雄國保大隊,還進行了搜查,發現隨身有三十多張真相幣和七十來張真相光盤。
第二天早晨,金志梅被關到了楚雄州看守所。警察指控,金志梅向街道行人發放光盤違法。
金志梅早年身患疾病,多方求醫無效。後來,在昆明中醫院住院期間,幸逢一位修煉法輪功的阿姨給她講述了法輪功祛病健身的真實故事,二零零八年金志梅走入了法輪大法修煉,從新恢復了健康,獲得了生活的信心。
被關進看守所時,警察威脅金志梅不讓請律師。說是本來沒甚麼事,請律師進行「反動」辯護與警察作對,將會被重判。
家人非常擔心和掛念,還是為金志梅請了律師。但是,當律師來到看守會見金志梅時,遭到國保警察的違法阻攔。警察跟看守所出具書面文件說,律師會見金志梅需事先獲得國保警察的批准,否則不得安排律師會見。
辯護律師認為,當事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獲得律師辯護和與律師見面、通信均是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楚雄國保警察無理設置障礙阻撓律師會見金志梅沒有法律依據,是公然的濫用職權。
九月二十八日上午,經過律師的強力交涉和抗議,最後負責金志梅案件的兩名國保警察親自來到看守所,審查審核律師的會見手續,最後才允許律師會見。
見到律師,金志梅說,「要不是修煉了法輪功,我都不會活著坐在這裏,肯定早就死掉了。所以,警察要我背棄法輪功我寧可死掉也絕不屈從!」
國保警察坦陳,他們走訪打聽了了解到金志梅是個好人、為人很不錯。
警察還去昆明祿豐等地調查了解了金志梅父母和哥哥,去金志梅打工的地方尋訪老闆和同事。金志梅無論在家人還是同事朋友面前,均是誠實善良勤勞友好的印象,沒有人會認為她會是罪犯。
參與辦理金志梅案件的經辦警察們,在面對金志梅這樣一個修煉法輪功善良的好人,你們的天職是懲惡揚善,不是助惡為虐,你們對信仰真善忍,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人不應該打壓了而是應該保護才對呀!
金志梅修煉法輪功沒有罪,傳播法輪功是信仰自由的一部份,希望辦案人員早日無條件釋放金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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