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李文波自述他被綁架、非法庭審和冤獄的過程。
因一封勸善信 我被綁架、構陷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早上,幾名穿便服的警察到我家,說昆陽派出所有個「案子」叫我去核實一下,當時我開著自己的車到了昆陽派出所,他們把我帶到副所長辦公室,說了些其它的話,我就說,如果沒有甚麼事,我就要回家了。
剛走到派出所大門口,就過來幾個派出所的警察將我綁架,我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他們就將我按倒在地,又綁回派出所。當天傍晚,給我送到晉寧看守所,幾個小時後,派出所通知我家人給我辦理取保候審,將我放回家。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一日,昆陽派出所警察到我家找我,我不在家,就給我妻子打電話,讓我回家,說派出所找我。當天下午四點,我回家後,問他們有甚麼事,他們說晉寧縣檢察院找我有事,我就跟著他們到了檢察院。
檢察院人員拿出一封信,問是否是我寫的,我叫檢察官念給我聽,兩個檢察官把信讀完,這封信就是我之前寫的《給晉寧縣父老鄉親的一封公開信》,派出所的警察就拿著逮捕證向我宣讀。宣讀完後,將我綁架,過程中,把我的褲腳撕爛,還給我戴了手銬,把我送到晉寧縣看守所。因我拒絕所有的檢查,一直呆在看守所的值班室。
第二天早上,有十多個警察圍著我,按住我,檢查身體,把我投進號房。
在看守所號房裏,我堅持不穿所服,天天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學法、煉功、發正念,也拒絕參加看守所安排的勞動。在看守所時,昆明市檢察院的朱琳來非法提審過我,問我那封信是否是我寫的,我說是的。
被非法關進看守所一個多月的時候,我在放風場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看守所的警察李天澤等就給我戴腳鐐,李天澤用膝蓋跪在我脖子上,叫囂說:「老子早就想收拾你了!」
我的頸部因此十分疼痛,我用絕食來抗議,有十多天沒有吃東西,看守所的醫生每天給我檢查身體。我要求去外面的醫院體檢身體。約十多天後,我被帶到晉寧縣人民醫院檢查身體,但是檢查報告卻沒有給我看,警察只說沒有事。
非法開庭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昆明市中級法院法官到晉寧縣法院對我非法開庭。早上把我從看守所帶到晉寧縣法院。下車後,我拒絕去法庭,法警就對我強行拖拽,過程中,我的大腿被踩傷,褲子被拉脫,內褲被拖破,鞋子被脫掉。昆明市檢察院的朱琳看到後,過來問明情況,叫法警把我的手銬解開。
酷刑演示:順地拖著走 |
到法庭後,為我安排的法律援助律師還沒到,半小時後才到。我在法庭上講了法輪大法的美好,以及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陸被迫害的殘酷,我一直盤著腿,也沒有理會公訴機關和審判長的對話,只是當律師為我做「有罪辯護」的時候,我對律師說:「你應該坐在公訴人位置,而不應該坐在律師的位置!」
整個開庭過程還沒有等待律師的時間長,草草走過場後,就又將我送回了看守所。當天法庭的旁聽席上一個人都沒有,也沒有我的親屬,我家離晉寧縣法院走路五分鐘,肯定是沒有通知家屬的秘密開庭。
之後,我收到了昆明市中級法院(2009)昆刑一初字第157號判決,對我非法判刑五年。我不簽字,因此沒有給我判決書。這次審判長是楊曉萍,代理審判員是楊捷,李錟,書記員段雲萍。
我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但是雲南省高級法院還是維持了原判,雲南省高級法院刑事裁定書(2009)雲高刑終字1862號(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審判長楊海波,審判員王濤,代理審判員王振際,書記員包媛萍。
五年冤獄 被迫害命危
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我被轉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當天我被送到監獄的醫院檢查身體,我盤腿坐在醫院門口犯人(監督崗)的凳子上發正念,監督崗和其他幾個犯人就過來,把我的腿掰開,將我整個人按在地上。八監區副監區長遊天發打電話給監獄防暴隊,他們來後,將我送到八監區。
我拒絕穿囚服,犯人李壽軍(監督崗)等四名犯人就將我按在地上,並強行剝去我的衣服,換上囚服。我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以示抗議,(監督崗)犯人用封口膠布將我的口封住,八監區副監區長葉清一腳踢在我的臉上,踢得我滿口鮮血。隨後,把我拖到嚴管室。為掩蓋其惡行,在膠布條外面又加戴上一個大口罩。
我絕食抗議,一個星期後,監獄教育科的警察來找我談話,讓我認罪,這樣能少受點罪。我說我沒有罪,並給他講了大法的美好。
幾天後,我就被調到了犯人住的三樓和監督崗住一間,我入監後,就拒絕監獄安排的生產勞動,只幹一些公益勞動,每天犯人出監勞動後,我就在監舍裏,活動範圍是三樓到五樓,叫我在圖書室找書看,並打掃三樓的廁所衛生。
我堅持煉功,一天深夜,犯人已經睡了,犯人李壽軍(同時擔任監區大組長,也當我的「包夾」)指使其他包夾犯人在我盤腿時用大的透明膠布將我的腿捆起來,將我頭朝地,腳朝天按在地上,並問我是否還煉功,把我的頭皮都磨破了。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
後來他們又將被捆著的我拖到一樓監室的大門口,用腳踢我,跺我的胸口,我一直忍著疼痛,怕影響其他犯人第二天勞動,直到快天亮要打起床鈴的時候,我就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他們才給我鬆開,又讓我回到三樓我住的監室,我已被折磨了一晚,渾身疼痛,頭皮磨破。
當天下午,副監區長找我談話,問了我這件事,我如實的向他反映了,他只是給我換了包夾人員,並未處分對我施暴的犯人。
在監獄時,我堅持煉功,所以我基本都被關在隔離室內,我被兩副手銬兩副腳鐐固定在隔離室的鐵欄杆上。人坐在坑裏,手被揪起,吊銬在斜後上方鐵欄杆上,腳被拉伸,用兩副腳鐐分別固定在五十釐米高的斜前上方石坎上。為了不讓我盤腿煉功,還用鐵鏈子把腳鐐拉直,固定在更遠處,每天除吃飯和上廁所外,二十四小時都被銬著,之後隨著我的申請和要求,才又以打掃衛生等為由給我放下來。
自從到了雲南省第一監獄後,監獄不准我與別人接觸,不准與家人通信,也不准家人探視。我在監獄的幾年,家人到監獄只會見過我兩次,我被迫害住在醫院病危的時候,監獄通知家人去看了我幾次。
有一回,監獄八監區的教導員對我說:「你必須先認罪,才可以談話。」我說:「我不知道我犯了甚麼罪,我也不知道國家取締法輪功到底有甚麼依據。我看不出真善忍哪裏不好。希望你能告訴我。」他沒告訴我。主管我的指導員李某某告訴我:「上面規定,只要煉法輪功,就給他吊起來。」
還有一次是我在隔離室,包夾犯人高有紅(音)不讓我去上廁所,使我小便解在褲襠裏,而另外一個包夾給我找來了棉絮,撕棉絮給我墊在褲襠裏,當尿布用。第二天,有人反映給了指導員,指導員專門來告訴高有紅(音),以後上廁所,要給我放下來。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我要回家的當天,我去拿我的東西,犯人李壽軍也堵著我,將我按翻在地,我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當天值班的警察也過來踹了我兩腳。
由於反覆迫害,我一個健康的人,出現了嚴重的消化道疾病。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被雲南省第一監獄醫院診斷,昆明市延安醫院確診為上消化道出血(十二指腸潰瘍出血可能),失血性貧血,十二指腸梗阻並胃瀦留,反流性食管炎。出獄一年多,通過煉法輪功功法才基本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