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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控告信 大連孫俊、張霞夫婦被非法判刑七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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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大連法輪功學員孫俊、張霞夫婦依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雙雙被非法判刑七年多,陷入冤獄。

被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操縱的法院對他們非法判刑的藉口竟然是郵寄「反動」控告信,以文革語言誣陷好人。

張霞,中山區青雲小學教師,住大連甘井子區周家街。因起訴江澤民,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在工作時間被大連市國保勾結民主廣場派出所劫持,並被非法抄家,電腦、法輪大法書等個人財產被搶走。

張霞的丈夫孫俊,繫熱電公司職工,下班後發現家被抄,到青雲小學詢問,得知妻子是被民主廣場派出所綁架。三月十七日,丈夫孫俊到民主廣場派出所詢問妻子情況,被當場扣留,並非法拘禁。孫俊、張霞夫婦均被非法批捕並關押於大連姚家看守所。

張霞曾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被大連市公安局中山分局非法勞教,在大連勞動教養院被迫害兩年。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八日下午在學校被中山區葵英派出所警察綁架,並於五月十九日早被葵英派出所和葵英街道青雲社區治保主管尹淑秋送往撫順洗腦班,迫害一個月。此次因訴江被綁架時身體尚未康復。據知情人透露,張霞在大連看守所絕食反迫害期間,受到惡人持凶器威脅,一度神志不清,呈失憶狀態,喪失了大約近三年的記憶。

孫俊、張霞夫婦於二零一七年六月被秘密判刑,張霞被誣判七年五個月,孫俊被誣判七年兩個月。並各處罰金一萬元。

二零一七年九月,張霞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二零一七年年底,孫俊被從大連南關嶺監獄劫持到瀋陽市第一監獄。

判決書顯示的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迫害責任人:審判長 盧明利;助理審判員 趙一銘;人民陪審員:王健;書記員:陳迎雪

二零一五年,最高司法當局提出「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後,飽經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陸續向最高司法機關遞交控告信,控告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對法輪功學員曠日持久的血腥迫害。自訴江大潮發起後,明慧網每天都有法輪功學員因訴江被騷擾、被抓捕、被關押甚至被判刑的消息。

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為了執行610機構的邪惡指使,竟然用文革語言,把公民正常行使憲法賦予的控告權扣上「郵寄反動控告信」的帽子,而且把《刑事控告狀》作為誣陷善良人的證據,惡意動用刑法300條繼續執行江氏流氓集團的迫害政策,惡意違反《憲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相關人員顯然構成誣陷罪、打擊報復罪、枉法裁判罪,這種公然顛倒是非、懲善揚惡、助紂為虐的行為,一定會遭受天理和世間法律的雙重懲罰。

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
地址:大連市甘井子區明珠廣場6號,郵編116039
電話:0411-82793834,82793868
辦公室:0411-82793869,82793996
值班室:0411-86571447(晝夜)
傳真:0411-86583732
院長溫連生 0411-82793701,13889629636
副院長范芃 0411-82793702
紀檢組長林迎春 0411-82793705
執行局局長劉傳霖 0411-82793708, 13704091267
辦公室主任孫博吉 0411-82793877,13700085246
刑庭庭長盧名利 0411-82793730(曾經多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
刑庭法官李增蘭 0411-82793776(曾經多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
刑庭法官婁玉珍 0411-82793733(曾經多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
刑庭法官蔣春豔 0411-82793757
刑庭法官段麗 0411-82793834
刑庭法官金華 0411-82793897,82793941(助理)
刑庭法官郭丹華 0411-8279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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