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這消息後姜維珍的親朋好友都無法接受這個事實,因了解的姜維珍都深深知道,她心地善良,又是個出了名的孝順媳婦,是這個社會上公認的好人。
姜維珍從小就體弱多病,在娘家朝陽縣松嶺門中學、羊山高中和市商業中專學習期間,先後患有猩紅熱、風濕病、氣管炎、神經衰弱、吊線風、慢性腸炎等病,四處求醫,但毫不見效,疾病纏身的她真是萬念俱灰、生不如死。
一九九九年初,經人介紹,姜維珍開始修煉法輪功。多年的頑疾奇蹟般地都好了,她真正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滋味!發生在她身上的奇蹟,站在現代科學的角度上確實無法解釋。可這卻是活生生的事實,是人們親眼目睹的。
從此姜維珍都按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身心健康、道德高尚的人。在家中她做到了尊老愛幼,主動孝養老人,多年來精心照顧年邁的婆婆,是難找的好兒媳。
工作中,她非常敬業,不求名利,樂於助人。在單位裏她管的賬目非常明瞭,錢多出來了,她如數交公,少了,她自己默默地添上,就這樣一直默默無聞的付出著。
姜維珍無論在家庭、單位、社會走到那裏都把她的善良帶到那裏,即使被蒙冤關押在看守所裏她依然能善待她人,在監宿裏有一個患了性病的人,別人都遠離她,她沒衣服穿時,姜維珍把自己的衣服給她換上,有時就送給她,不歧視任何人。
善良的姜維珍為了讓更多父老鄉親受益,近年來不辭辛苦的又不求任何回報的向人們講述著法輪大法的真相。
可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姜維珍被朝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警察夥同新華分局警察綁架。在姜維珍家裏沒人的情況下警察入室抄家。後被新華分局構陷到龍城檢察院與法院,在十一月三十日被非法開庭。
家人為了證實姜維珍的信仰無罪,聘請北京律師為姜維珍作了無罪辯護。法庭上,在辯護律師有力的依法駁斥下,非法庭審無法進行下去,審判長敖瑞學只好宣布休庭。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龍城法院對姜維珍再次非法開庭,法庭上,姜維珍的辯護律師按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所規定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等等,駁斥了檢方蔡若虹等人偽造的一個個所謂「證據」。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違法,也沒有一條法律說擁有和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違法。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公布廢除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相關文件,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被廢除。因此法輪功學員擁有和傳播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合法的。
在法律面前、在事實面前對姜維珍的一切罪刑全是構陷。為此在兩次非法庭審前姜維珍的辯護律師都受到法官威脅,說是上面有指示,必要時可以把辯護律師驅趕出去,這次還出示了法院領導的批示。審判長敖瑞學對律師說:到時你可別怪我。律師不理睬審判長的威脅,還是仗義執言依法為姜維珍做了無罪辯護。
姜維珍面對這些構陷自己的人並沒有任何怨恨之心,新華分局警察張建立曾問姜維珍:你是甚麼重要人物,那麼多人給我打電話,我這電話快被打爆了。善良的姜維珍回答道:不是我重要,是你的命重要,他(她)在珍惜你的生命。
姜維珍自己身在那樣的處境下,還在為別人的安危著想。可如今龍城法院卻把這樣無辜的人枉判六年重刑。
也許現在姜維珍還不知道,家中生活起居都需要姜維珍料理的婆婆,在這次沉重的打擊下,婆婆帶著對兒媳的期盼與掛念,老人永遠的離開了人世。本應一個平靜的家庭,被無端迫害到如此悲苦境地。
這些年來,許多律師在為法輪功學員辯護中指出:在當今社會,貪污腐敗的,刑事犯罪的,沒有一個是煉法輪功的。法輪功學員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們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讚揚和尊敬。用法律手段打壓這些最好的人,是我國法律的悲哀。
所有的法輪功案子都是冤假錯案,所有辦案人員都已涉嫌違法犯罪,都將要承擔法律責任。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執行江澤民的迫害政策,以法律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這是在破壞國家法律,這是在執法犯法,這樣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因為把這樣一群好人當成了罪犯,肆意綁架,判刑,迫害,那些執法者是真正在罪犯,天理能容嗎?希望還在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能夠認識到這一點,趕快停止迫害法輪功,趕快停止這種犯罪行為,趕快從江澤民集團的罪惡中把自己解脫出來,以免自己成為這場罪惡的犧牲品。遠離罪惡,才能遠離災難。希望公檢法人員能夠三思。
新華分局社區大隊參與迫害的人員有:華向東、張建立、郭長友、張玉倩、張海峰、畢文濤、杜寶山等人
龍城檢察院區號0421
新任龍城區檢察院檢察長孫文科:宅 7824818 15942166888
檢察員蔡若虹:辦3888017宅 2636399 13154221987(不明真相)
張繼海:辦3888003 宅3817800 15042151199
龍城法院
院長鄒曉玲:辦3886888; 18004219999 15566796001(不明真相)
副院長賈忠志:辦3886802 13104217755 15566796565
副院長王子英:辦3886803 13504219929 15566796699
副院長魏國俠:辦3886804 13516018977 15566796066(不明真相)
副院長胡建國:辦3886805 18842103555 15566796166
副院長王偉:辦3886800 18642196140
政治處主任孟慶德:3886806 18304219085 15566796599
紀檢組長楊立剛:3886807 13898083366 15566796366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李瑞喆:3886808 15142108985 15566796977
執行局局長徐建忠:3886809 15942192810 15566796101
邢庭
庭長劉明鏑:3886831;13464265288 15566796831
執行局副局長、執行一庭庭長敖瑞學:3886834;15142179366 15566796128
工作人員耿東霞:3886832;13842197975 15566796832
工作人員喬雅楠:3886832;15142136633 15566796400
書記員魏超:3886833; 13464267979 15566796779
看守所接收人:魏洪亮
朝陽市新華分局辦此案人員張健立:18742136663
朝陽市新華分局:
政委王彥04213812488、13842101133
副局長李克04213813488宅04212618879、13842171888
紀委書記高玉國04213817711、13516018955
國保大隊:04213806009
案件大隊:警察於海鑫13942179535
巡特警大隊:大隊長王岩泉04216672100、13942195888
綜合大隊:副大隊長趙玉龍04217180532、04212800033
社區警務大隊:大隊長宋紹偉04213813788、13050943333、1389809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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