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本溪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夥同明派出所警察在家綁架、抄家,警察搶走了大法師父法像、經書、真相資料、筆記本電腦、台式電腦、打印機等物品,並扣押了別克轎車一輛,現金四千元。
後董樹海因身體原因以「取保候審」的方式回到家中,但被勒索現金一萬元作為保釋金。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本溪市明山區法院法警突然到董樹海工作單位,將他劫持到本溪市看守所。
十二月七日,明山區法院法官李功科在未有辯護律師和家人在場的情況下,不經公開開庭就對董樹海誣判一年半。
董樹海不服判決,依法上訴至本溪市中級法院,但本溪市中法卻完全不顧司法程序違法,不顧執法人員濫用公權力,繼續維持誣判。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當董樹海的母親拖著年邁虛弱的身體匆匆趕到本溪市看守所要求會見時,卻被告知董樹海已於頭天送往瀋陽。
家人已有大半年沒有見到董,真是讓老母望眼欲穿,欲哭無淚!
相關參與的人員有:
本溪市明山區法院:法官李功科18641467195
本溪市明山區檢察院:檢察員李丹陽
本溪市中級法院:審判長李文軍、審判員遲克春、書記員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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