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輪大法,家族遺傳病痊癒
宋霞女士,今年四十八歲。二零零四年九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當時,她患有家族遺傳的氣管炎,有三個多月不眠不休,生命垂危。她的媽媽說:「誰也管不了你,只有法輪大法師父能救你。」法輪大法給了宋霞女士第二次生命。
學法輪大法後在師父的教導下按真、善、忍做人,宋霞女士的身心發生了巨大變化,她從脾氣暴躁,變得溫柔體貼。她深深體會到了法輪大法的超常,見證了佛法救人的真實不虛。修煉後發生在自己身上的變化使她堅定的相信法輪大法是正法。
因發真相資料曾遭三年冤獄迫害
宋霞女士心地善良,樂於為別人著想,常把修煉法輪功受益的故事與他人分享。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九年,宋霞女士因不放棄信仰曾被冤判三年,無論怎樣的酷刑、虐待都改變不了她對大法的堅定信仰。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宋霞和母親在和平派出所後邊的住宅樓發真相資料,被綁架,之後宋霞和母親同遭非法判刑三年,被送遼寧省女子監獄。在黑窩裏宋霞遭受了八個多月連續的轉化迫害──長期精神洗腦、長期剝奪睡眠、長期罰站、背銬、電擊、人格侮辱、警察唆使犯人打罵、不讓吃飯、不讓上廁所,這種折磨幾乎使她精神失常,三十幾歲的宋霞女士滿頭青絲變成了白髮。
因講真相再遭構陷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宋霞與另兩位法輪功學員,來到撫順縣峽河鄉告訴民眾法輪大法好,以及法輪大法被迫害的真相,被村民惡告,遭峽河派出所警察綁架。三人被劫持至撫順看守所非法關押。六月二十八日,迫害宋霞的案件由撫順公安國保移交到撫順縣檢察院。
阻止旁聽的所謂庭審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九點三十分,撫順縣法院的法警打開法庭的門,讓大家進去,並要求出示身份證。大家拿好身份證一個挨一個進入法院的屋中。前來旁聽的都是宋霞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陳岩的親屬,當宋霞和陳岩的直系親屬都被檢查身份證之後,後面的非直系親屬就不讓進去了。
撫順縣法院法警(警號:213825)推搡前來旁聽的親朋好友,不准他們入庭,另外還有一名沒有著裝的四十歲左右男士(曹玉春)很是兇惡,問其姓名,不做回答,喊出:「就我說了算,不讓進旁聽。」推搡前來旁聽的親友。
開庭前,宋霞的律師要求將宋霞手銬腳鐐解開,法官讓法警只把手銬打開。宋霞要求解開腳鐐,這一合理的要求沒有得到法官的同意,因而庭審沒有按原計劃繼續進行。
同時法警違法執法,庭長出來撐腰,不許前來旁聽的親朋好友進入法庭,開庭的程序也是違法的。
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本案還沒有開庭,法官說陳岩應該判三~七年,先給定罪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各地公檢法都在執行江澤民集團的迫害政策,沒開庭把罪已經定好了,顯而易見,開庭只是走個過場而已,所以法官才不叫親友們旁聽,不叫老百姓知道他們執法犯法的犯罪事實。
再次非法庭審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撫順縣法院第二次開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宋霞等,主審法官王曉殊;公訴人副檢察長邵建春。
律師從不同角度闡述修煉法輪功的合法性,並告誡參與迫害的人將會受到審判。
在庭審中,宋霞慷慨陳述著自己二零零四年開始學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的經過,她辯護:信仰自由,信仰真善忍無罪,自己自修煉後能為他人著想……她邊講邊掉淚,並勸說在場的官員們三退。
可惜律師和法輪功學員宋霞這些合法合理的真情勸告,還是沒能觸動這些法官、公訴人被江澤民集團的謊言覆蓋著的良心,庭審一個多月後,即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得知,宋霞被撫順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法輪功學員辯護有法可依
信仰法輪功在中國完全合法:《憲法》第三十六條: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道德高尚,沒有破壞任何一條法律法規實施,不存在「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客觀事實和客觀後果。所以,製作或擁有法輪功真相宣傳品、或者宣傳了法輪功,都是合法的。
宋霞女士堅定信仰法輪佛法真、善、忍,承受著被酷刑折磨的痛苦的時候,還在善待他人,憐憫行惡者會遭到惡報。因為作為法輪功學員都明白,擁有良心和良知是躲過災難進入未來的保障。惡人的惡行之所以這樣殘酷,是因為受中共江澤民團夥的矇騙與威脅利誘,是在為邪黨集團充當迫害的工具而已,所以迫害者也是被迫害者,未來結局是悲慘的。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江澤民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使中共的官吏越發貪殘,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相關信息:
撫順市望花區公安分局:辦案人於佔水13804132203。
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公訴人王珺、龐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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