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州市法院定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上午對閆春香非法開庭審理。據悉沒有律師辯護。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那天,閆春香的親朋好友及營口地區的一些法輪功學員,有的遙視蓋州市法院,默默地為法輪功學員閆春香加持正念;有的以不同的方式從各自不同的地區趕到蓋州市法院,近距離關注法庭內外的情況。
上午九點前後,有多輛公安及法院的車輛陸續駛進蓋州市法院,一輛特警車載著一車的特警也開進了法院,使法院內外增加了些許恐怖和陰暗。不到十一點,特警的車及一切公安車陸續開走。後來聽說非法判處閆春香七個月的徒刑,於六月十七日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