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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務員因執行領導命令被判有罪

——被共產邪黨拋棄的兩個可悲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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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河南省永城市的兩個官員,因執行領導的「會議紀要」,被判濫用職權罪,不僅丟了烏紗帽,中共的連坐政策也影響到了子女的前程。

查看《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其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據陸媒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報導,河南省永城市政法委書記張某委託永城市副市長和永城市住建局局長召開會議並形成「會議紀要」,允許開發商給兩小區增高樓層。

開發商拿著「會議紀要」找到永城市城鄉規劃服務中心主任夏明旭,要求給新增樓層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夏明旭和該中心時任用地規劃股股長劉予永,在明知「會議紀要」違法的情況下,仍然按照上級領導要求辦了證。

其後,周口店中級法院認定夏明旭、劉予永構成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當事人不服上訴,認為自己在執行職務,被法院駁回,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周口店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因此,大陸媒體對公務員都戲稱;「領導的要求,還敢堅定不移的執行嗎?被處分也許還算幸運,如果背黑鍋進了監獄,不僅前途盡失,還要禍及家人,真是後悔也來不及啊。」

回頭看看那些執行上級命令迫害法輪大法學員的公檢法司人員,執行違法命令被追究刑事責任,離你們還遠嗎?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以來,一直操控、利用、裹挾著中國的公、檢、法、司實施犯罪,從中央一直常設到全國最基層,類似「中央文革小組」,靠中共江澤民集團撐腰和無限量撥款,非法運作至今十九年,對中國幾千萬信奉真、善、忍的好人進行綁架、抄家、活摘器官,無惡不作。

中共歷次運動都慣於找替罪羊。如:文革結束,北京公安局長劉傳新上吊自殺。還把一批軍人押到雲南秘密處決,通知家屬「因公殉職」。

歷史巨變在即,人不治、天治,明智的公、檢、法、司人員,請不要做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替罪羊,堅守自己的良知善念,清醒智慧的作出自己正確的選擇。

倘若,再做迫害好人的工具;不只是法律要公審你們,天理更不能饒恕你們對修煉真、善、忍宇宙大法的法輪功學員犯下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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