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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檢法司人員在這場迫害中是受害最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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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江澤民利用共產黨發動的對法輪功的這場迫害,在世人眼裏法輪功學員在遭受迫害。是的,為了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很多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關押,很多在看守所、勞教所、監獄,被酷刑迫害的致殘、致死、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這是有目共睹的。其實,這場迫害迫害了所有的人。

因為在中共打壓迫害以真善忍為理念的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就是在破壞中國的傳統文化,打壓「真善忍」,就等於放縱「假惡鬥」。所以這些年,社會道德一日千里的下滑,人人都在受害。就是那些被以打虎的名義拿下的貪官們,他們能有今天的下場,不也是在打壓迫害真善忍的環境中走到這一步的嗎?最可憐的基層的百姓,吃著毒奶粉,地溝油,還「享受著」霧霾帶給他們的感受。更可悲的就是一部份公檢法司人員,他們除了承受和其他百姓一樣的危害之外,還因為參與迫害佛法修煉者給自己和家人帶來深重的災難。

1、設立非法組織「610」 剝奪了公檢法司人員的執法權力

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看到上億人都誠心敬仰李洪志大師,不學無術的他既不懂得、也不相信修煉人是能看淡和放下常人的名利的,強烈的妒嫉令踏著血跡而爬上中共總書記位子的江澤民失去了理性,以狹隘偏執的小人之心,使其終以總書記的身份在政治局會議上毫無由來的兜售所謂亡黨亡國的威脅論,執意把法輪功和修煉受益的上億好人推向政府的對立面。在其他常委都不贊同的情況下,卻多次以寫信的方式表達他執意迫害法輪功的惡意,還一意孤行的成立了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和具體辦事的辦公室,因為成立時間為六月十日,故該辦公室被稱為「610辦公室」。

「610」唯一職能就是迫害法輪功,是負責組織、策劃、密謀、實施迫害法輪功的總指揮部。「610辦公室」凌駕於法律之上,類似於十年浩劫中的「中央文革小組」和二次世界大戰德國法西斯納粹時期的蓋世太保。「610」從上到下遍及全國各級政府和部門,可謂範圍極廣。「610」不受任何法律約束及國家政策限制,有調遣國家資源的特權。這些年走過來,我想每一個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人員可能比我們還清楚,凡是有關法輪功的案件,公、檢、法、司無權自由處理,必須聽命於「610」。全國各地多名正義律師在檢察院和法院閱取法輪功學員的卷宗時,都發現有610主持召開的「三長」會議記錄,在沒有走起訴和判決的程序就已提前擬定好了被綁架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刑期了。所謂的起訴或開庭只不過就是走過場,只是讓相關人員去承擔迫害法輪功的罪名而已。

這個「610」非法組織在下達命令時,凡是涉及關鍵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是沒有書面命令和通知的,只有口頭傳達。而且規定所有聽從傳達者不許錄音、錄像、不許做文字記錄,可謂是全程黑箱作業。正因為上無法律約束,下無條文依據,所以迫害這群好人才敢肆無忌憚、為所欲為!每個參與的公檢法司人員不信你們就想想,你們那個環境凡是涉及法輪功問題,是不是都是由「610」這個非法組織定調。

說到這,不知道你們是否想過這樣一個問題:既然打壓法輪功是公開的,如果法輪功真是像電視、報紙上抹黑宣傳的那樣,應該是隨著迫害的深入,所謂的迫害證據會越來越多,為甚麼找不到新的所謂的「自焚」、「殺人」、「投毒」之類的證據呢?為啥在下達迫害指令時卻越來越諱莫如深?據我所知,其一、迫害者本身是知道法輪功旨在教人做好人,所有當初的迫害證據無非都是捏造出來的,特別是這些年法輪功學員不斷地講真相,那些造假的宣傳、強加的所謂證據,真相都被陸續揭示了出來,打壓的所謂證據並不存在,所有利用來打壓的法律條款都是生搬硬套,為此誰都不想為迫害承擔罪責、留下參與迫害的犯罪證據,以至將來被清算;其二、邪惡怕曝光,誰都知道迫害法輪功違背天理人心,違背憲法和法律,可是中共的政策就是讓參與迫害者既要當婊子還得立牌坊,即中共既要脅迫利誘人參與違法犯罪,還不能讓其犯罪惡行被揭露曝光,令中共顏面盡失,致使一些基層公檢法司人員為了討得一口帶血的乾糧,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昧著良心協從中共幹壞事。

2、嚴重破壞法律實施,把執法者拉入執法犯法的犯罪深淵

我們認為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人員你們應該是懂法律的。憲法規定:「任何組織、團體、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而作為時任總書記的江澤民於1999年10月26日在接見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時,竟信口雌黃地說法輪功是「邪教」。您說他是不是在帶頭違反憲法、在帶頭破壞法律實施呢?以至於後來的1999年10月27日中共《人民日報》發表的題為《法輪功就是×教》(註﹕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的評論員文章,也是將江澤民的一派胡言當作了依憑。後來兩高的司法解釋強行把法輪功套入×教,但是,懂法律的人都知道,兩高沒有立法權,由其制定的所謂司法解釋也不具有給人定罪的法律效力。其實他們都是步江澤民後塵在進一步破壞法律。

然而到目前為止,在中共公安部2000年和2005年發布的兩個公文中,認定的14種邪教中都沒有法輪功;包括之後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之後兩高的司法解釋均未論述法輪功為×教(註﹕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我們且不說這些部門是否具有認定邪教的權力和法律依據,但起碼說明了一個問題,它不敢隨意把法輪功列入其中。按《立法法》規定,全國人大才是最高立法機構。

江澤民下令要「三個月消滅法輪功」法輪功,可是不但沒有被消滅,十九年過去了,法輪功卻在中共打壓迫害中錘煉的越來越成熟了。江澤民集團一看關押、勞教不起作用,而用以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勞教制度和勞教所、以及洗腦班的罪惡又不斷被曝光,一些參與迫害的中共高官被起訴,出國接了訴狀又不敢面對,有的不得不抄小道溜回國內。因為迫害法輪功中共在幾次聯合國會議上受到人權組織和民主國家的譴責,使中共在國際上本來就低劣的形像越來越醜陋。在騎虎難下的形勢下,不得不靠打壓不斷升級來維持迫害,於是指使「兩高」出台所謂的司法解釋,野蠻的把《刑法》第三百條硬套在被其非法偵訴和審判的法輪功學員身上,並以所謂的「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來定罪。不知道作為公檢法司的您是否發現一個問題,凡是造假,無論怎麼掩蓋都會有漏洞,繼而有明白法律的律師就此提出,若按照犯罪的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四要素來衡量,這類案件只能找到法輪功學員作為主體,至於破壞了哪部法律或法規的實施、是怎麼破壞的、破壞到了甚麼程度等均找不到。判定犯罪的四個不可缺少的要素,缺了三個要素。而作為法輪功學員,主觀上都是按照真、善、忍在做好人,怎麼能破壞法律的實施呢?

法輪功不是×教和《刑法》第三百條不適用於給法輪功學員定罪的問題就成了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的充份的法律依據。正因為如此,每一次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時,這些都是法官和公訴人最害怕提及的問題,也是各級法官和檢察官在面對正義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中難以逾越的關坎。而一些公檢法人員為了不當庭丟醜,不得不昧著良心,要麼逼迫或誘惑當事人家屬辭退正義律師;要麼耍無賴採取各種手段阻止律師介入,甚者當庭耍流氓,非法阻止律師就《刑法》第三百條這個問題展開辯護,有的法官不得已竟說出「在我這裏不講法律,也不能提及法輪功」。當律師問道:「你法院不講法律,對法輪功學員判刑,又不能提及法輪功,你這是開的甚麼庭?」有的法官被問急了,惱羞成怒時竟調動法警毆打律師,上演了中共司法史上執法者公然當庭違法而被世人恥笑的一齣齣鬧劇。

凡是到庭旁參與聽庭審的民眾,聽了律師有理有據的正義辯護後,得出的結論是迫害修真、善、忍法輪功學員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而那些公檢法人員才是真正在破壞法律實施。

說到這,就給你講一個故事,有一次,一個市區法院非法庭審幾位法輪功學員,前兩次開庭都是到了關鍵時刻進行不下去了,不得不休庭,第三次又沒有進行下去,休庭後市政法委、六一零舉行一次招待宴會,目的是給參與非法庭審的公檢法司人員鼓勁,三次開庭無結果,法官心情非常不好,席間幾杯酒下肚後,開始發牢騷:「你說我們的江主席,你要想收拾法輪功你就開個人大會議,給法輪功定個甚麼甚麼的,是不是我們這些司法者有個遵循,你說,年末了上邊追著結案。這邊沒完沒了的開庭,而每次庭審都弄得一團糟,小X(公訴人)被律師問的一句話不說,你讓我這個法官怎麼敲這個錘。那些家屬看著我一次次地阻止律師發言,怒目圓睜,我都不敢往陪審席上看一眼。真是活受罪。」我們非常理解這個法官的心情,是啊,我想可能很多公檢法司人員都會想到,就江澤民當時的位置和權力,召開一次人大會議就此問題來個立法,不就問題全都解決了嗎?就像希特勒迫害猶太人不就是先立法,先把猶太人定為「劣等民族」(屬於淘汰人種)然後又立法,剝奪猶太人的各種權利。江澤民怎麼比希特勒還蠢呢?

法輪功修煉者遍及社會各個階層,身居高職者也不在少數,據他們說,一個是江澤民當時太狂妄了,他以為憑借共產黨這些年曆次運動積累的整人經驗,口出狂言:「三個月消滅法輪功」,可他萬萬沒想到,這群明白人生真諦的修煉者能放下生死、無所畏懼,這源於正信的意志是任何力量都無法改變、無法撼動的。另一方面看他也確實不敢這樣做,因為他雖然愚蠢,他要想把這麼大個人群鎮壓必須做實。因此曾利用兩三年的時間指使公安部做過實際調查,而每一次調查後的結果都說,沒發現任何問題,相反還說對祛病健身很有效果,這讓江澤民大失所望。他更知道界定一個功法是正教與邪教,是有標準的,首先得看他倡導主張的是甚麼,就這一個關都過不去,誰敢明目張膽的把一個教人以真、善、忍為修煉理念的功法定為邪教呢?一旦通不過會引起更多的爭議。況且中國憲法規定,國家主席的職權有公布法律權、發布命令權、任免權、榮典權。國家主席的權力中當然不包括行政權,不能將行政機關的權力竊為己有。

在中國大陸,已有上千場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案例。很多正義律師在辯護詞中告誡那些執法人員:中共對法輪功這麼多年的持續迫害,觸目驚心。以刑事司法的方式對信仰者進行打壓、迫害,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當事人採取非法關押、刑事處罰,相關責任人都已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非法拘禁、製造偽證、徇私枉法等違法犯罪行為,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直至接受歷史的審判。律師還特別提醒:和文革的迫害案例一樣,將來一定會對參與人員進行清算。

一位大陸維權律師說: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過去19年來,數千萬的法輪功修煉者遭受了慘無人道的迫害和虐殺,江澤民集團以滅絕人性的方式和手段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行為已經構成「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必將受到世人正義的審判。而所有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人員就都將會被押上審判台。如果說我們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迫害受到全世界人民同情、關注和聲援,可是當那些參與迫害好人的迫害者被拉上審判台的時候,那將是大快人心」。其實這是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不希望看到的。

3、參與迫害佛法的公檢法司人員惡報連連

俗語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善惡有報是天理」,這是從古到今人們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真理,這是不以哪個人或哪個政黨的意志為轉移的。

最近幾年惡報如影隨形,江澤民集團的勢力被不斷清洗,表面上是中共內部權鬥的結果,其實這正是江澤民集團狂妄自大、為所欲為的必然結果,是它打壓真、善、忍,放縱假、惡、暴的做惡報應。

◆周永康,以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凶殘毒辣深得江澤民的信任與賞識。2007年被江澤民塞進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讓周永康成為迫害法輪功的主導操盤手。2014年12月6日,周永康被逮捕,現已被判入獄。周永康家族成員周濱、周元青及其前秘書和舊部李春城、郭永祥、李崇禧、李華林、蔣潔敏、冀文林、余剛等眾多黨羽,也相繼被立案審查。周永康殘酷迫害法輪功,最終以「滿門被抄」的可悲結局收場。

◆徐才厚,官至中共軍委副主席,是江澤民安插在軍隊裏的代理人,被視為「江澤民在軍中最愛」,是賣力迫害法輪功、活摘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主要凶犯之一。2014年6月30日,徐才厚被正式公布立案查處。現已遭惡報死亡。

◆李東生,2013年12月20日,中共「610辦公室」主任兼公安部副部長的李東生落馬。2001年央視栽贓法輪功的「天安門自焚」節目,由當時主管「焦點訪談」的李東生親自監製了整個過程,並在國內外反覆播出,欺騙民眾,煽動仇恨。

◆薄熙來,中共第十七屆政治局委員。薄熙來殘酷迫害法輪功,組織活摘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在大連建立「屍體加工廠」。2013年9月22日,薄熙來被判處無期徒刑。

任長霞:40歲,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長,因積極迫害法輪功而被中共樹為「全國英模」。2004年4月,在汽車追尾事故中,她坐在後排最安全的位置卻偏偏死亡(車中只有她一人喪生),且死後三天都閉不上眼。而車裏其他人都安然無恙。當地很多老百姓講,那是有人找她討命,該市很多明白的警察都知道她這是賣力迫害法輪功遭報應了。任長霞在死亡的前一天,還親自下令抓捕了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其妹跟人說:「過去我不信法輪功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現在我真相信了!」一人作惡,殃及家人,2008年10月29日,任長霞的丈夫衛春曉(45歲)也突發腦溢血死亡,家裏只剩下一個孩子。

陳援朝:全國第一個對無辜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的海南省海口市法官,他因此被記「二等功」。作為法官,陳援朝明知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卻仍強加罪名給法輪功學員。兩年後,陳援朝查出患肺癌,2003年9月2日在萬箭穿心般的煎熬中帶著中共的「先進」稱號死去。陳援朝的「先進事蹟」在電視上播出後,正在審理法輪功案件的法官有的請病假,有的提出調動工作,這些消息反饋到了電視台,當局決定立即停播陳援朝「先進事蹟」,以免引起反效果。

何強:黑龍江省佳木斯勞教所大隊長,在迫害法輪功之初,曾被派到北京團河勞教所學習「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所謂「經驗」,學成回來後不但對法輪功學員惡語相加,還利用各種戒具酷刑折磨大法弟子,大法弟子告訴他不要這樣,對你不好,三尺頭上有神靈,給僧人一口飯都是功德無量的事,對修煉人迫害是會遭報的。他非但不聽,還揚言說,看誰敢報我。不久,他剛剛大學畢業的女兒就慘死於車禍。在痛苦之時,不知他對自己的所言所行是否有些醒悟。去年,他又因貪腐問題被「雙規」獲刑。

其實,有一些是受共產黨多年的無神論教育毒害的,不相信善惡有報的天理。我們也聽到過,有的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人員說:你們這都是生拉硬扯,很多被拿下的官員是因為因為貪腐,可是你們想過嗎?在目前的中國大陸可以說,「無官不貪,不貪無官」,可是為甚麼被拿下的都是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呢?在此善意提醒你們,這可不是開玩笑,其實,明慧網每天都在報導,因迫害法輪功而遭到惡報的實例。

2004年,在海外多個國家,法輪功學員把江澤民告上法庭,控告江澤民犯有: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西班牙法庭已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判決有罪,並向國際刑警組織發出了對江澤民的逮捕令。目前卸任的罪犯江澤民,只要踏出國門,就會被國際刑警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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