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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治下,中國有實現「依法治國」的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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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日】中共一再提要「依法治國」,那麼在中共治下,能不能實現「依法治國」呢?最簡單,最直觀就看看掌握公權力的公檢法司等人員能不能「依法執法」、「依法辦事、辦案」就可以知道答案了。因為只有這些掌握公權力的人才能讓法律正常或有效的實施,也只有他們才能真正破壞和阻撓了法律的實施,整個國家的治理正是由各個地方一件件的具體事件組成。

時至今日,我們看到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中,很多參與的中共公檢法司人員對法輪功學員可以隨意綁架、非法搜查、抄家、偷搶財物,刑訊逼供、敲詐勒索、毒打虐殺,肆意枉判,大量製造冤假錯案……對給法輪功學員辯護的維權律師都可以毆打、綁架,非法關押、判刑,隨時進行生命威脅,或用各種違法規定阻撓律師介入,阻擋律師和民眾對他們違法行為的控告,耍盡流氓和無賴……在明慧網上,我們都可以看到大量這樣的報導。

「依法治國」喊了這麼多年,很多中共公檢法人員仍然無法無天,不僅不依法辦事、辦案,反而是大量嚴重違法犯罪,視《憲法》和法律如手紙,讓「依法治國」成了過場、口號和笑談。那麼是甚麼原因讓眾多中共的公檢法人員至今沒有依法辦事、辦案的意識,不能去掉執法犯法的習慣呢?

一、中共的法律觀是讓公檢法人員養成了不依法辦事和違法犯罪習慣的根源

這個習慣不是短時間養成的,其源頭是中共的法律觀,在中國大陸,學生從學校就被灌輸:法律是統治階級制定的,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中共的法律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工具,並不是國際社會普遍認為:法律是維護公平和正義的。雖然中國大陸的憲法和法律中也有維護公平、正義,甚至「保護人權」的字眼,但幾十年不間斷的政治運動,包括持續至今的對法輪功的迫害,吃夠了中共苦頭的中國民眾沒幾個認為那些話是真的。

深知中共司法腐敗黑暗內幕的各級公檢法司人員內心中就更不相信了,說白了,中共的公檢法司人員普遍認為法律是用來治別人,鎮壓民眾的,而自己是專政工具的一員,是「執法者」和「特權者」,是用「法律」來打擊別人的人,壓根沒有想用法律來約束自己。

所以在中共公檢法人員這裏,普遍沒拿法律當回事,覺得執行上面的內部規定,政策往往比執行法律更實在,很多時候完全將法律拋之腦後,違不違法不在考慮範圍,只要平時把領導搞好了,關係到位了,一切都可以在法律之外擺平。所以在中共的各級人員中不依法辦事和違法犯罪才那麼普遍。

在中國大陸,在大量的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中,在冠冕堂皇的走法律過場的背後,還是權錢交易;還是方方面面的「勾兌」,比的誰的關係硬,後台大,送得多;還是吃了原告吃被告……這一點,相信中國大陸很多深受中共司法腐敗之苦的民眾有切身體會,相信在中共的司法黑暗環境中摸爬滾打的公檢法司人員心知肚明。

中共的體制本身,「黨」在法律之上,中共幾十年來用暴力和謊言維護統治,正是讓中共各級公檢法人員養成不依法辦事,執法犯法習慣的根本原因,中共不除,「依法治國」就無法實現。

二、中共江澤民集團長期對法輪功的迫害,徹底摧毀了中共公檢法司人員的道德底線和法制觀念

因為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本身就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為使迫害能進行和延續,所以中共江澤民集團在迫害中刻意「鼓勵」、誘導、唆使各級中共公檢法司人員,踐踏法律,違法犯罪。並以各種規定、政策、命令給基層公檢法人員違法犯罪「創造條件」,如原來的警察法中警察有在執行命令中的違法免責條款;違憲違法的兩高司法解釋一、二、三等等。

在迫害中,很多公檢法司人員切身「體會」到:在中共治下,法律是可以隨意變化對像和玩弄的,根本沒有嚴肅性。憲法和法律是寫得冠冕堂皇,但是是用來矇騙民眾和欺騙國際社會的。因此對法律更不當回事。

迫害十九年來,中共江氏集團徹底敗壞了中國大陸的法制,破壞了法律的正常實施,比如610和政法委要求公檢法司人員「對法輪功不用講法律」。這些把持公權力,權力不受制衡的人,一旦可以對一個龐大的人群不講法律,那麼人性惡的一面必然會被無限放大,在這個過程中,違法犯罪還受保護、胡作非為還可以升官發財,那麼這些人的道德觀念和法制觀念就必然被摧毀殆盡。

所以我們看到在中共江澤民集團長期迫害法輪功中,很多中共公檢法司人員已被變成了穿著制服的大大小小的流氓、罪犯,滿身的黑惡做派和習性。對法輪功的迫害,徹底摧毀了這些中共公檢法司人員的道德底線和法制觀,那麼在面對法輪功學員─這些善良守法的公民都可以不用講法律,都可以為所欲為的亂來的時候,他們會對其他民眾講法律嗎?會依法行事,用法律來約束自己嗎?在被鼓勵違法犯罪的環境中呆久了,幹久了,就必然養成違法的壞習慣,一旦養成深重惡習,要改那就不容易了。事實上很多中共各級人員早已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經驗和手法「成熟」地運用到普通民眾身上。

對不少地方的中共公檢法人員來說,他們手中有不受民眾監督的權力,有中共的罪惡體制為靠山,司法不能獨立和相互制約,就可以上下串通,「勾兌」收買,沆瀣一氣,看看今天中共大量的各級官員真實表現:塌方式腐敗,大量涉黑、護黑,官商勾結,警匪一家,迫害善良、欺壓民眾、貪贓枉法,那些披露出來的「窩案」、「串案」只是冰山一角,這些亂象只不過是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帶來的惡果之一。

所以大陸民眾就看到本應精通法律,模範守法的公檢法司人員普遍成了「法盲」,執法犯法成了「常態」。2017年公安部要求全國各地的基層公安、派出所警務人員對法輪功學員搞了一個所謂的「敲門行動」,過程中這些公安、警察的執法犯法的狀態普遍到了驚人的程度。

「過去的土匪在深山,現在的土匪在公安」,「公安是公害」……就是民眾對中國大陸法治現狀的總結和概括。

目前,中國大陸正在「掃黑」,橫行鄉里的黑社會是該「掃」,但事實上,很多中共公檢法司人員已在長期參與迫害法輪功中,被江氏集團變成了穿制服的「黑惡勢力」,穿制服的「黑惡勢力」比沒穿制服的「黑惡勢力」對社會的危害更大,他們對社會法制的破壞和道德的敗壞起到的作用是非常突出和最惡劣的。他們的「政治保護傘」就是發動迫害法輪功的中共江氏集團元凶和各級死黨。他們就是橫在中國走向法治路上兇惡的「攔路虎」。

在中國大陸,不清算江澤民集團的滔天罪行,罪惡仍然繼續,真善忍被打壓,在迫害法輪功中犯下大量罪行的不法人員手握權力繼續為非作歹,整個社會正義就不能伸張,公平無從談起,道德就不能回升,而道德卻是真正法治的基礎,在沒有道德觀念,是非混淆、黑白顛倒、善惡不分的社會裏,制定再多的法律不一定能實施,為壓制社會矛盾制定更多的嚴刑峻法,很可能成為非法的惡法,對民眾施以無孔不入的監視和監控,只可能帶來暴政和苛政,造成更尖銳的社會問題,終將失盡民心,被人民和歷史拋棄,而此時用高壓和封閉製造出來的「穩定」,只是火山爆發「安靜」的前夕,自古以來,未有施暴政能長久,能善終者。

不僅如此,在排斥和打壓真善忍的國度,假惡暴必然橫行,社會中充斥著無信無義,根本溶入不了國際主流社會,無法被人真正尊重。種種社會矛盾必然日趨尖銳,危機四伏……

現今的中國,不停止迫害法輪功,「依法治國」就沒有實現的可能。

要實現依法治國,唯一的辦法就是停止迫害法輪功,懲治江澤民犯罪集團,解體中共,清算罪惡,尊重和弘揚「真善忍」 普世價值,扶持社會公平和正義。唯有根本上的轉變和深刻的變革才能使人心歸正道,江山復清明,那時法律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依法治國」 才能真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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