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四名學員是在發手機真相彩信時,被長期跟蹤、拍照後,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被樂山市中區國安、派出所人員綁架。
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四月二十七日、九月十三日先後三次開庭三次未果,法官每次都聲稱核實材料,學員用法律自辯時,法官均說以前的規定不作數,現在執行的是一七年新的,否則,你們早就被判送走了。四名學員每次開庭都只一個多小時就草草收場。
四名法輪功學員是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被綁架,此後一直在被非法關押著。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一非法開庭時,胡瑞芳、趙淑瓊被強制戴著腳鐐、手銬;張建英被迫害成身體極度虛弱。整個過程完全是走過場,由公訴人說了後一個多小時草草收場,不許法輪功學員提法輪功。法官講以後不開庭,分別非法宣判。
前些年,張建英、胡瑞芳曾被邪黨法院非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