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李鳳利自述在營口市看守所的經歷。
一、身體迫害
我最初被分配到「魔鬼」監室二一六,第一次站班不能堅持被牢頭金岳武踢打,二十幾天後在監區強制勞動不能完成任務被牢頭打,十月二十日因為牢頭心情不好,也對我暴打。我還幾乎天天被牢頭爆罵。金岳武是死刑犯(二審已經維持原判了),當時負責金岳武的獄警叫鄒金野,違反了監獄不能用死刑犯當牢頭的規定。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
所有在押犯都在營口市看守所做一種苦役(其中包括七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就是把包裝紙和錫紙用小鐵錘輾壓磨平,說是包飛機零件用,紙張有大量灰塵和刺鼻的臭味。勞動時間從早上六點三十至中午十一點三十 ,下午一點三十至四點三十 ,晚上還得站班,固定的是下午五點三十至晚九點 ,有的法輪功學員站好幾班,一天睡很少,白天還得正常勞動,完成不了還得受到打罵,平時吃的都是鹽水煮白菜和半生不熟的玉米窩窩頭兒。
二、經濟迫害
剛進看守所就不知何故被扣了八百元,過七、八天又扣二百元,金岳武說是給獄警買好吃的,又過十天扣了二百元洗澡費。十月二十一日我家屬存八百元一下子就給扣光,金岳武說是提了兩箱水,其實是給金岳武的男朋友(也在監區服刑)過生日用了。
十一月二十八日,開庭審理我的案件,我向大石橋法院法官李良提起要求,要求營口市看守所讓牢頭金岳武返還非法扣留我的私人財產二千元,還陳述了其它迫害我的事情,後經過律師如實反映我被迫害事實,和家屬的不斷上告,法官讓營口市駐監獄檢察官進行調查,最後只返還我二百元錢和一些衣物,再沒給任何說法。
在號裏,犯人花費家屬給自己存的錢都得經過牢頭,很多人的錢都被牢頭佔用(牢頭替本人簽字就可以了),當然牢頭對其他犯人的打罵與佔用財務必須得到獄警警察的允許與支持。
十一月二十八日,我被轉到二一一監室,被牢頭沙曉晨(音)強行扣了一百一十元,說是給獄警賣奶,三天後還要扣錢,我據理力爭才沒敢再扣(當然也有家屬不斷上告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