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慶余 |
劉慶余一九九八年七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功,當時身體有好幾種病,特別是胃病,到哪個醫院也治不好,每次犯病只有忍受痛苦,折騰半天才能好。自從修煉法輪大法以後,按照真、善、忍去要求自己,身體得到了健康,所有不好的嗜好,如:抽煙、喝酒、打麻將等等,也去掉了
劉慶余只因按真、善、忍的標準做更好的人,堅守人的道德良知,三次被非法勞教。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劉慶余去海城辦事,他當時只是正常行走,沒有危害到任何人,就被海城國保辦案人員無故追攆,逼迫他強行檢查,非法搜身,搶走一千八百三十元錢,至今未還。被綁架到海城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並被警察毆打,眼眶被打的青腫,兩個多月都沒有恢復過來。七月二十日,海城市國保到看守所非法提審劉慶余,拿出一張偽造扣物清單,讓他簽字,被劉慶余拒絕。
家屬請來了律師,也寫了《海城市公安局應撤銷案件立即釋放劉慶余法律意見書》,多次去找國保,海城國保接待人員一再強調不能告訴辦案人員的名字,一直問家屬要幹啥,怕被上明慧網,怕被曝光。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案件由海城市檢察院打回海城市國保。海城市國保在到處羅列材料,圖謀構陷劉慶余。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由海城市檢察院非法移交海城市法院。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海城市法院非法庭審劉慶余,剛進入庭審現場公訴人李軍輝就叫囂要非法判劉慶余四至五年。海城法院限制直系親屬四人旁聽。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李軍輝以劉慶余有帶字的錢和二零零八年教養決定書,和所謂的鑑定意見為由,妄圖枉判劉慶余。律師一一推翻了迫害劉慶余的所謂四類證據,為劉慶余有理有據的做了無罪辯護,並要求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劉慶余。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海城市法院以「利用X教組織迫害法律實施」罪非法判刑劉慶余一年,劉慶余本人已經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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