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遭五年冤獄 如今再遭綁架
丁俞國,男,浦東金橋人,一九八二年生,現年三十六歲。家住上海市浦東新區。
丁俞國從小品學兼優,個性敦厚。他小時候體弱多病,修煉法輪大法以後,身體健康,精力充沛。更重要的,他懂得了人生的真正目的,堅定的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做一個好人。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最嚴酷的時期,年輕的丁俞國看穿了中共抹黑法輪功的謊言,堅定的走在修煉道路上。他正直善良,待人寬厚,助人為樂,鄰居親友交口稱讚。在物慾橫流的現代社會中,這樣踏實本份的青年實在難得。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四日,丁俞國在外企工作,有優厚的薪資和美好的前途,中共卻把迫害魔爪伸向了他。這一年他被中共非法判刑,青年時代的五年堪比黃金,他卻被非法關押在一個人間地獄──上海提籃橋監獄,在那個黑窩裏,年輕的丁俞國遭受了種種酷刑折磨。
二零一三年出獄以後,丁俞國沒有怨恨迫害他的人,沒有消極沉淪,沒有浮躁虛榮,他還是本著真、善、忍的原則修煉。中共迫害使他失去了優越的工作,他做起了辛苦、低酬送外賣的工作。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早上,丁俞國要上班的時候,浦東國保夥同高行派出所的警察截住了他,強行檢查了他的助動車,甚麼都沒找到,就自己拿出了三封真相信和六張光盤,一口咬定是他散發的。
隨後國保和警察在沒有任何手續、任何證件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搶走了他的電腦,並強行將他帶到高行派出所。
丁俞國後來一直被關押在浦東看守所。而當家屬去檢察院和派出所詢問情況,當局一直推諉不告訴家人實情。
美國明州參議員致信上海官員要求釋放法輪功學員
丁俞國被非法關押近二個月時,應丁俞國在美國明尼蘇達州的親友請求,美國明尼蘇達州參議員(40選區)克里斯﹒伊頓 Chris Eaton、參議員(41選區)凱洛琳﹒麗安 Carolyn Laine與參議員(36選區)約翰﹒霍夫曼 John Hoffman,九月十五日致信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韓正與上海市長應勇,要求其關注該事件並立即釋放丁俞國,並敦促其保護法輪功學員信仰自由的權利。
三位議員在信中說:
「作為美國明尼蘇達州參議院的成員,我們非常關切中國政府對於法輪大法(又稱法輪功)修煉者的政策,並希望您能在丁俞國先生的個案中提供協助。
「丁俞國先生,是明尼蘇達州居民 Chris Cheng 和 Akiko Tsutsui的朋友。他因被指控擁有法輪功資料而被關押。他的家人和在明尼蘇達州的朋友非常擔心他的安全及處境。丁先生(中國身份證號碼:310115198210214410)現被關押在浦東新區看守所。
「我們誠摯地尋求你的幫助,立即釋放丁俞國先生。我們希望,您能以您的地位,幫助釋放丁先生並改變拘禁法輪大法/法輪功學員的政策。您這樣做正是在保護中國公民言論和集會自由的權利。
「我們從根本上支持中國憲法闡述的人權,言論及信仰的自由。我們將非常感謝您能提供的任何協助。同時,也非常感謝您對這一重要事件的關注。」
拒絕接待律師 上海浦東國保被控告瀆職
九月十九日下午,丁俞國的代理律師來到上海市楊高中路2855號浦東公安分局的信訪接待中心,登記個人信息,出示手續後要求見承辦了解案情。
接待的警察姓胡(警號058005)上去傳達後,回來說承辦出去了。在律師堅持下,他就說把律師的電話和意思轉達,承辦會打電話給律師的。
後來律師打了浦東分局總機02150614567轉國保科,有人接了電話,自稱李國保。他說他們都不在辦公室,這個電話是呼叫轉移到他手機上的,他問了當事人名字,說現在查不了,回辦公室會查的。律師就一直坐在信訪接待中心等。
期間胡警察兩次出來跟律師說,你回去吧,估計他們今天沒時間回你。律師等到下午三點律師才離開。
四點多的時候律師又打國保科電話,這個李國保接電話說已通知承辦會和律師聯繫。
第二天上午九點,律師又來到信訪接待中心。大廳接待的警察問,是國保約你來的嗎?律師回答,不是,因為昨天說會聯繫律師,但一直未收到任何聯繫,所以請求告知一聲,律師來了,希望承辦人能和律師見面。
胡警察回答,那你是等不到的,他不會見你的。律師要求請胡警察再告知承辦,他就不肯了。
律師就持續打國保科的分機、人工轉、直線,都沒人接聽。其中有一次通了,律師說找王新,回答打錯了,馬上就掛了。
當時是另一個警察當班(警號013040),律師又請求他告知承辦一聲,他就直接不理睬,好像沒聽到一樣。
律師只能向12389民警違法違紀熱線投訴,接線員說打68546109公安督查。然而這個電話一直忙音。
律師又打12389投訴013040警察。接線的8197#話務員說這個警察沒有違法不受理。律師說那我要投訴你,她說你投訴好了。
再打12389,換了一個話務員,態度比之前的好,沒有說這個警察不違法,但還是讓律師打68546109,這個電話依然忙音。
期間有人再請求013040警察通報一聲,他說已經說過了,國保說不接待。律師又打12389自動語音投訴了浦東國保瀆職。之間還是繼續打國保電話,沒人接聽。
下午,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律師來到上海市浦東檢察院申訴控告科,控告浦東國保王新等承辦人不履行職責,侵害了當事人和律師的權益。
當時接待人員嚴萍受理了,並告訴律師,處理控告的人員這幾天出去了,要下週處理。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下週會聯繫律師。律師問她要受理的回執,她說沒有回執。
親屬給浦東分局局長寫信 回信卻信口雌黃
丁俞國的親屬在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給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局長寫信,反映國保警察抓捕丁俞國是在沒有證據、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違法進行。
二零一七年九月八日,丁俞國的親屬收到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法制辦沒有署名、沒有蓋章的回信。法制辦在回覆丁俞國親屬的質疑中,聲稱:「本局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及對居住地進行搜查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整個執法過程同步錄音錄像,程序合法。」
丁俞國家人親身經歷警察的違法行徑,不認為程序合法,並表示:既然有同步錄音錄像,本人要求公開執法過程的同步錄音錄像。
家屬再次回顧一下當時的情況。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早上,丁俞國上班的時候,在離家不遠處,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國保、高行派出所的警察及一大幫蹲坑的人截住,這些人強行檢查了丁俞國的助動車,甚麼都沒找到。隨後強制丁俞國隨其一起來到上海浦東新區金橋路金台三居社區家中。
當時是上海最熱的高溫酷暑時節,家人在臥室開著空調,關著房門。聽到有動靜,就出來。明明防盜門是鎖著的,可此時,防盜門大開,湧進來一大幫人,夾帶著丁俞國。除了兩個人穿著警服,其餘人都著便裝。其中有三個國保的,兩個綜治辦的,兩個協警,還有兩個居委會的,其中一個是治保主任。這些人沒有一個掛牌的,也沒出示工作證,更沒讓家屬看到搜查證。
這些人進屋就亂翻,甚至把櫥櫃裏疊的整整齊齊的衣服扔到床上,把房間搞得亂七八糟,然後拍照。丁俞國親屬質問他們:翻甚麼?這裏沒有你們要的東西。可這些人連理都不理,還是繼續翻。其中有一人到處拍。家屬制止他,別拍!他還是在拍。
拍完後,就開始查電腦,打開甚麼也沒有,三台電腦主機中有兩台是幫同學修理的舊電腦,還有一個筆記本電腦,和三個空白光盤也都被搜走。
這時只見一個國保從自己的兜裏掏出一個破信封,放到桌上,又拿出房間裏抄到的三個空白信封,比照了一下,故意說,大小一樣,像的。就放到破信封的下面,照了下來。這就是浦東分局法制辦聲稱的「同步錄音錄像」過程。
隨後,那幫人要把丁俞國抓走,家屬問:你們抓他,要帶他走,有甚麼證據?那個年輕的便衣國保氣燄囂張地說:「證據以後會有的!」
下樓後,這些人又把助動車推了過來,後備箱裏是修車的工具,圍著車,又是一頓拍照。
家屬過後心酸地回顧說:車上擱腳的擋板上有個紙盒箱,裏面有七八個瓶子,灌著涼開水。在那高溫四十度的天氣裏,在烈日暴曬下,孩子也捨不得花錢買礦泉水。就是這麼一個好孩子卻無緣無故被抓走了。
家人要求放人,向檢察院提出三點意見
丁俞國的家屬去金楊派出所要人,說,我兒子沒事的,你們通知國保放人!
派出所的回答:人不是我們抓的,你兒子是破壞法律的實施。家屬說:老百姓哪有權破壞法律實施?你們執法人才是破壞法律的實施!
丁俞國家屬曾在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到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反映情況,要求放人。對方說會放人的。
八月三十一日,家屬又到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詢問,可是接待的人讓家屬打電話到案管科,案管科的人回答說,案子沒到檢察院。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日,丁俞國家屬到上海浦東新區高行派出所去詢問,為甚麼過期了,還不放人?當班警察回答說:三個月、六個月,國保可隨便關。
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上午,金楊派出所一男一女兩個警察拿了逮捕證給家屬送去。要求家屬簽名並在下面寫上「九月一日」。家屬質疑,今天是五號,為甚麼讓我寫一號?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丁俞國家屬再次到檢察院詢問案子進程。接待人員支支吾吾:案子沒到這兒。
丁俞國家屬提出三點意見:
一、要求放人。
二、為何九月五日送來的逮捕證,要讓家屬簽九月一日?
三、公安在提審過程中有逼供、誘供、恐嚇行為,竟然說:你承認也好,不承認也好,到這裏就由不得你了,要「硬銬」(上海方言)。
家屬依法控告國保警察 遭恐嚇阻撓
鑑於國保警察在綁架、拘押丁俞國的過程中濫用職權、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丁俞國一直被非法關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丁俞國父親去郵局郵寄對浦東公安局國保科科長黃魏與浦東分局高行派出所所長王昕琦的控告信。當時,丁俞國的母親正在上班,卻突然接到神秘來電,說:「不要寄信」。
丁母馬上給丁父打電話,沒想到丁父的手機號碼傳來的卻是一個陌生人的聲音,問:「你是誰?」丁母說:「我是他的家人」,對方回答「你打錯了。」丁母:「這個號碼都打了幾十年了,怎麼會錯呢?你是誰?」對方說「你打錯了。」就掛了電話。
丁母感到十分可疑和恐怖,擔心丁父的安危,立即請假,出去尋找丁父,最後在郵局找到了丁父,他正準備郵寄。後來信未寄成,回家後,丁父在家裏的座機上接到一個陌生來電,電話裏說,知道有人去過他家,也知道信的相關內容,並進一步盤問相關參與人的情況,而且威脅恫嚇丁父。
接下來,丁俞國父母發現,他們倆的手機號都被封了,根本打不出去、也接不到電話。而且家裏座機也出現了明顯被控制的狀況。
丁俞國被非法關押至今,其父母精神上受到嚴重的創傷,極度沒有安全感,擔心自己不知何時也會遭遇不測。
家屬認為浦東國保和高行派出所警察所觸犯的法律法規:
被控告人的行為違反了《刑事訴訟法》、《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相關法律法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偵查人員執行勘驗、檢查,必須持有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第一百三十六條: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第四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主動出示並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偵查犯罪,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嚴禁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僅憑懷疑就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
《最高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根據《關於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手段惡劣的;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造成財物嚴重損壞的;3、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與涉嫌犯罪無關的人身、場所非法搜查的;4、三次以上或者對三人(戶)以上進行非法搜查的」。
根據《關於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對明知是無罪的人,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進行立案、偵查(含採取強制措施)、起訴、審判的;5、其他枉法追訴、不追訴、枉法裁判行為。
律師被談話 家屬申請辯護人遭拒 丁俞國被非法判刑
十一月二十三日,丁俞國的代理律師(外地)被當地司法局問到案件情況。
十一月二十四日,丁俞國的父親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告知浦東檢察院自己被委託為丁俞國的近親屬辯護人。浦東檢察院案管科推諉拒絕。丁父被阻撓進入檢察院,無法當面遞交,只能分別向浦東檢察院案管科及承辦檢察官陳鋼(迫害過多名法輪功學員)郵寄了近親屬辯護委託書、近親屬閱卷申請、近親屬辯護申請。二十七日,電話聯繫陳鋼,陳以手續不全的理由拒絕。二十八日,丁父再次向浦東檢察院案管科詢問回覆,案管科斷然拒絕。丁父只能向檢察院申訴控告中心遞交申訴,申請糾正案管科及承辦陳鋼的違法行為。
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上午九點半,上海浦東法院第九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丁俞國,當庭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正邪對比示現人間
丁俞國,是中國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中的一個,他們在如今充斥著貪腐、欺騙、毒(食)品、暴力殘殺、集團虐童等等的社會中,默默堅持,撐起了一點點的空間,讓人們能感受到真實、善良、堅忍,這些人類最初最本質的美好。
與此同時那些參與配合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執法者的所作所為,是那樣的不聽勸告,不走正路。邪惡、醜陋、無恥都暴露無遺。
人們多麼希望公檢法相關人員遵法守法,在自己的正常能力範圍內,能給予好人一點公正,這樣做的結果更多的也是為了我們這個社會、為了我們自己:我們可以放心的和孩子盡享天倫,而不是擔心她是否在幼兒園有一個不敢啟齒的秘密……一個做好人被迫害、講真話被迫害的社會,這種在無知中對人性的毀滅是可怕的、可悲的!這種悲慘的結局還不應該引起我們的警覺嗎?
責任人:
上海浦東法院第九庭:
審判長馬超傑
審判員凌鴻
審判員蘇瓊
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
地址:丁香路655號
郵編:200135
總機:021-50614567
國保電話:02150614567*45451 *45449 *45448
電話:02122045451
構陷上海浦東丁俞國的
電話:02122045449
電話:02122045448
徐長華 局長
分管副局長 劉廣明
國保科長 黃巍
國保處長 董國忠
國保:
王新
黃浩13386280650
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分部
地址:上海市蔡倫路68號
電話:02150136033 02150136028
承辦檢察官 陳鋼 電話:02150137205
高行派出所
地址:高行鎮新行路330號
郵編:201208
電話:02168979738
電話:02168979768
王昕琦[所長]
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
地址:上海市丁香路6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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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科長 黃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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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公安信訪接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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