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法輪功學員不同意法官的自行安排,鄭瓊、羅繼萍對審判長楊繼蘭說:「指派律師我們不要。我們請了律師,是你們把他們擋在外面,不讓他們進來。」楊繼蘭趕緊阻擋說:「不說了,不說了!」
就這樣,庭審在會理縣法院的再次持續蓄意違法的情形下,再次取消,給案件當事人以及辯護律師造成巨大損失。此案繫(2016)川3425刑初170號錯誤判決,重審開庭。
此前,2017年11月17日律師們為張惠瓊、花晚霞、崔德利三位法輪功學員辯護,被會理縣法院法官和法警違法剝奪辯護權、搜查搜身、毆打以及非法扣押公文包、電腦等工作物品;2018年8月16日再為這三名法輪功學員辯護,以及2018年10月26日非法庭審鄭瓊、羅繼萍、馬凌仙、董秀瓊、沈佳鳳五位法輪功學員,兩律師也被會理縣法院法官和法警違法剝奪辯護權以及禁止攜帶公文包、電腦等工作物品進入法庭。現在,2018年11月29日,是會理縣法院對盧黎兩律師連續蓄意實施的第4次相同違法行為!
2018年11月29日當天兩位律師在法院大廳意外發現2017年11月17日毆打推搡盧廷閣、黎雄兵事件中的肇事法警李朋(公安出警警察告知),律師隨後電話報警,公安警察出警到場要求會理縣法院將肇事法警交出來。在公安警察的主持下兩律師進行了辨認指證,兩律師再次要求公安部門啟動調查訊問程序,依法公正查處毆打律師的法警。
兩律師認為,會理縣法院院長楊魯坡、分管刑事業務的副院長羅文對會理縣法院持續、蓄意、有組織、有預案的系列違法行為負有領導監督不力以及縱容、袒護和包庇責任,構成濫權瀆職。當天再向相關部門控告,請求依法查處並敦促糾正違法行為。
1、2018年11月29日8:50左右,盧廷閣黎雄兵律師準時來到法院,接受了法警們所要求的隨身物品及人身安全檢查,並遞上證件進行了法院來訪人員登記。經過安檢後,看見合議庭的兩名女性工作人員(書記員或法官)站在律師的左前方通往二樓審判法庭的一樓通道口,兩名律師朝她們的方向走過去徑直前往審判法庭,這時四五名法警突然阻擋在律師面前並伸手攔截兩律師,聲稱因為律師攜帶了公文包所以不得進入法庭,要求律師交出隨身公文包。律師認為,公文包內裝有出庭辯護所需的紙筆、案卷、法律法規以及電腦等工作物品,律師依法通過安全檢查後禁止律師攜帶公文包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屬於法警濫用職權。原定的當天庭審,是上次10月26日法院同樣情形違法進而擅自取消開庭之後的重新開庭。
最終,兩律師未獲法警准許進入法庭,未能出庭參加庭審辯護。
2、2018年10月26日上午8時50分,盧廷閣、黎雄兵來到會理縣法院開庭,與公訴人易昌橋一起順次接受安全檢查後先後進入一樓大廳。可是,一位穿工作制服未佩標警號的不明身份人員唯獨對兩律師進行特別拍攝,兩律師提出異議後,法院法警隊葉隊長及在場的其他十多名法警仍然未予制止,故意放任和縱容不明人員的私自拍攝,挑釁和干擾律師正常履職。
通過安全檢查後,兩律師從一樓法警隊門口通道上路前往二樓審判法庭時,突然被四名法警攔住:「不許攜帶公文包,否則不得進入法庭。」
當天開庭的案件,係2016年12月29日會理縣法院所作出的(2016)川3425刑初170號錯誤判決重審開庭。該錯誤判決2017年5月8日被涼山州中級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會理縣法院故意違反法律規定,在正常通過安全檢查後無故禁止律師攜帶裝有案卷、法律書籍以及其它案件資料工作物品的公文包進入法庭,故意刁難律師,導致律師無法履職。
3、2018年8月16日上午9時,盧廷閣黎雄兵來到會理縣法院開庭。通過法院大樓一樓的安全檢查進入大廳後,法警隊多個警察以兩律師攜帶了公文包和工作電腦「危害法庭安全」為由阻止兩律師前往審判法庭。兩律師提出異議,電腦裏存有案卷證據、參考資料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開庭所需的基本文件,法院禁止律師攜帶電腦和公文包進入法庭開庭沒有法律依據,也妨害律師履行職務侵害律師正當權利。
經交涉,法警、法官經彙報請示相關領導後仍然拒絕改正錯誤,繼續阻止兩律師出庭辯護。兩律師遠道而來,專程出席開庭的工作計劃被迫終止和取消。
當天開庭的案件,係2017年12月29日會理縣法院所作出的(2017)川3425刑初135號錯誤判決重審開庭。該錯誤判決2018年4月19日被涼山州中級法院認定會理縣法院違法剝奪當事人的正當訴訟權利,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以上兩宗會理縣法院的錯誤判決,均是黎雄兵、盧廷閣兩律師代理上訴,據理力爭指出會理縣法院的違法不公,因而得到上級法院涼山州中級法院的認可和支持,最終撤銷原判要求會理縣法院重新審理。可是,參加重審過程中,遭遇會理縣法院的濫權瀆職和故意刁難!
4、2017年11月17日上午九時許,盧廷閣黎雄兵與山東的熊冬梅律師一行三人來到會理縣法院二樓的第九審判庭準備開庭。隨後,該院的邱雲法官走進法庭,看見辯護律師桌面上的筆記本電腦、公文包,突然要求所有辯護律師將電腦、公文包交給法警,不得帶入法庭。還沒等律師回應,「我說了算!」邱雲法官雷霆大作,野蠻而粗暴地走出了法庭。
律師提出異議,開庭所需文件案卷均存在電腦中,交出電腦將無法進行開庭辯護工作,不同意交出電腦。後來,審判長楊繼蘭法官進入法庭說:「邱雲法官的意思就是合議庭的意思。」當天的開庭被法官取消。辯護律師走下樓梯離開法庭時,還遭法警推搡、毆打,盧廷閣律師因此被送入會理縣醫院的重症監護室緊急救治。
在違法禁止律師攜帶庭審資料、任意取消開庭安排、暴力推搡毆打律師之後,更為惡劣的是──會理縣法院還調集十多名法警對黎雄兵、盧廷閣、熊冬梅三律師強制進行人身搜查,內衣、外套、錢包、身份證、電腦、手機、U盤、案卷、參考資料、法律法規等無一放過,並將正常履職需要的工作物品電腦、手機、U盤、案卷、參考資料、以及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文件強行扣押。
依據刑事訴訟法:法官僅能針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人並報經院長批准後,方能實施罰款、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對公民的強制搜查措施僅能由偵查機關執行,且須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隱匿罪證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處所實施;民事訴訟中,也僅是執行程序中針對隱匿財產的行為人,法院可依法實施搜查。2006年7月26日最高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與涉嫌犯罪無關的人身非法搜查,或者非法搜查3人次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會理縣法院為了掩蓋兩個錯誤判決案件:(2017)川3425刑初135號、以及之前的(2016)川3425刑初170號刑事判決(經黎雄兵律師盧廷閣律師代理上訴至涼山州中級法院,均被中院撤銷原判,發回會理縣法院重新審判),不惜連續四次違法阻止律師履職。律師以會理縣法院院長楊魯坡、副院長羅文在案件審判負有領導監督不力以及縱容、袒護和包庇責任,濫權瀆職和保障律師權利等方面,持續蓄意違法,袒護個別法官的惡行,我行我素不思悔改等,已經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助長和滋生司法腐敗!再次向相關部門提起控告,請求依法查處並敦促糾正違法行為。
案件回放
鄭瓊、羅繼萍、馬凌仙、董秀瓊、沈佳鳳五位老人都曾身患多種疾病,修煉法輪功後,她們在社會上、家庭中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一身病痛不翼而飛。然而十九年前,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五位老人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做好人,遭到多次的迫害。
2016年1月30日,沈佳鳳、鄭瓊、羅繼萍、馬凌仙、董秀瓊因在雲甸鎮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遭警察綁架。會理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構陷五位老人的材料,兩次被檢察院退回,國保為了達到對老人們非法判刑的目的,不斷拼湊材料,將現場收到的材料數量翻了一番,他們還把五位老人家床頭、牆壁、門上貼的「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常念大法好,天賜洪福保平安」的條幅、日曆等撕下來拼湊構陷材料。
2016年9月27日下午和28日上午,會理縣法院開庭,來自北京、成都、西昌的五位律師當庭為她們做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五位老人也要求無罪釋放她們。2016年12月29日,會理縣法院分別對五位老人進行冤判:每人處一萬元罰金,馬凌仙被判一年零四個月;沈佳鳳判一年,緩期一年執行;羅繼平、董秀瓊、鄭瓊被判一年。五位老人修煉法輪功,符合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講事情真相,本是應該鼓勵的行為,當然無罪,於是她們上訴到涼山州中院。
2017年5月27日5月27日上午九點半,五位老太太接到中院《刑事裁定書》,本案因事實不清,經合議裁定:一、撤銷會理縣法院(2016)川3425刑初170號刑事判決;二、發回會理縣法院重新審判。
2017年11月17日上午九點,會理縣法院對花晚霞、崔德利、張惠瓊三位老太太非法開庭,她們的律師盧廷閣、熊冬梅、黎雄兵進入法庭,法官邱雲要求三位律師將電腦、公文包等交給法警(法律上沒有這些規定)。三位律師因開庭文件、案卷均存放在電腦中,無法履行辯護職責,不同意將電腦交給法警,邱雲法官說:「在這裏我說了算,既然這樣就取消開庭!」法官、公訴人離開法庭,隨後三律師也離開法庭,下樓時,法警聽到黎律師要控告邱雲的違法行為,於是推搡黎律師。盧律師試圖拍攝法警的推搡行為,盧律師隨即被一群法警拖入辦公室,並遭到法警毆打。目睹盧律師的遭遇,熊律師、黎律師向審判長楊繼蘭、審判員邱雲提出抗議,要求制止、糾正法警粗暴違法侵害律師權益的行為。邱雲說:「你們等著!一個一個的來!」隨即,熊律師、黎律師被法警帶入辦公室,被強制搜查,扣押了他們的辦公電腦、手機和U盤等隨身電子設備,黎律師公文包內的司法文書、法律法規等文件資料,均被扣押。
在律師剛剛被打還沒有恢復健康、所有的辦公設備均被無理扣押不還的情況下,會理縣法院急匆匆通知開庭。2017年11月30日,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邱雲進行非法庭審,對張惠瓊、花晚霞、崔德利三位老太太,說:「今天給你們三個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三位老太太都說:「我不要!我請的有律師。」三個法律援助律師都站起來,離開了法庭。隨後對崔德利非法判刑三年,對花晚霞、張惠瓊分別判刑三年零三個月。三位老太太不承認非法判決,已經向中院上訴。
2018年4月19日,涼山州中級法院終審裁定:撤銷四川省會理縣法院(2017)川3425刑初135號刑事判決書,撤銷了對法輪功學員花晚霞、張惠瓊、崔德利的判刑,發回會理縣法院重審。
此後,2018年10月26日,會理縣法院再一次非法開庭,由於律師辯護過程受到了阻撓、抗議,而取消了開庭。11月29日是會理縣法院第三次進行非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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