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律師們為張惠瓊、花晚霞、崔德利三位法輪功學員辯護;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再為這三名法輪功學員辯護,也被會理縣法院法官和法警違法剝奪辯護權、搜查搜身、毆打以及禁止攜帶公文包、電腦等工作物品進入法庭。
兩位律師認為:會理縣法院院長楊魯坡、分管刑事業務的副院長羅文對會理縣法院的系列違法行為負有領導監督不力以及縱容、袒護和包庇責任,構成濫權瀆職。他們已經向相關部門控告,請求依法查處並敦促糾正違法行為。
兩位律師接到法院通知後,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八時五十分,來到會理縣法院開庭,與公訴人易昌橋一起順次接受安全檢查後,先後進入一樓大廳。可是,一個身穿工作制服卻未佩標警號的人唯獨對兩位律師進行特別拍攝,倆律師提出異議後,法院法警隊葉隊長及在場的其他十多名法警仍然未予制止,故意放任和縱容不明人員的私自拍攝、挑釁和干擾律師正常履職。
通過安全檢查後,倆律師從一樓法警隊門口通道上樓,前往二樓審判法庭時,突然被四名法警攔住:「不許攜帶公文包,否則不得進入法庭」。
這是會理縣法院第三次侵害律師的辯護權。當天開庭的案件,繫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會理縣法院所作出的(2016)川3425刑初170號錯誤判決重審開庭。該錯誤判決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被涼山州中級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會理縣法院故意違反法律規定,在正常通過安全檢查後非法禁止律師攜帶裝有案卷、法律書籍以及其它案件資料工作物品的公文包進入法庭,故意刁難律師,導致律師無法履職。
會理縣法院屢次侵害律師權利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上午九時,兩位律師來到會理縣法院開庭。通過法院大樓一樓的安全檢查進入大廳後,法警隊多個警察以他們攜帶了公文包和工作電腦「危害法庭安全」為由,阻止律師前往審判法庭。倆律師提出異議,電腦裏存有案卷證據、參考資料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開庭所需的基本文件,法院禁止律師攜帶電腦和公文包進入法庭開庭,沒有法律依據,也妨礙律師履行職務侵害律師正當權利。
經交涉,法警、法官經彙報請示相關領導後,仍然拒絕改正錯誤,繼續阻止律師出庭辯護。倆律師遠道而來,專程出席開庭的工作計劃被迫終止和取消。
當天開庭的案件,繫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會理縣法院所作出的(2017)川3425刑初135號錯誤判決重審開庭。針對該錯誤判決,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涼山州中級法院認定:會理縣法院違法剝奪當事人的正當訴訟權利,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以上兩宗會理縣法院的錯誤判決,均是黎雄兵、盧廷閣兩律師代理上訴,據理力爭指出會理縣法院的違法不公,因而得到上級法院──涼山州中級法院的認可和支持,最終撤銷原判,要求會理縣法院重新審理。可是,參加重審過程中,遭遇會理縣法院的濫權瀆職和故意刁難!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時許,黎雄兵、盧廷閣與熊冬梅律師一行三人來到會理縣法院二樓的第九審判庭準備開庭。隨後,該院的邱雲法官走進法庭,看見辯護律師桌面上的筆記本電腦、公文包,突然要求所有辯護律師將電腦、公文包交給法警,不得帶入法庭。律師提出異議,開庭所需文件案卷均存在電腦中,交出電腦將無法進行開庭辯護工作,不同意交出電腦。邱雲粗暴的說:「在這裏我說了算!既然這樣,就取消開庭!」然後離開了法庭。
後來,審判長楊繼蘭法官進入法庭說:「邱雲法官的意思就是合議庭的意思」,當天的開庭就這樣被取消。
三位律師離開法庭下樓梯時,還遭法警推搡、毆打,盧廷閣律師因此被送入會理縣醫院的重症監護室緊急救治。
違法禁止律師攜帶庭審資料、任意取消開庭安排、暴力推搡毆打律師之後,更為惡劣的是,會理縣法院還調集十多名法警對黎雄兵、盧廷閣、熊冬梅三律師強制進行人身搜查,內衣、外套、錢包、身份證、電腦、手機、U盤、案卷、參考資料、法律法規等無一放過,並將正常履職需要的工作物品電腦、手機、U盤、案卷、參考資料、以及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文件強行扣押。
依據刑事訴訟法:法官僅能針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人,並報經院長批准後,方能實施罰款、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對公民的強制搜查措施僅能由偵查機關執行,且須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隱匿罪證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處所實施;民事訴訟中,也僅是執行程序中針對隱匿財產的行為人,法院可依法實施搜查。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最高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與涉嫌犯罪無關的人身非法搜查,或者非法搜查三人次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會理縣法院邱雲、楊繼蘭法官和相關法警目無法紀,濫用職權,違法阻止律師正常履職並暴力毆打,強行搜身搜查和野蠻扣押律師工作物品,已經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涉嫌非法搜查職務犯罪!
需要指出的是,正是該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會理縣法院違法阻止律師履職,非法剝奪律師辯護權,其隨後任性妄為作出的(2017)川3425刑初135號錯誤判決,經黎雄兵、盧廷閣倆律師代理上訴至涼山州中級法院,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涼山州中級法院認定會理縣法院嚴重程序違法,剝奪當事人的正當訴訟權利,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會理縣法院在案件審判和保障律師權利等方面,故意、持續和惡劣違法違紀,我行我素,不思悔改,已經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助長和滋生司法腐敗!上述會理縣法院的違法行徑,均有法院內的攝像頭拍攝記錄,黎雄兵、盧廷閣倆律師請求相關部門及時調取固定證據,嚴格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