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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王淑英家屬申訴冤情 檢察院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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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下達判決書,非法判王淑英三年刑期、勒索罰金一萬元。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上午,王淑英家屬再次聘請律師代理申訴,市中級法院當即給予立案。第二天,王淑英被非法關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佳木斯市檢察院工作人員以「上面說的」拒收申訴申請

之後,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王淑英的家屬去佳木斯市檢察院遞交王淑英的抗訴申請,申請要求:

1、撤銷黑龍江省佳木斯向陽區法院(2016)黑0803刑初352號刑事判決。
2、撤銷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法院(2017)黑08刑終30號刑事裁定。
3、撤銷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法院(2017)黑08刑申16號通知書。
4、依法對王淑英的指控重新公開開庭審判。

家屬來到佳木斯市檢察院的辦公窗口,接待的一名女工作人員叫華亞琴。家屬一邊把材料遞給她,一邊告訴華亞琴,家人王淑英是因信仰被冤判,家屬來申訴。華亞琴聽後,帶著抵觸的態度面對家屬,並說:「沒有罪,人家法院為甚麼判她了?還是她夠犯罪標準了!」家屬繼續深入講時,華亞琴有點不耐煩地說:「你別跟我說這些。」她只是把抗訴申請材料開頭申訴的內容記錄下來了,然後把材料退回,並告訴家屬,不給立案。

家屬問她為甚麼不給立案,她說,上面說的,這類案子都不給立案。家屬問她不給立案的法律依據是甚麼?或給我們家屬一份書面證明。她說,沒有書面證明,只是口頭告訴,上面也是口頭告訴我們的,我們也只能口頭告訴你們。還有一男的工作人員叫隋長青,也跟著華亞琴一個口氣說,只是口頭傳達。家屬無奈而回。

由於佳木斯市檢察院拒絕受理,又沒有書面拒絕受理的說明,家屬只好去上一級檢察院,黑龍江省檢察院,遞交抗訴材料。

黑龍江省檢察院將家屬推回市檢察院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六日,王淑英家屬來到黑龍江省檢察院,檢察院工作人員按照程序登記後,看了家屬遞交的材料,並說,你的材料不全,首先要到你們佳木斯市檢察院抗訴,經她們審核後,做出決定書面通知你們,不符合你們的訴求,你們帶著材料再來我們檢察院,是這樣的程序。

佳木斯市檢察院工作人員推責於「上面領導」不受理申訴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王淑英的家屬再次到佳木斯市檢察院,到控申處找到負責接待受理申訴案件的工作人員華亞琴,當華亞琴得知是法輪功學員被冤判的案件時,馬上說:法輪功(被迫害)案我們不受理。家屬問:為甚麼不受理?如果你們不受理,那就給出一份不受理的書面通知。華亞琴和另一男工作人員馬上說:法輪功(被迫害)案一律都不受理,不受理就是不受理,沒有書面通知。

這時王淑英的另一名家屬告訴他們:家人王淑英很快就要回來了,這次我們來主要是為了你們,在對法輪功(被迫害)案的問題上,請一定要把握好,現在誰辦案誰負責。家屬還要繼續講時,華亞琴氣就不打一處來似的說:我們不受理法輪功(被迫害)案件。當家屬向其繼續追要開出書面通知,下次也就不再來麻煩他們了。她堅持說沒有。她還解釋說:是上面領導告訴他們對法輪功的事不讓管,哪兒判的找哪兒。

王淑英的家屬告訴他們,法輪功是修真、善、忍的,都是好人,沒有犯罪,現在佳木斯監獄和看守所都不再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了。華亞琴說:既然法輪功好,那就在家煉,出去了,不抓你?!家屬說:我們家王淑英就是被警察到家綁架走的。華亞琴聽後,愣了一下,一言不發了。

家屬告訴華亞琴:上次來,你們就沒有受理,我們到省檢察院去遞交抗訴申訴材料了,省檢察院的接待人員說:得你們市檢察院先受理,如果市檢察院不受理,就讓你們出一個不受理的書面說明。所以,我們今天才來找你們。華亞琴不敢正面應對,而是心虛的言不由衷道:回家好好看好你家人就行了。

家屬提交的抗訴材料和附件真相信被拒收,他們只是例行公事的依申訴材料簡單做了登記。一個年輕穿制服的男士把門開開,攆家屬快走,家屬再次失望而回。

在法輪功真相廣泛傳播的今天,很多身在體制內的人已經在為自己留後路,不再積極參與執行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迫害的錯誤政策。佳木斯檢察院拒收抗訴申請,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不明大法真相,對家屬的正義維權推諉,二是,可能明白真相了,但是不敢站出來維護正義,接收後,不好回應家屬的申訴,以求得自身安寧。許多法律界人士和律師指出,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毫無法律依據。

事件回顧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王淑英,因營救「建三江案」被冤判的法輪功學員,陪同家屬向黑龍江省人大、省檢察院控告青龍山洗腦班,並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前中共頭目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在家中被向陽公安分局西林派出所副所長邵昆海、片警田新民和兩個特警綁架,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四月二十四日被轉為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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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六月二十三日,被佳木斯市向陽公安分局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被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非法起訴。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以所謂的「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對她非法判刑三年,並勒索罰金一萬元。王淑英不服判決,上訴到佳木斯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王淑英的代理律師與家屬再次依法維權,向佳木斯中級法院遞交了王淑英的申訴材料,當即給予立案。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王淑英的家屬拿到了駁回申訴、維持原判的書面通知書,看到這份《駁回申訴通知書》落款日期是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而且沒有參與或承辦人員的簽名,只有佳木斯市中級法院的公章。

王淑英申訴被駁回的所謂依據,仍是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非法起訴的兩條所謂罪名:1、家中有法輪功書籍、法輪功真相圖片;2、向國家行政機關郵寄控告前國家領導人(即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凶江澤民)的刑事訴狀和到司法機關遞交前國家領導人迫害法輪功的控告訴狀。

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駁回申訴後,家屬向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黑龍江省檢察院繼續申訴和抗訴。

佳木斯檢察院相關信息:
地址:佳木斯市檢察院。友誼路177號(友誼路與浦東街交匯處附近西南)
郵編:154004
區號:0454
檢察院代檢察長:朱長春
副檢察長:吳喆8288297 15045417777,
張樹偉
公訴一處處長:孫朝暉8620028 13836643456
公訴一處副處長:於永勝
控申處
劉利明 8662000 138366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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