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下午,周發明在公園散步,與一位長者閒聊,被穿著便衣的警察綁架。
警察在不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將其綁架到看守所關押,家人於兩天後才知道此事,隨後找到派出所。警察以周發明在同年四月一日到古井鎮講真相被舉報走脫為由綁架了他,在關押到看守所的二十四小時內未通知家人,並在沒人在家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掠走周發明用於學法的書籍和一些資料。
家人找到派出所,起訴派出所的人程序違法。他們隨後才補交了一份通知書,由一個開包子店的人轉交,讓家人自己去取。此做法荒唐、可笑,卻被他們視為有效的藉口。為公檢法的人執法犯法,罪加一等。然而在中國大陸,卻時有發生。
周發明被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家人多次找到公檢法的人,要求無罪釋放周發明,在這過程中,國保還利用周發明母親對兒子的思念誘騙老人到公安局的二樓會見,說要給她一個說理的機會,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給老人開庭。陪同的家人在知道國保的陰謀後,立即制止了此可笑的行為。
他們怕見到周發明的家人,隨後非法剝奪了其家人的正常上訪的權利,把他們攔在大門外,不讓到公安局去說理。
家人多次找到公檢法的人勸善,他們還是執迷不悟,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對周發明進行了非法開庭,律師做了無罪辯護,周發明講了自己修法輪大法的美好,並說明自己無罪。家人在辯護書上簽下了「無罪釋放」的字樣。
然而法院最終還是不依法辦事,以權壓法,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對周發明進行非法判刑三年。
周發明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左右向中院提交了上訴書,家人於九月二十三日才了解到,中院以周發明簽字認罪為由,做不開庭打算。家人聘請的律師於十月三十一日趕到中院與法官交談,希望能得到一個公正的裁決,並且遞交了辯護書。法官何正玲以時間不充足為由,打算不開庭。家人也向法官講述了周發明學法輪大法的身心變化,希望能夠無罪釋放周發明,並隨後給法官郵寄了一份真相信。
然而中院最終沒有依法辦事,以權壓法、於十一月十四日對周發明下達了判決書,決定維持原判。
家人於十一月十五日上午到看守所給周發明送去了錢物,會見了十五分鐘。周發明隨時可能會被送入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