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監獄知道被非法關押的同修有律師和家人在關注,也不敢對同修太過份的迫害,表面是顧慮於他們違法犯罪的惡行曝光,其實質是正的因素在抑制邪惡。同修被非法關押在這個特定封閉的環境裏,很多被迫害的細節不容易及時傳遞出來曝光,所以監獄才敢肆無忌憚迫害我們的同修。
二零一六年,我地有兩名同修被非法判刑相繼入獄,在公檢法階段走完法律程序,接著就開始啟動了法律申訴,當同修被轉送到監獄後,律師馬上去會見,對監獄起到了相應的震懾作用,同時,也讓被關押同修的家屬在配合中,擺放了更好的位置。
啟動申訴法律程序,一是可以減輕監獄中同修的壓力,二是可以針對司法系統相應的各部門人員講真相,揭露邪惡,制止繼續對大法犯罪,解脫被中共邪黨綁架參與迫害的有緣之人,最終解體對大法弟子的迫害。
啟動申訴法律程序營救獄中同修,我們也是剛剛起步,現將過程中的點滴體會與大家分享。
啟動申訴最好與公檢法階段程序密切銜接
如果同修被綁架案在公檢法階段走完,非法判刑已成事實,同修還被關押在看守所,這時是啟動申訴的最佳時機,因同修在看守所,律師會見還是比較容易,一些在法律方面的相關事宜能及時與當事同修溝通,簽訂申訴協議,都可以在同修被送入監獄之前完成。
一旦同修被劫持入獄,律師會見受阻,當事同修與律師簽訂代理申訴的協議都很困難,當然,家屬(近親屬)可以為家人同修申訴,但還是,律師、家屬和當事同修三者共同申訴,能起到更好的作用,我們這裏的兩名同修啟動申訴,都是在被劫持到監獄之前完成的。
講真相 鼓勵家屬配合營救獄中的家人
營救獄中同修,家屬的配合是極其關鍵的。所以我們需要細緻的與家屬溝通,理解家屬由家人遭迫害帶來的痛苦和壓力,給予關懷和溫暖,向他們講明大法真相,講清這場迫害的邪惡,舉例說明監獄對同修迫害的殘酷,營救家人的意義所在,也可列舉營救獄中同修成功的案例,鼓勵家屬參與營救。
過程中不單純是營救同修,也是在救度家屬。因邪惡往往利用不明真相的家屬製造事端,挑撥離間,給家屬和同修之間製造間隔,為營救同修設置障礙,所以明白真相的家屬才能不被邪惡帶動,更好的配合營救家人。
我們遇到的就是這樣的家屬,案子在公檢法階段時,家屬被省公安廳人員和綁架地×教支隊長的偽善矇騙,不讓家屬接觸同修,以他們慣用的伎倆污衊法輪功,還讓家屬辭退律師等等,還以家長的身份自居,說孩子(指被綁架的同修)不聽話,我打她幾下是為她好,完全顛倒了是非善惡。家屬聽信了邪惡的謊言,還對家人同修產生怨恨,躲避參與營救的同修,認為家人被抓是在替別人頂罪,甚至還有想讓被綁架的家人出賣其他同修,以換取自身的解脫。
當有同修告訴家屬,您的家人被警察酷刑折磨,家屬都不相信。對此,我們沒被家人的表現帶動停止營救,從體諒家屬的心情上,在各個細節上給予關心和幫助,深入細緻的交流,打開家屬的心結,讓家屬從痛苦中解脫出來。如:節日主動去同修家裏,帶著禮品問候家屬,幫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務,陪同家屬去監獄會見,分擔請律師的費用等等,以實際行動證實著大法,體現大法弟子的道德風範,揭穿邪惡的欺騙謊言。同修的慈悲善舉和細緻的交流,讓家屬漸漸的醒悟,識破了邪惡的陰謀,對大法弟子營救家人心存感激,也對大法升起了正念。通過與家人的反覆交流,家人明白真相後,對自己曾對大法和同修說過的不敬和怨恨的話在明慧網上發表了鄭重聲明。
一次參與營救的同修陪獄中同修的父母去監獄會見,父母見魔難中的女兒狀態不好,精神和身體正在受摧殘,回來後,為女兒吃苦受罪而難過的掉淚,同修就安慰二老,告訴他們孩子的苦難是暫時的,美好的明天在等著她呢,有這樣好的女兒是你們的驕傲啊,在巨大的壓力下能堅持真理和正信,她也會給你們帶來無邊福份的,她最希望的是得到家人的支持。在往返回家的路上,一路對兩位家屬呵護安慰,到家後,同修為二老準備了可口的飯菜,兩位老人非常感動。老父親站在凳子上,拿起手機錄下來當時的場面,激動的說:「留給女兒回家時看看。」老母親還拿出六千元錢給同修,說:你們為我家孩子請律師,大家都主動幫忙出錢出力,這錢你們必須拿著,你們不要不行,或者你們看還有誰請律師就拿去用吧。在以後的申訴程序中,家屬都是積極主動配合。
監獄阻止律師會見時,家屬與律師配合向監獄管理局和監獄申請了政府公開信息,讓他們公開拒絕會見同修的法律依據。他們沒有任何依據,不敢回覆家屬和律師,監獄就拒收了家屬郵寄的申請信息公開文書,結果家屬對監獄拒絕接收信息公開申請一事,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已立案),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家屬正義舉動極大的震懾了監獄,使得監獄主動給律師打電話,讓律師去會見同修。
以誠相待 理解代案律師的壓力
由於目前在中共體制下,司法混亂,黑白顛倒,為法輪功學員維權的律師頻頻遭到打壓。律師代理法輪功案件都是阻力重重,多名律師以各種藉口被司法部門註銷執業證。在法中我們知道,當今的世人都是為法來的生命,律師為我們維權代案也是歷史賦予的責任和使命,他們能在巨大的壓力下,不畏強權、對正義必勝堅守的信念,是來自於他們生命本源的,所以,他們才能在這樣艱難的情況下,勇敢的和我們站在一起。為此,我們也非常珍惜這些可貴的生命。在互動過程中我們把律師當作朋友、知己和被救度的對像。完全超越了花錢請律師打官司的概念了。
比如,律師來代案,我們首先向律師講法輪功真相,被迫害的真相,以及修煉人不放棄信仰的意義和修煉的內涵。在接觸中,了解律師的思想動態及風險壓力,辦案遇到關卡時,及時與律師溝通交流,給予鼓勵和希望,和律師一起破除辦案過程中邪惡設置的阻力和障礙。程序每到一處,我們都利用打電話、郵寄真相信等不同的勸善方式講真相,不是單純的依賴律師在法律上推進。我們認為,大法弟子是這台大戲的主角,案情進展的如何,往往是我們在配合過程中的反映,不單純是由律師的努力就能達到的。非常熟悉的律師常對我們說,你們在後方發正念就行,別往前衝了,你們的正念是起作用的。
我們對律師的尊敬和理解鼓舞了律師辦案的積極性。我們聘請過的幾位律師在代案中都盡心盡力,體現了特殊歷史時期難能可貴的職業操守和道德風範。比如,在旅差食宿費用上往往他們都是非常節儉的。一次我們與律師中午在飯店午餐後,把剩下的飯菜就拿回來了,同修問律師晚上我們再吃點甚麼,律師回答,不用去飯店了,我吃這些中午剩下的就行了,看到律師的境界,使我們非常感動。
還有一次,一名同修被關押在看守所,家人經濟條件比較拮据,拿出三萬元錢請律師,同修母親說,錢不夠就賣房子,律師得知這種情況後,就把到手的三萬元錢拿出來,還給同修的母親,在場的同修,目睹這一意外的舉動,都把欽佩的目光投向這位律師,但同修的母親還是拒收了律師返回的錢。
二零一七年九月份,我們配合律師去監獄爭取會見當事同修,監獄以各種藉口推脫刁難,請示研究一天,直到下班,也沒讓律師會見,我們只好返城回家,律師也得去機場,一天近距離配合,每個同修都疲憊,司機同修更辛苦,清晨四點出城,四個多小時快速行駛才到達監獄所在地,律師看到同修一天很疲憊的樣子,就主動說打車去機場,不用同修送了。同修們感覺,律師直接面對黑窩,不斷的應對監獄的阻擋,又要聯繫相關部門投訴,更辛苦,讓律師自己去機場,很過意不去,大家決定還是先把律師先送往飛機場,然後再返程,因去機場的路程要一個多小時,這樣同修返程就得晚一個多小時才能到家,當律師到機場下車,感動的律師站在機場一動不動用敬佩的目光送同修離去。
誠心相待,相互理解,使我們與律師的配合非常默契。體現了在艱難時期的患難與共、風雨同舟。
修心去執 突破自身障礙
配合律師與家屬走法律程序,直接面對的就是被邪惡操控參與迫害的人。有時需要和家屬一起面對公檢法部門,也會經常受到恐嚇威脅甚至被拍照錄像等,但是同修沒有退縮,能站在法的基點上克服自身障礙,以法為大,堅持走在營救同修、救度眾生、解體邪惡、講清真相的風雨路上。
我們參與營救小組的同修,幾乎都有被綁架迫害的經歷,有時難免有怕心,出現負面思維,但我們發現後都能及時歸正自己,從大局出發,一思一念在法上想問題。
同修A:一次,我們準備第二天去監獄配合律師會見同修,走申訴控告程序,由於監獄多次以各種藉口拒絕律師會見,這次會見不上,就要去相關部門控告。代理另一名同修申訴案的律師,因監獄拒絕會見當事同修,向監獄的主管部門司法廳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請求公開監獄拒絕會見法輪功學員的理由,由於司法廳不合理的回覆,律師行政覆議到省政府和國家司法部,在無合理解釋的情況下,律師又將司法廳和省政府行政訴訟到法院,同一監獄的兩名同修申訴案,在律師鍥而不捨的依法維權下,已觸動了邪惡源頭,邪惡因素瀰漫了所在地的空間場,參與營救的同修都有所感受。一位老年同修,在動身去監獄的前一天晚上,被無名的恐懼籠罩著,怕的物質上來,心慌,發冷,她就不想往前走了,就想找個甚麼理由明天不去呢,半天也沒有找到,不去還不行,還有她需要協調的事,怎麼辦呢?就想這麼關鍵的時刻我怎麼能退縮呢?我不是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嗎?那我求師父加持,師父說:「我的根都紮在宇宙上,誰能動了你,就能動了我,說白了,他就能動了這個宇宙。」[1]師父的大法讓老同修怕的物質消減了許多,但是還沒有完全去掉,她就開始學法發正念,學著學著怕的物質消失了,身體非常輕鬆,她想,是自己信師信法,關鍵時刻能以法為大,是師父把這怕的物質拿掉了。雖然一夜沒睡多少覺,第二天配合還顯得很精力充沛,在小組交流時,老同修說,我就是這樣戰勝的恐懼。
同修B:是五口之家的主力,兒子和兒媳都上班,除了全家的家務,還要接送孫女上學,每次外出都要克服許多困難,邪惡因素在身體上也搗亂,全身癢,身體不舒服,就是想阻止她參與營救同修,但每次都沒有被邪惡阻擋住,由於平時對全家的付出,兒子兒媳都看在眼裏,除為她安全擔心外,從不阻止她參與證實大法的正事。她也常對孩子說:我的生命屬於大法的,大法需要我做的事,我不能耽擱。
同修C:雖然退休在家,也在家帶小孫子,參與營救外出也不容易。還要找親家幫忙帶孩子。還有丈夫也時時擔心她面對邪惡是否會招來危險,第一次外出配合,回家後丈夫十天沒和她說話,同修沒有被丈夫的阻擋停止參與,就找自己,調整自己的心態,認為是自己有情,丈夫才有這樣的表現,也是邪惡利用他考驗自己是否堅定信念不退縮。當同修認清這些後,不為丈夫表現所動,再次決定參與外出配合時,丈夫不但沒有阻止,還主動開車把妻子送到出發地點。
同修D:被非法判刑回家不久,就參與到營救小組中來了,雖然還有被迫害的陰影,但每次都主動前往參與配合,責任和使命讓她在放下自我中,心性在不斷昇華著,在返本歸真的路上,越走越成熟。
同修E:看到獄中同修的來信,就想到營救同修有自己的一份責任,便主動參與進來,站在正法理與周圍同修交流營救的基點與目地,想辦法,出主意,全身心的投入,還主動出車參與配合。
同修F:是獄中同修的同鄉,沒有參與過營救,但得知異地同修正在營救獄中家鄉的同修時,便主動參與進來,在家屬還沒完全理解營救家人的意義時,多次去找家屬溝通交流,雖然付出了很多辛苦,她認為這是師父的苦心安排,才使自己有這樣配合的機緣,她非常珍惜自己能參與到這次營救的整體中來。
同修J:以打工維持生活,但是每次都跟隨家屬前去監獄配合發正念,克服了許多困難,能把大法之事擺在第一位,協調周圍同修參與營救,細心周到的照顧家屬,圓容補充整體中存在的不足之處。
我們參與營救的同修是一個小的整體,是共同的責任和使命把我們連在了一起,各自發揮著自己的所長,在克服艱難險阻中一路走來,沒有甚麼驚天動地的壯舉,都是在自己所在的心性上走自己修煉的道路,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以救度眾生的本願,證實著法的偉大,同時更深切的體會到:「修在自己,功在師父。」[1]
我們啟動申訴營救獄中同修雖然剛剛起步,無論前方的路還有多遠,但是我們會堅持走到底,直到同修平安回家。用大法賦予我們的智慧做好走正,不給自己留下遺憾。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