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法律文書的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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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六日】自勞教所解體以來,我們當地營救同修基本上是:請律師、律師遞文書、遇到阻力或投訴、或控告、我們自己也做控告、開庭、被迫害同修被送往監獄,這幾乎成了一種模式。花了很多錢,這錢又不能不花,可是,卻沒一次成功過的。苦思冥想,不知道出路在哪裏,心裏很茫然。

去年年初,我市一位同修被綁架,雖然沒做出好的結果來,但是也有不少收穫和突破,總結一下,覺的在寫法律文書上感受頗深,就想寫出來與同修們共同探討。

首先說明我們這次請的律師,是幾年來做的最好的一位律師。家屬打電話就來,有時不打電話,辦別的案子來了,也要跑跑我們這個案子。律師不管走到哪,都講真相,我聽著感覺比我講的都全面,都到位。而且對方往外轟時,他都能再講上一兩個小時,基本上講的都是大法好。遇到阻力,他是不達目地不罷休,過程非常感人。

一審階段基本上走的就是上述所說模式,到二審階段,家屬同修突破障礙,成功申請了家屬辯護人,這就得自己寫辯護意見了。

我不懂法律,但是喜歡收集明慧網上刊登的法律知識和有關法律的文章。有時寫點甚麼東西用到時就從裏面找。而且很巧的是,這個時候外地一同修來我家住了幾天,為我們提供了部份《刑法》內容,她也在琢磨法庭上辯護中的不足,給了我們很大的幫助和啟示。在寫辯護意見時,我們分析研究如何讓寫的這個東西起到讓非法庭審進行不下去的作用。我們甚至在研究時,家屬同修做辯護方,我做法庭方逐條逐事件來討論,每說出一件事來都以法律條文為依據,再想想它起的正反兩方面的作用。我們甚至找出《刑法》、《刑事訴訟法》來核對,找出司法解釋的內容來核實。把甚麼情況下發回重審的法律條文拿出來,逐條進行論述,不是關鍵性的東西都去除,也不要那些繁瑣冗長的理論和敘述。以前都是從綁架開始說,寫的非常詳細,其實絕大部份內容寫上去,不僅沒起到正面作用,相反恰恰給了法院草草結案的理由。比如說公安如何違法,法院會認為公安雖然沒有出示證件等違了法,但是與你有沒有罪是兩回事。當我們寫出意見書來看時,感覺比律師寫的都專業,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語言簡練精幹,一目了然,條理清晰,每一句話都落地有聲,有理有據,感覺無懈可擊,而且能量很強。

最後定稿在:一是公訴人說利用甚麼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請公訴人解釋誰是「邪教」,請出示法律條文;二是說到真相資料,請解釋這些資料危害了誰,危害到了甚麼程度,瘋了傻了,還是死了,請出示鑑定資料證明和請求證人出庭作證;三是定性的問題,我們要求出示法律條文,哪條法律給定性了。

一般律師做辯護,在程序違法上著墨很多。這裏不是說律師做的不對,因為法律上確實規定程序違法要發回重審這一條。但是我是這樣認為,我們一直規規矩矩的按法律程序和規定來辯護,可是邪惡對大法弟子從來沒有講過甚麼法律,雖然律師說的有理有據,可是並沒有影響法庭的最後判決。

以上是從正常的法律角度上來分析的,下面我想再從法理上進一步探討。

他們自己不明白他們做的違法嗎?他們知道。我記得迫害初期的二零零零年,在邪惡的勞教所裏,他們把我銬在地上蹲著不能動,把電棍插進衣服裏面的後背上,然後說「你不是修真善忍的嗎」,讓我把煤球說成白的,把旁邊的一個方凳子說成圓的,並且告訴我許多同修都被打的這樣說了。他認為我必定和其他同修是一樣的,所以手纂住電棍,就等我一開口了。但是,我說:「你知道你是幹甚麼的嗎?你是管教人員,以教育人、改造人為職責,煤球本來是黑的,你讓我說成白的,你覺的合適嗎?」就這麼短短的幾句話,那惡警的手像觸了電一樣的縮了回去,氣急敗壞的在我跟前走來走去,因為他是領了任務來打我的,他打不成,氣急敗壞。然後又把手放在電棍上,又問:「你說讓我怎麼對待你?」我說:「我不想讓你這麼對待我,你這樣做對你有甚麼好處呢?」他又把手拿走了,又走來走去,然後又問了我一遍讓我怎麼對待他,我說:「我還是那句話,我不想讓你這麼對待我。」我話音一落,他把電棍一下抽走了。我現在想當時沉默不說話,也會遭受酷刑的。

師父告訴我們:「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1]。在法庭上,順應邪惡思路的一問一答的模式是不是在配合邪惡呢?就像那個惡警,他知道我們是修真善忍的,他知道你一定會說煤球是黑的。煤球是黑的嗎?當然是黑的,可是你說是黑的,他就打你。這和法庭辯護是一樣的道理,他知道他說我們有罪,我們一定會說無罪,雖然是律師在說,但是我們聘請的律師,他就是我們在法庭上的代言人。法庭要的就是這個結果,所以他就判你,迫害你。

而且我們一方面認為自己沒罪,另一方面卻在辯護詞中辯論真相資料是不是自己的,或有多少的問題,甚至同修也無可奈何的接受這種說法,就這一點上就是心性上的很大的漏,完全是為自己少受損失而辯護。每當看到這類辯護詞我心裏都很難過。我們平時講真相時,都以做的多、退的多、發的多為榮耀,可是當一被迫害到了,就反過來了,我們怎麼能心這麼不正呢?

通過寫法律文書,我明白了大法弟子的事就得大法弟子做,誰也代替不了,辯護詞就得我們自己來寫,現在有的律師也願意讓大法弟子來寫;通過寫法律文書,我感覺擋在我們面前的、讓我們茫然無策、難以突破的庭審迫害那道牆,終於看到了裂縫。

我們大法弟子中不懂法律的,那是大多數,那些枯燥無味、密密麻麻的條文,讓人望而止步,看都看不下去,更談不上要寫了,那是連想都不曾想過的事。然而,這正是邪惡想要的結果。為甚麼中國人都是法盲?因為都懂法律,邪黨在大陸搞的各種運動就可能搞不起來。可是,大法弟子的事就得大法弟子來做,這是一個迴避不了的問題。所以正是因為我們放手了這一點,才讓邪惡有機可乘。我們放手了哪一塊,那一塊就是空白區,那一塊就是邪惡存在的場所。從勞教所解體後,起訴、批捕、判刑,數額越來越大的罰金,成了邪惡濫用法律迫害大法弟子的得力工具。

當我這次參與寫辯護意見和申訴書時,越寫越遺憾:要是自己早寫辯護詞該有多好!

當然,造成一個同修被迫害的因素很多,但是如果任何一個環節中,我們做好了,在法上了,迫害也許就到這一步就停止了。這裏只是就法庭辯護和同修探討。

上述寫了這麼多,也不一定說的對,此文意在提示一下非法庭審迫害這方面的問題,我們是不是哪裏做的不符合法,使師父法身和護法神在另外空間裏乾著急沒辦法。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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