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正法修煉角度看律師在營救同修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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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我是大陸的一名執業律師,同時又是一名法輪大法弟子,這裏想從正法修煉的角度看律師在營救被迫害大法弟子中的作用。

看完明慧網《關於律師是否做量刑辯護的交流》這篇交流文章,我悟到,作為常人中的律師能夠在正法時期為大法弟子、為大法做辯護是何等的榮耀,是何等的幸運!文章中說的「量刑辯護」實際就是我們律師界經常說的「罪輕辯護」,只看這個名詞就知道了,「罪輕辯護」就是有罪辯護,這是絕對不能承認的!這篇文章寫的非常好,律師為被迫害同修只能做無罪辯護,否則還不如不請律師,勞民傷財,還達不到證實法的目地,浪費大法資源。

再有,有的律師為了掙代理費,可能在接收案子時信誓旦旦的也同意做無罪辯護,但是在實際庭審辯護中走樣、變味,最後成了「罪輕辯護」、「有罪辯護」,這需要同修們除了在講真相方面多下功夫,同時建議在《委託代理合同》裏面寫清楚,雖然律師有獨立的辯護權,但是如果律師的辯護意見最終和委託人的意願完全相違背,那麼我們可以要求律師進行賠償或退費,從經濟上對律師也是一種約束力。

那麼,甚麼樣的律師是值得委託的呢?與其說我們在選擇律師,不如說我們是在給律師成就他們生命無上榮耀的機會,誰能抓住這樣的機會,誰將在未來宇宙中擁有無上的榮耀。師父講:「人類對大法在世間的表現能夠體現出應有的虔誠與尊重,那會給人、給民族或國家帶來幸福或榮耀。」[1]當然,能夠承擔起這樣的責任和使命的也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必須具有非凡的勇氣才可能真正做到。我自己作為一名律師,深知律師在法庭上真正的敢於仗義執言,敢於為大法弟子做完全、徹底、純粹的無罪辯護,同時嚴肅的指出公檢法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員是在真正的犯罪,江大魔頭是真正的罪魁禍首,這的確是需要很強的正念和極大勇氣的,因為律師需要承受很大的執業風險,甚至是被邪黨迫害的風險,沒有足夠的勇氣肯定是做不來的,在這之前的「709」維權律師集體受迫害案中體現的淋漓盡致。

我們可以要求律師必須做無罪辯護,但是如果律師不願意,我們也絕不能妥協,也不要勉強律師去做,不要忘了,跟該律師徹底講清真相、做好「三退」,能夠救度該律師也是大功一件,也是在救度眾生。我們只能繼續尋找能夠承擔起此大任的律師,我想具有非凡勇氣的律師還是不少的,多求師父加持總能找到。

同時,對律師也不能過於依賴,因為他們畢竟是常人,我們是修煉人,我們是超常人,我們做的事情都是超常的,營救同修、救度眾生絕不能依賴常人律師,常人律師也是我們救度的對像,同時也是大法在常人這個層次中賦予他們的一份職責所在,他們在正法時期能夠參與營救同修是他們無上的榮耀,雖然他們表面不清楚,但是他們自己明白的那一面一定是非常清楚和慶幸的。我認為大法弟子還是應當多學法、多向內找,整體配合,整體提高才是救人的關鍵。

迫害這麼多年了,有一個現象值得關注,常人律師雖然在表面上法律知識比較豐富,法律技能比平常人要高超很多,但是畢竟都是常人這個層次中的那點知識和技能,再豐富的法律知識、再高超的法律技能也只能侷限在常人這個層次之中,而大法是超常的,大法弟子被迫害這件事情的本身也是超常的,是宇宙邪惡的舊勢力強加的迫害,絕不是人對人的迫害。就像師父在《轉法輪》裏面講的醫院治病與氣功治病的關係問題,「醫院能不能治病呢?當然能。醫院治不了病,人們怎麼會相信哪,怎麼都上醫院去治病呢。醫院還是能治病的,只不過它的治療手段是常人那個層次的,而那個病卻是超常的,有些病是相當大的。」[2]我自己作為律師,經常拿律師和醫生做比較,因為這兩個職業有很多相似之處:醫生醫治的是人的身體,想盡辦法讓人的身體能夠康復;而律師處理的是人的各種糾紛和麻煩,想盡辦法讓人的各種糾紛和麻煩能夠得到良好的解決,可以說律師也是在「治病」,只不過這種「病」的表現形式就是人的各種糾紛和麻煩事。

迫害這麼多年,為甚麼絕大多數的被迫害同修不能通過常人律師運用法律知識和技能,運用強有力的辯護技巧而能獲得自由呢?我認為根本原因就是大法弟子遇到的這個麻煩不是常人這個層次中的事情,大法弟子的被迫害本身就像那個病一樣,也是超常的,必須用超常的手段才能解決,而常人律師運用的僅僅是常人這個層次中的那點法律知識和辯護技巧,就像現在的醫學一樣,處在常人這個層次中,它就很難徹底治好那個病,因為那個病是超常的,大法弟子遇到的那個麻煩也是超常的,因此如果僅僅運用常人律師的這種辯護手段就很難徹底解決這個問題,我想這就是這麼多年常人律師運用常人的辯護技能和法律知識很難讓大法弟子獲得自由的最主要原因。為甚麼不能依賴常人律師?也是這個原因。

很多同修可能都有這樣的感覺,常人律師的很多法律知識、很多的辯護技能和技巧在常人普通的刑事犯罪案件中感覺很有用,有時能起到很大作用,但在大法弟子被迫害這件事情上好像失靈了一樣,感覺好像起不到甚麼作用,邪黨法院該怎麼判還是怎麼判,甚至有時判的還非常重。我認為就是剛才談到的,不能過於依賴常人律師的辯護技能,因為大法弟子的事情是超常的,我們必須採用超常的手段才能徹底解決,我們從法上真正提高上來,運用大法賦予的超常功能和神通,結合常人律師的辯護手段,我想只有這樣才能有最好的結果。

當然也不能完全否定常人律師的辯護工作,因為畢竟能夠起到一定的震懾和講真相的作用,對於被迫害中的同修也是一種鼓勵,只不過不能過於依賴,應該擺正這個關係。我們應該時刻記住,大法弟子才是主角,是大法弟子在助師正法、救度眾生,絕不能依賴常人,我們必須做好這個主角才對得起師父的慈悲苦度。

以上交流有不當之處,請同修們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論語〉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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