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控告參與迫害的警察如:肖繼田、王玉彪,根據他們的所作所為,控告他們犯有敲詐勒索罪、瀆職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公民肖像權等。
對於哈爾濱市雙城區公安局局長劉玉彬,可以控告他犯有瀆職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
對於、李洪明區長,可以控告其犯有瀆職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
對於610主任謝殿臣,可以控告其犯有瀆職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等。
請參考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四日發表的文章:《「敲門行動」是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