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地一學法小組全體同修被邪惡綁架,十幾個穿便衣的警察衝進屋裏,手裏拿著一個所謂的證件一晃,說:我們是××市公安局的。然後就開始抄家,一屋子同修,沒有一個指出他們的行為是違法的,其實也不知道他們違反了那條法律,最後,八名同修全部被綁架。
如果當時有同修指出:你們違反了《警察法》第五章第九十一條:人民警察執法時應當著制式服裝或者出示工作證件表明身份。
或者哪怕有一位同修指出《警察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為履行職責需要,經出示工作證件和檢查、搜查證明文件,
而且質疑:是否立案,立案的法律依據是甚麼。因為立案後才可能有搜查證。
如果我們有這方面的一點點法律常識,後來的損失就不會那麼大。
現如今的警察所謂的「敲門行動」的違法行為更是令人瞠目結舌。
如果我們知道《警察法》第五章第九十六條:公安機關建立督察制度,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監督。我們就可以表明:可以告他,向公安督察投訴他們。使他們停止迫害,這也是對警察的救度可能。
有同修認為和警察講法律也沒有用,中共的警察根本不聽,直接就綁架、抄家,恰恰就是因為我們不懂人間的法律,邪惡才肆無忌憚的鑽我們的空子,直接綁架、抄家。這種默認會使邪惡有恃無恐,還可以把這種迫害延伸到常人身上,大陸近幾年的維權、上訪被中共打壓,用的都是這種手段,就是普通常人一不留神就可能被中共「執法」。
我自家沒修煉的親戚就遭遇到了這樣的事情,幾天前,自家親戚從東南亞旅遊回國,到海關就被扣下,原因是身材太瘦,懷疑是否販毒。因東南亞是販毒活躍地,海關給他胳膊上戴上一個嫌疑犯的標籤,然後,給當地警方通話,讓其查一查是否有犯罪記錄,警方證明本人沒有任何犯罪記錄,折騰了幾個小時後被釋放。
海關人員不但對當事人沒做任何解釋,連當事人都感謝海關的不殺之恩。中共這種可笑的想像中執法,先抓人,後取證的違法執法行為在大陸俯仰皆是。
如果事情發生在十八年前,同修不懂法律常識,情有可原,可十八年後的今天,正法進程已推進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清算江氏流氓犯罪集團的時間段上,而江氏餘孽唆使警察地毯式的敲門違法行動,仍然可以任意綁架、抄家,同修仍然不懂法律常識,仍然不能用法律反迫害,這就有點兒悲壯了。
師父在十年前就曾經講過:「如果真的能在困難面前念頭很正,在邪惡迫害面前、在干擾面前,你講出的一句正念堅定的話就能把邪惡立即解體,(鼓掌)就能使被邪惡利用的人掉頭逃走,就使邪惡對你的迫害煙消雲散,就使邪惡對你的干擾消失遁形。」[1]
我地有一同修在此次敲門違法行動中,對跟蹤她的警察臥底,正念十足的正告他,我要告警察,告他們徇私枉法、告他們濫用職權,還要向最高檢察院舉報他們!
結果,敲門行動的警察再也沒來騷擾過這位同修。我們是在常人中修煉,那麼我們面對警察的騷擾,就要用警察能聽得懂的語言講真相,讓警察知道他們在違法辦案,違反了哪條哪款是警察能聽得懂的語言,這就是最有力度的講真相。
上述那位同修講出的:我要告他們徇私枉法罪、告他們濫用職權罪!就這一句正念堅定的話,真的就像師父講的,「就使邪惡對你的干擾消失遁形。」[1]
如果大陸幾千萬同修都能維護大法在人間展現的這層人間的法律,還會有今天的敲門違法行動嗎?那將會有多少警察被救度?
最近,明慧網上的一篇《「敲門行動」違反《警察法》》的交流文章值的一看,裏面詳細的論述了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對現階段反迫害提供了法律依據。本文中的幾條法律條款都來自於此交流文章。
以上是個人體會,層次有限,寫出來供同修借鑑,有不妥之處,請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七》〈美西國際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