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不造成進一步損失,當晚我們就搬走涉及同修家裏的大法書籍及有關物品,開始了艱難的反迫害旅程。我們地區同修雖然不多,但是走出來證實大法的同修卻不少,大家做的井然有序:當晚就給涉事的派出所所長打電話,叫他善待大法弟子,釋放幾位同修,會得到福報、天賜平安,他卻以不在派出所為由拒絕了我們。過後,我們再給相關警察發短信、彩信,希望他們不要再參與迫害,善待大法弟子,會得福報的。
這幾個同修還是被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外面的同修及時給本地律師講真相,請他們去接見同修,並叫律師帶話,鼓勵和安慰同修,第一時間了解到同修的狀態。
案件很快到了檢察院,我們就捉摸著請律師配合,營救同修、制止迫害,向公檢法司部門人員講真相,希望他們能夠明白真相得救。聯繫律師的項目由我負責。我當時在明慧網上看到B律師代理了某地一位同修的案件,同修得以釋放。經過多方打聽,聯繫上了該律師,口頭達成了協議,講好了律師費用。
就在我們接到律師的時候,讓我們大失所望:該律師不兌現先前的口頭協議,表現的非常煩躁,也聽不進我們的建議。有同修說辭退律師,付給他差旅費;有同修說看到律師的表現得修我們自己。
律師去看守所接見完同修出來,吃午飯的時候,我們和律師商量能不能去檢察院給檢察官們講講?律師不願意去。我說:你沒有按照當時達成的協議做啊。律師說:當時只是說說,沒有想到你們這麼認真,我們在北方都是這樣做的:接見當事人後,寄一份法律建議書給檢察院,這個階段就做完了。然後,他拿了律師費用,匆匆忙忙就走了。
當時參與的同修就在一起交流向內找,有同修說不應該給律師一分錢,是他違約了,只報差旅費;有同修說大法弟子不能和他一般見識,應該高姿態;有同修悟到:律師的表現就是我們的一面鏡子。我開始找自己,我有執著有名律師的心、依賴律師的心,就導致了這件事的不良後果。我悟到:我們是這場戲的主角,我們是這件事的焦點,得看我們,不能向外看。
師父講:「人若有遙視功能,可能看到這樣一種景象:你一打坐時,你會看到在定下來的一瞬間,「唿」一下從你的身體內出去一個和你長的一樣的你。可是你分辨一下你的自我在哪?在這坐著呢。你看到他出去之後,師父帶著他在師父演化出的一個空間裏修煉,也可能是過去的社會形式,也可能是現在的社會形式,也可能是另外空間的社會形式,教他煉功,他吃了不少苦,每天一、兩個小時。」[1]從法中又悟到:師父帶徒弟,為了去弟子的各種人心,演化不同的場景,場景並不重要,關鍵是在這場景中去掉人心,從而提高上來。通過交流大家在法中都有所昇華,都找到了不同的人心,整體提高了,氣氛祥和了。
有了先前的經驗及教訓、心性的昇華,後來我們又請了幾個律師。過程中,我們還是聯繫經驗豐富的律師,但是到了臨時,都說來不了,並向我們推薦剛為大法弟子做辯護不久的律師。碰到了任何矛盾,我們參與的同修都坐下來交流,有同修悟到:佛家講隨其自然,做而不求;有同修悟到:我們能做的一定要去做,我們做不了的師父一定會給我們做,師父安排的一定是最好的。
由於我們把握住了修煉的實質:就是去掉人心,並沒有看重那千變萬化的「場景」,結果在開庭的那天,幾位看似無名的律師在庭上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法庭上,幾位律師不分誰是誰的代理人,自由發揮、答辯,一片祥和。
開庭結束時,庭長對一個律師說:你們辯護的很好,我們會盡最大努力幫助這幾個法輪功學員。法庭最後對同修非法判刑一年,由於刑期是從幾位同修被綁架那天開始,而幾位同修已經被非法關押迫害快一年了,因此,判決後,其實也等於很快就放人了。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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