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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曲澤萍等四位法輪功學員被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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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七年七月,濟南市長清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杜恩美(男)非法判刑三年半,對法輪功學員曲澤萍、林豔玲與李玉蘭非法判刑三年。

曲澤萍已經委託律師上訴到濟南市中院。當為曲澤萍做無罪保護的律師問參與此案的法官劉勇,為何冤判如此重時,劉勇說,三年刑期(迫害法輪功學員)是長清法院判的最低的刑期了。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上午九點,濟南長清區法院開庭迫害濟南法輪功學員曲澤萍、杜恩美。曲澤萍的家人請的律師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在法院門口,八點多,長清區六一零副頭子張明禮、長清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的王家棟已守在法院門口,一直守著,在驚恐中觀察周圍。

曲澤萍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被長清區派出所警察綁架後,一直零口供,不配合警察的非法審訊。在非法開庭中,曲澤萍正念足,思路清晰的回答法官、檢察官提的問題,做了二十分鐘的自我辯護。

她說:法輪大法好,在修煉法輪功前,因患腦垂體病,眼睛幾乎看不見東西了,修煉法輪大法給了她第二次生命。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公檢法司人員行為終身追責制,善惡有報是天理,希望現場的所有公檢法人員停止迫害法輪功,給自己留條後路。

曲澤萍在自我辯護過程中,法官、公訴人一直在聽,始終沒有打斷曲澤萍的話。杜恩美的身體狀況很不好,很蒼老,開庭中站立不穩。

長清區檢察院的公訴人為了加害曲澤萍,將警察在杜恩美及另外兩名女法輪功學員家中非法抄家搶的物品,作為所謂的證據都連帶算在曲澤萍身上。律師說,講點法律常識吧,曲澤萍不與他們生活住在一起,非法抄家東西也算在她頭上,沒有這樣栽贓的啊。

當時法庭上辯論很激烈,律師用法律事實依據將公訴人駁斥的啞口無言。無理糾纏的公訴人又提起說某文件說法輪功是×教,律師說,那你拿出法律依據、證據來證明法輪功是×教,誰破壞了法律實施,到底破壞哪一條法律實施。必須有事實證明。公訴人被律師駁斥的不知如何回答了。

公訴人又現場播放錄像視頻陷害曲澤萍,也被律師逐一進行了有力駁斥。公訴人忙解釋連續說道:我下一組證據再說明,我下一組證據再說明,到了最後,公訴人也沒有拿出證據來說明他提供的錄像。

到了非法庭審最後,法官就問公訴人還有證據嗎,公訴人答,沒有了。法官反問公訴人說,那你說明甚麼啊?場面很尷尬。

在公訴人非法指控的證據上,律師指出是非法的,如公安警察扣押筆錄,沒有一個見證人,即使有見證人,身份也沒有詳細信息。律師要求提供當時非法審訊的同步錄音錄像,公訴人提供不出來。

在辯護中,律師指出:「曲澤萍沒有實施任何犯罪活動,對曲澤萍採取拘留、逮捕、移送起訴並進行審判完全錯誤,應立即變更強制措施,釋放曲澤萍。指控曲澤萍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曲澤萍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法輪功修煉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她是一個正直守法的公民,她所做的事只是為了別人不要迫害法輪功,其用意和出發點是好的。」

最後律師要求長清區法院,堅守法律底線,能夠依據事實與法律宣告曲澤萍無罪。

非法開庭結束後,法官走出法庭,法官嘆口氣說,行啊,就這樣吧。

曲澤萍,女,五十三歲。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後,堅持修煉法輪功,二零零零年到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被警察綁架回濟南,被非法勞教三年,關押在山東省女子勞教所受迫害。

遭綁架、被迫害經過: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八點多,法輪功學員曲澤萍與杜恩美(男,六十三歲)、林豔玲(女,七十多歲)、李玉蘭(女,五十七歲)開一輛四輪老年電動代步車一起去長清區講真相

途中,當車行至濟南市槐蔭區美裏湖附近一塊較寬的空地時,被後面跟蹤的兩輛轎車前後夾擊逼停。然後迅速從兩輛轎車上下來六、七個男便衣警察,並把三個法輪功學員攆下車。

這些做賊心虛的警察們,面對四個手無寸鐵的善良法輪功學員,竟然還打電話求援:趕緊來,來來來。

一會兒工夫,又來了一輛車「增援」。他們強行將四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長清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

隨後,杜恩美、林豔玲、李玉蘭的家被長清區警察非法抄家,警察搶走了私人物品。

四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進刑警大隊後,被警察們分開審問,四位法輪功學員們都給他們講法輪功被迫害真相。

九月二十九日中午,長清區警察將曲澤萍、林豔玲、李玉蘭強制戴上手銬和腳鐐,送往位於仲宮的濟南市看守所。杜恩美被綁架到位於長清區的濟南第三看守所關押。

目前,林豔玲、李玉蘭已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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