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萍的丈夫張道忠,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曾十四次被關押迫害,其中兩次被非法勞教,在經歷了多次殘酷的打壓和酷刑折磨後,身體發生嚴重病變,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含冤離世。張萍女士本人也十六次被非法關押迫害。
張萍女士今年五十二歲,濰坊市高新開發區新城街辦東金馬村村民。她和丈夫張道忠一九九八年春天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獲得了身心健康:曾經患有的大腦供血不足、婦科病、肩周炎,以及三十多年的胃病在修煉後都不翼而飛,走路一身輕。真、善、忍化解了她和婆婆多年的怨恨,她從此像親生女兒一樣照顧婆婆。丈夫張道忠學大法後改掉了發脾氣、吵架、摔東西的壞習慣,原來經常打架嘔氣的夫妻二人變得恩愛和諧,三世同堂的大家庭從此和睦了,婆婆見人就說兒子和媳婦煉法輪功變好了。
這樣的好功法,利國利民,卻遭中共江澤民集團濫用國家機器迫害,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對法輪功學員發動了血腥迫害,製造了人類有史以來最大的人權災難。上億的法輪功學員與家屬遭受迫害,甚至被酷刑折磨,眾多的法輪功學員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只是為了做好人,說真話,從九九年至今,十八年來,張萍女士十六次被非法關押,其中二次被濰坊高新開發區公安國保非法勞教,三次被濰坊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兩次被濰坊洗腦班非法關押,三次被濰坊拘留所非法治安拘留,六次被村委街辦非法關押。丈夫張道忠十四次被非法關押迫害,其中二次被濰坊高新開發區公安國保非法勞教,二次被濰坊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三次被濰坊拘留所非法治安拘留,七次被村委和街辦非法關押。
張萍的婆婆得知兒子和媳婦同時被非法勞教後,當時七十六歲的老婆婆受到強烈的精神刺激,先是整日以淚洗面,而後雙目失明,最後於二零一零年大年初二含冤去世,直到臨終也沒有和唯一的兒子見面。
十八年來,張萍一家幾乎沒完整的團聚過。一次次的非法勞教,一次次的非法洗腦、關押,一次次的生離死別!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張萍曾被打的頭破血流,張道忠曾被打的膝蓋粉碎性骨折,張道忠在不同的關押地點曾遭受過被多名警察每人一根高壓電棍同時電擊全身的殘酷迫害多次,兩人在不同關押地點都經歷了連續十幾天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的「熬鷹」折磨以及各式各樣的殘酷折磨。
丈夫和婆婆含冤離世後,九十二歲的公公靠著張萍的照顧生活。兒子兒媳和一歲的孫女四代五口生活在一起,兒子和兒媳白天要工作,照看小孫女成了張萍的全職工作,還要照看九十二歲的老公公。張萍每天都忙的團團轉。如今張萍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家中真的是孩子叫、老人哭啊!老人整日以淚洗面!
張萍女士和丈夫張道忠多次的被非法抓捕和關押,高新區公安國保的莊東波、李世忠、張海禮等人及東明派出所惡警張憲府等人也是參與作惡,參與此次綁架和非法抄家的還是這些人。這些公安警察執法犯法,觸犯了以下法律條款:
違反《憲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權
違反《憲法》第三十五條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
違反《憲法》第三十七條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違反《憲法》第三十八條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違反《憲法》第三十九條,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
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
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觸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
觸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
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真相、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也是合法的。
對張萍女士的綁架抄家和關押是非法的。請參與迫害她的警察等人員找回自己的良知和善念,立即無條件釋放張萍女士回家,歸還搶去的私人物品!從自己做起,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正、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
縱觀人類歷史,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強權暴政從來沒有一個成功過的,所有殘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沒有一個善終的。在這場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悲劇中,一些公檢法人員扮演著可悲、可恥的角色,如還不懸崖勒馬,當正義回歸、報應來時,等待他們的也將是可悲、可恥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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