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波的兒子李喆,是一名軟件工程師,加拿大公民。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二日與父親在成都市龍泉驛區土門村一起被綁架。四月十六日,被遣返回加拿大。李喆說:「我的父親李曉波曾遭受了長達八年的非法監禁以及酷刑折磨,至今仍被非法關押在成都市龍泉驛看守所,面臨另一個八年的非法監禁。」
二零一五年六月,李喆加入訴江大潮,對發動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提出刑事控告。以下是他在控告書中的陳述。
我的父親曾擔任蒲江縣縣長,是公認的好縣長。一九九三年他棄官從商,後成為房產公司總經理。在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父親身心獲得巨大受益,在短短半年裏戒掉了二十多年的煙癮,暴躁的脾氣變的祥和,身體健康,臉色紅潤。
在房產公司就任總經理時,父親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秉直公正,以身作則,總是以員工的利益為出發點。在公司高層人手一套或幾套豪宅、名車的環境下,我的父親一直深居簡出住在我從小長大的不到九十平米的房子。上下班除特殊情況從不讓人接送,步行半小時到公司,在公司受到所有員工的尊敬。曾擔任過他多年助理的人告訴我:「你父親是我見過人格最高尚的人」。因為我父親的改變,我的姑姑和我父親的同事、朋友也都開始修煉法輪功。
一九九九年江澤民出於個人的妒嫉,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建立了凌駕司法機構之上的610辦公室,發話對法輪功採取「在名譽上搞臭,在經濟上截斷,在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的殘酷暴力手段進行鎮壓。通過電視、報紙、廣播等渠道在全國對法輪功進行造謠與對大法師父誹謗。
我的父親和當時上百萬在國內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為了揭露迫害,還大法清白,以不同的方式(去天安門打橫幅,在路邊貼標語,發送法輪功真相傳單,寄法輪功真相信等等)向世人講述大法的美好以及這場迫害的真相。在江澤民的迫害政策下,上百萬法輪功學員在講清真相的過程中被610及公檢法的人非法拘捕、關押、酷刑折磨,其中包括我的父親。我的繼母也被關進洗腦班多次,一度精神失常,後來離開我父親再沒有聯繫;我的姑姑也被關進洗腦班,遭受強迫灌食等酷刑,被迫害後神智不清,至今不能正常溝通。
一、被非法判刑八年 出獄時左眼已經幾乎失明
在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我的父親被成都610機構綁架關押在郫縣看守所長達一年,期間不許任何親屬、朋友探視。他們對我父親強行逼供,據我父親說,當時610和看守所的人在逼供前五天禁止他睡覺,在他極度疲勞、意識模糊的情況下用強光照射他並進行筆錄。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成都錦江法院對我父親非法開庭,不准他請律師,也沒有通知家屬,整個庭審過程不到三十分鐘,法院以「組織利用×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為由枉判我父親八年。
在被關押在德陽監獄期間我的父親遭受了長期的非法監禁、酷刑虐待、強迫勞動,包括:在德陽監獄被關押期間最常遭受的摧殘方式就是罰站,從數小時到幾天幾夜,不准睡覺、休息,直到雙腿腫脹疼痛的無法站立。罰站時有打手專門監守,中途不准休息,不准靠扶任何物體,不准喝水,不准解手,不准吃飯等。罰站時,如不服從、不「規範」、不中意,輕則被肆意毆打、辱罵、侮辱、威脅,重則施用刑具,任意施暴。
二零零六年,我的父親李曉波曾受到嚴管關在原二監區。房間無窗,只有一個幾釐米的小孔透氣和監視,鐵板門、地鋪、無蚊帳,夏季悶熱,蚊蟲叮咬,一週才能洗一次澡。「嚴管隊」是一個極端虐待和肆意摧殘肉體的黑牢,整個白天,除了中午吃飯稍息一小時外,其餘時間全在院外的操場上高強度、超生理極限的「罰跑」和「軍訓」。每天上下午各跑八十圈,每圈約三百多米,一天長跑近五十華里。監獄裏的牢飯被「嚴管隊」惡警有意剋扣。「嚴管」期中,除了牙膏、肥皂、衛生紙外,不准在監獄小超市中消費任何食品和物品。
在德陽監獄被關押期間,我的父親被「學習班」強行洗腦,持續數年,其洗腦方式和內容包括:反覆長期高密度的播放誹謗錄像; 抄寫污衊大法的文章,強迫』學習,監獄610統一下發的污衊大法、宣傳邪黨的材料,並布置大量邪惡的「思考題」,強迫我父親提交「思想彙報」。德陽監獄教育科科長、監獄610頭目吳仰山曾說:「只要不把你弄死,都叫『學習』」。由於在德陽監獄被關押期間,環境極度惡劣,我父親的左眼視力急劇下降,出獄時左眼已經幾乎失明。
二、再遭誣判八年 被非法關押在樂山市嘉州監獄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二日,我父親、我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在成都市龍泉驛區土門村給村民發真相資料時,被當地村民舉報,洪安派出所派出三輛警車的警察,強迫我父親、我和另外一名學員蹲在地上。我父親不從,警察使用暴力將他推倒在地。警察將車上的真相資料撒在地上,並讓我們三人每一個人手指資料並進行拍照。當日下午洪安派出所闖入家中抄走了我們家中所有大法書籍,大法真相資料(包括上百頁的紙張、數十個護身符、真相幣,神韻光盤等),三台手提電腦和一台台式電腦及打印機。除一台手提電腦已退還我本人之前所屬的公司外,其餘物品至今沒有退還。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龍泉驛看守所與成都出入境將我遣返回加拿大。
從二零一四年四月至七月,我和國內海外的家人、朋友曾多次給洪安派出所的人寫信、打電話,以平和的方式向他們闡述法輪功被污衊、迫害的事實,以及我父親因信仰法輪功被非法關押,左眼失明急需就醫,希望能無罪釋放我父親的請求,但均被回絕,其不讓我父親取保候審的原因,派出所的人曾在電話親口對我說:「你父親的案子不夠資格」。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我父親的案子提交到龍泉驛法院,從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五年三月期間,案子一直沒有被錄入案管系統供律師查閱,律師曾四次去法院要求閱卷,均被法官拒絕。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龍泉驛法院對我父親非法開庭,法官在庭審過程中公開禁止律師以「信仰自由」為我父親辯護,屢次打斷律師以及我父親的陳述。開庭前加拿大駐重慶領事館的官員也在法院要求旁聽,但遭法官拒絕。庭審期間律師問及原因為甚麼公開審判卻不讓加拿大官員旁聽,法官回答:「我們這裏有規定。」
庭審從早上十點至晚上九點。在庭審結束後三十分鐘法官宣判結果,再次以「組織利用×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判我父親八年,僅因我父親向村民們講清自己的信仰以及被迫害的真相。
二零一五年一月至三月加拿大國會議員向渥太華的中國領事館寫信,要求中國政府立即無罪釋放我的父親李曉波,當地報紙也報導了我的父親李曉波在中國因自己的信仰而被迫害。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九日國際人權組織「大赦國際」發表了「緊急行動」呼籲關注人權的人士寫信給中國政府要求無罪釋放李曉波。
以上所述,我父親及我本人遭遇的精神、身體、人權等迫害事實。被控告人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的事證及說明詳如附件。其行為已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等刑法規定,並違反中國所簽訂之國際人權公約,如聯合國反酷刑公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群體滅絕罪)公約中群體滅絕罪、酷刑罪,以及國際刑事法中的反人類罪等規定。請求對其違法犯罪行為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