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魏本生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修煉法輪大法的美好及遭中共迫害的事實:
我們夫妻二人分別於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一月先後有幸修煉了法輪大法, 修煉後明白了許多做人的道理,師父要求我們做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做任何事都要用「真、善、忍」去衡量。在法輪大法法理的指導下,我作為一名技術人員,工作上更加認真負責,精益求精,不貪不佔,待人謙卑、和善,得到領導、同事的好評。妻子陳志華修煉前脾氣不好,一不順心就發火。由於孩子從小體質弱總有病,因照顧孩子、忙於工作,加之工作上的不如意、爭爭鬥鬥,覺得身心疲憊。身體消瘦、便秘、腹部長個瘤,去醫院檢查又查不出甚麼,活得很苦很累。修煉後妻子明白了人活著的真正目的和意義,身心愉悅,家庭中少了爭吵,有了歡樂,工作中也知道了找自己的不足,服從管理,認真完成自己本職工作,不再憤世嫉俗,每天都生活的充實而有意義。孩子的身體也逐漸好轉,長大後赴美留學,學業有成。直到現在,我們全家人從未吃過一粒藥。法輪大法神奇的祛病健身功效被億萬修煉者所證實。提升了社會道德風氣,人人都從自身去查找不足,少了矛盾、紛爭。真可謂是「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迫害運動,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我們夫妻及家人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兩遭被非法拘留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九日,我因在大慶石化分公司局域網,上傳一份大法真相傳單,被大慶市公安局臥裏屯分局政保科(後改名為國保大隊,隸屬「六一零辦公室」)科長周寸星等人強行從工作單位帶走,非法關押在龍鳳看守所七天,罰款一萬元人民幣,家中電腦主機被搶走,後被要回。在被非法關押期間,被在押犯人澆涼水、往身上撒尿,被拳打腳踢。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日,我再次被大慶市公安局臥裏屯分局政保科(後改名為國保大隊,隸屬「六一零辦公室」)科長周寸星等人從工作單位騙到政保科,強迫寫不進京上訪的保證, 並把我非法拘禁在龍鳳看守所長達一個月。在被非法關押期間不讓家人給訂餐,炎熱的夏天吃發霉的玉米麵發糕,還有沙子,沒有油的菜湯裏只有幾片沒洗乾淨的菜葉。
二零零零年九月,大慶石化分公司塑料廠以我信仰法輪功為由,非法剝奪我的勞動權利, 參加大慶石化分公司統一辦的所謂下崗再就業學習班, 每月只給350元生活費。當時下崗的標準是職工互相打分, 每個單位給指標, 測評分數末尾的人員下崗學習再就業, 雖然我打的都是高分, 就因為修煉大法被迫下崗學習。
進京上訪遭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我與妻子依法進京上訪, 為大法和師父討回公道, 在天安門廣場我打出了「法輪大法好」的條幅, 被非法關進天安門廣場派出所。十一月二十七日,由大慶市公安局臥裏屯分局政保科劉姓警察和大慶石化分公司塑料廠儀表車間書記孫岐,從北京把我接回當地。興化派出所警察王長慧等人非法抄家搶走電腦主機,各類電腦軟件多張。先由行政拘留,後轉為刑事拘留被非法拘禁在大慶市龍鳳拘留所和大慶市龍鳳看守所。 在此期間遭受大慶市公安局臥裏屯分局刑警大隊兩名不知名的警察及興化派出所警察王長慧等人的刑訊逼供。使用小木板打手背、打腳背,加之拳打腳踢。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我被大慶市勞教管理委員會非法判處勞教三年,被非法關押在大慶市勞教所,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釋放。期間被迫害部份情況如下: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晚,大慶市勞教所一大隊播放「天安門自焚」偽案節目,因我阻止刑事犯動手打大法弟子,我被戴上手銬。所長王詠湘、管理科科長韓慶山等人也趕到一大隊。管理科科長韓慶山誣陷說我襲警(只因王英洲抓大法弟子曹景棟時,我站在王英洲身後邊),便在樓下一間屋內夥同王英洲、張金生拳打腳踢地毆打我,又給我身上上了兩面三道繩(一種酷刑),細繩深深陷入兩肩臂中。這種酷刑造成的身體傷害痕跡直到被釋放半年後才漸漸消失。曾被警察王英洲在冬季的某天晚上,夥同一名在押勞教人員在洗漱間把窗戶打開,用洗臉盆把涼水往我身上澆,北方的冬天北風刺骨,王英洲還故意拿著一個硬紙殼對著我搧風,逼著我罵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
在被勞教所非法關押期間,被強迫從事超體力勞動,如搬重石頭、抬土、鋪地磚。後來又被施上繩酷刑,遭強制坐老虎凳,手被戴手銬,腿腳被帶鐵鏈,遭實施強制轉化酷刑;強制坐小硬塑料凳,雙腿並攏,腰背坐直,雙手平放在雙腿上,姿勢一變動就馬上有包夾犯人上來打罵,人格受到巨大侮辱。身體因被迫害出現高血壓症狀,頭暈、無力。經常剝奪家人的探視權。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六日,在我被非法勞教期間,大慶石化分公司塑料廠違反《勞動法》,單方面與我解除勞動合同,非法開除公職。責任人:大慶石化分公司廠長賀榮芳,塑料廠人事科長曲世林。
講真相遭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我工作出差因發放大法真相光盤,被江蘇省江都市公安局特警大隊張少國、張明鵬等人綁架,後由江都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方傑、潘冬生關押在江都市看守所;二零零八年五月十日被非法批捕,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遭江都市法院非法庭審,後被誣判三年六個月。所謂公訴人陳鑫海,審判長張軍,陪審員戴邦奎,陪審員蘇逢生。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六日,我被劫持到無錫監獄十二監區,二零零九年三月被轉至十四監區。獄中被迫害部份情況如下:
在無錫監獄十四監區的二樓,被包夾罪犯隔離迫害。迫害我的獄警是當時任十四監區教導員的喬生枝。曾遭到包夾我的罪犯徐嘯龍多次用拳頭打、腳踢,參與者還有包夾罪犯方敏(外號叫土匪)。獄警喬生枝白天晚上不是找我「談話」,就是讓罪犯放誹謗法輪功的錄像,讓罪犯念所謂揭批法輪功的文章。有一次徐嘯龍逼著我坐正、坐直,用拳頭使勁地打我的兩條大腿並用腳踢,我的大腿兩側呈青紫色,走路、上廁所都很費力,過了一個多月才恢復正常皮膚顏色。而獄警喬生枝卻裝聾賣啞,非但不責令制止這種惡行,卻在背後縱容行惡,令我的精神和肉體遭受了較大的雙重虐待。私下裏有點善念的罪犯們都說:真是畜生啊!我還被包夾罪犯們強行把住胳膊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他們強行把住我的手不停地寫「四書」,並故意大聲宣讀。當然這些包夾我的罪犯都是監區故意安排他們這樣幹的。獄警喬生枝會以「教育」為名白天黑夜找「談話」,目的是不讓睡覺,有的時間長達月餘。每天晚上強迫我十二點以後睡覺,後來強迫我每天後半夜三點睡覺,早上六點全監統一起床;被強迫參加一天十幾個小時的勞動,早上七點出工,晚上九點才收工,中午有時也不能休息。安裝電腦鍵盤,每個人都有任務,很累腰和眼睛(要長時間盯著,手工做),很多人都把食指磨破。 同樣我被多次剝奪家人的探視權。
陳志華自述遭綁架、關押、禁止出國等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我多次被大慶石化分公司化工二廠書記、丁辛醇車間主任、書記找去談話,要求放棄信仰,甚至被要求上交身份證、房產證,以阻止我進京上訪。
二零零零年七月,因不寫不進京上訪的保證書,車間要求我離開原倒班崗位,出白班,以此種方式看著我,防止我進京。此時丈夫被非法關押在龍鳳看守所。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初,我迫於壓力被迫買斷工齡,從此失去穩定的工作。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我與丈夫依法進京上訪, 為大法和師父討回公道, 在天安門廣場我打出了「法輪大法好」的條幅, 被非法關進天安門廣場派出所。十一月二十七日,由本車間書記孫強,廠辦主任王增東,從北京把我接回當地。他們二人的往返、食宿費用,未經我同意,私自從我買斷工齡錢中扣除,未給收據,具體金額已忘記,大約二、三千元人民幣。 先由行政拘留,後轉為刑事拘留被非法拘禁在大慶市龍鳳區拘留所、大慶市看守所、大慶市莎爾圖區看守所。直至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三日,正月十五後才被釋放。 在大慶市龍鳳拘留所遭受大慶市公安局臥裏屯分局刑警大隊兩名不知名的警察刑訊逼供,用腳踢、用手掐鎖骨及興化派出所王長慧等人的多次非法提審。在大慶市莎爾圖區看守所非法關押期間,被閻姓隊長從看守所炕上狠命甩至地面,導致右臂摔傷,不能動,也不給醫治。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大慶市公安局臥裏屯分局非法監聽我家電話,政保科周寸星和兩個劉姓警察晚上在我家樓下蹲坑,綁架了我和來我家的兩位同修。被非法關押在大慶市看守所一個月,又被非法關押在大慶市拘留所一個月,共計兩個月。還欲圖謀勞教我三年。非法關押期間由於被迫害,我的心臟出現偷停、心跳過速現象。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由於我丈夫魏本生被綁架,大慶石化分公司維護穩定辦公室主任(隸屬「六一零辦公室」)周淑青脅迫化工二廠人事科科長徐龍海、丁辛醇車間書記鄭和,因奧運期間要求我回原籍未果(因迫害失去工作當時在青島生活),怕影響他們的政績,停發我買斷後與廠簽訂打掃衛生的工資收入共計五個月,4750元,九月下旬在我及家人多次要求下,才被恢復正常,期間損失至今未補償。
二零一一年三月,因孩子要出國讀書,我與孩子去大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護照,因修煉法輪功不給我辦理。十六歲的孩子只有獨自一人去香港、去澳門考試。十七歲,獨自一人拉著三個旅行箱出國讀書。二零一三年八月,我第二次去辦理護照,仍不給辦。在我一再追問下,才被告知我和丈夫魏本生被非法限製出境十年,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二零一四年七月,我滿懷希望的第三次去辦理護照,又被告知被限制出境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