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其敏,今年五十六歲,家住河北省廊坊市永清縣。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她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法輪功學員訴江,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
下面是解其敏在《刑事控告書》中講述的她和丈夫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我從小體弱多病,脾氣暴躁。結婚後,婆家的經濟條件不好,妯娌、婆媳之間又不和,婆婆因怕嫂子也不給我帶孩子,丈夫把所有的工資都交給他父母。我這爭強好勝的心,促使我經常發脾氣,既恨妯娌又怨丈夫無能。無奈的情況下,我就自己開店。我的體力已經到了極限,加之家庭中複雜的矛盾和經濟的壓力使我的身體一下子就垮下來了。丈夫李俊傑的精神和身體也垮了。我們每月的工資幾乎全用在醫藥費上。就在這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一九九六年六月我和丈夫有幸走入大法中修煉。
從此我的人生觀徹底改變,淡泊名利,處處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不論在工作單位還是家庭中都能處處為別人著想,婆媳、妯娌之間的矛盾也化解了。人們常說:江山易改,秉性難移,可是學了大法,不但我的脾氣秉性都變好了,短短幾個月時間,多年的疾病也不翼而飛了,真是無病一身輕啊!喜悅心情無法言表。
大法的美好和神奇在我身上的展現,親戚朋友和同事們都看到了,使他們多人走入大法中修煉。我在大法中修煉近二十年了沒吃過一粒藥。
我丈夫李俊傑,原河北省永清縣通匯化工總公司職工,自從參加工作後身體一直不好,腰痛腿痛到處醫治,因吃藥過多,不到三十歲頭髮嚴重脫落。練了多種假氣功,還去求過大仙治病,結果健康狀況越來越差,腰腿痛沒治好還添了頭痛病,頭痛起來頂牆大哭,一米八二的個頭才一百二十斤。
一九九六年,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喜得大法,通過煉功身心受益,多年纏身的疾病都不治而癒,身體達到無病一身輕,十八年從未打過針吃過藥。修煉法輪大法後,處處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凡事先他後我為人著想,工作上兢兢業業,自己帶領的車間生產產量總是最高,連年被評為優秀。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時任國家領導人的江澤民出於妒嫉和私慾,公然利用手中的權力、控制整部國家機器,在中國大陸發動了對法輪功及其修煉者的暴力打壓。在此之前的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澤民在中共內部成立了凌駕於國家憲法和法律之上、可隨意調遣任何國家資源和社會資源、並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六一零辦公室」,從上到下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對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恐怖滅絕政策。為了欺騙國人,江澤民流氓集團除了壟斷所有媒體誣陷、栽贓法輪功之外,還打著法律的幌子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無所不用其極。
在這十七年的迫害中,因我和丈夫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經常遭到被告人江澤民操控下的六一零、警察們的綁架、關押、抄家、勒索、送洗腦班、勞教等迫害,給我家及親人們帶來了極大的精神痛苦和傷害。下面僅就我和丈夫被迫害的事實。
一、我和丈夫屢次被非法關押看守所、洗腦班、勞教所等
1、一九九九年十月對法輪功鋪天蓋地的打壓,迫害法輪功的廣播高音喇叭圍繞縣城播放,十月二十七日,我們來到中南海信訪辦,被信訪辦警衛攔住,問是幹甚麼的,說是煉法輪功的,向國家領導人反映情況,警察就叫來一輛警車說是找地方去說,我們被帶到府右街派出所,又做筆錄又搜身,把我帶的大法書給搶走,有的大法弟子還挨了打,答應把我們的情況向上反映,就把我和丈夫李俊傑用手銬銬在一起,被送到當地駐京辦事處。
十一月一號,由當地公安局張振清、尚俊顏、盧佳、馬長順等人接回,關押在永清縣看守所,當時的看守所所長是王寨領、於永波。關押一個月後,丈夫因不放棄信仰被非法勞教一年。
2、二零零零年二月九日(正月初五),我又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關押四十天,「兩會」結束,三月十九日,才讓回家。
3、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因在本縣操場煉功被強行綁架到派出所大院關押一天一夜。先被銬在操場上,後又來到一個辦公室國保大隊長張振清審問我一宿,不讓睡覺,讓我承認集體煉功是我組織的,說縣裏領導天亮要結果,你不說就編造一個交差。第二天我又被關進了看守所,六天後被迫害的奄奄一息,被家人背回。
公安局、派出所每天就在我家和我開的店之間往返對我監視、蹲坑。一次,我和楊士鳳、韓方去市裏辦事,被公安局劉川跟蹤剛到車站把我們截住,我就藉機打電話走脫,公安局、派出所出動大批警力到廊坊車站、路口、商店找我,家裏、店裏都有人把守,傍晚回來,剛到宿舍大門口,派出所的圍上來說所長找你談話,我來到派出所國保大隊長張振清等多人在場,在派出所一宿不讓睡覺,第二天才讓回家。
二零零零年的「七二零」,我家的樓道口,宿舍大門口二十四小時都有人把守,上街買菜警察都跟著。他們說上邊有令,哪個鄉里有法輪功上訪的撤鄉長,那個縣裏有法輪功上訪的撤縣長。
4、二零零零年的七月中旬來到距縣城幾十里以外的鄉鎮發迫害真相資料,被一個地痞給舉報了當地派出所,城關派出所把我從家綁架,我又被關進看守所,我絕食抗議,六天後,親人才把奄奄一息的我背回家。他們不死心擬黑材料想非法判我勞教兩年,我被迫流離失所。在此期間公安局、派出所多次到我家騷擾、恐嚇家人,強迫我父親帶他們到我親戚家找。
那時,我的親人每天都在恐慌中度日,特別是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大的十歲,小的只有六歲,上學學校排擠,世人的冷漠,父母被關押,每天到處流浪,幼小的心靈受到極度創傷。
5、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又去北京上訪,十二月三十日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綁架到昌平後又被分散到回龍觀派出所關押。永清縣公安局一科科長許進園、尚俊顏三十一日把我接回,在公安關押第二天由看守所長王寨領等人直接把我送到石家莊勞教迫害。在勞教所每天都強制轉化,強迫放棄信仰。強制看洗腦錄像、強制勞動、強制坐小板凳、按在椅子上捏鼻子灌食、每天二十四小時都有偷盜犯包夾並唆使她們搜身、毆打我。二零零一年底回到家。
6、二零零二年三月,在法輪功學員家一起被張振清帶領一夥綁架到看守所,隨後又到我家開的店裏逼迫丈夫李俊傑回家抄家,抄走大法書和講法磁帶。後又送洗腦班迫害,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於永,把我們幾次拉到永清縣醫院野蠻灌食,打吊針迫害,被迫害一個月,只剩一口氣才讓我妹妹把我背回家。
7、二零零二年九月底,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於永、公安局一科張振清指使一夥人把我從我們開的花店綁架到永清縣看守所。九月三十日強行把我送往唐山開平勞教所,因身體檢查不合格拒收十月一日讓家人接回。
8、二零零二年,中共召開十六大由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於永、公安局張振清指使一夥警察來家騷擾,欲實施綁架。因沒開門綁架未遂,由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原單位、經貿委幾個地方的人,十幾輛車在樓下二十四小時監視一星期。
9、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縣六一零主任於永指使公安局尚俊彥、劉廣芝、孫建國等人在路上把我強行綁架,他們利用卑鄙手段搶走我的鑰匙,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於永、公安一科科長劉廣之親自帶領一夥人來我家非法抄家,他們要打開我家寫字檯抽屜,我女兒上前阻攔,劉廣之揪著孩子的頭髮要打,我妹妹及時趕到才罷手。
從我來到看守所檢查一直都沒有血壓,送到永清縣醫院,醫生檢查還是沒血壓,醫院不給醫治只好叫家人把我背回家
10、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廊坊「六一零」、永清縣公安局局長馬長順指使永清縣公安局、「六一零」國保大隊劉廣芝、城關派出所和霸州市東段鄉派出所等多人開著車,其中有兩輛警車,興師動眾來到我的工作單位,在眾目睽睽下將我和丈夫李俊傑綁架,把我用手銬銬上車帶到東段鄉派出所,後把我和丈夫李俊傑綁架到永清公安局。同時他們來到宿舍搶劫走很多我們的私有財產。
來到永清縣公安局,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市公安局和永清縣國保大隊等人員,將我和丈夫分別所謂談話到晚上十點多鐘,又騙我說縣領導找我們談話,結果把我們帶到永清縣汽車站旅館即永清縣洗腦班。十四日下午永清縣「六一零」的多人說謊帶我去檢查身體強行把我抬上車,把我抬進廊坊洗腦班,廊坊洗腦班、「六一零」主任韓志光、科長陳斌,李漢松,除灌輸邪悟理論洗腦還兩次強行來到廊坊中醫院野蠻灌食。
我懷疑他們在灌食時加了不明藥物。因為灌完食後當時我就渾身抽搐,我趕緊喊陪教劉姐過來,讓她用勁攥著我的手,才沒抽搐起來。可我感到就像要虛脫一樣,在這寒冷的冬天我渾身出虛汗,只好把棉衣脫下,只穿一件薄毛衣,還出汗,回到洗腦班難受一夜。韓志光、陳斌怕出生命危險擔責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通知永清縣「六一零」和我家人將我接回。回家後幾天,白天黑夜睡不著覺,視力模糊,近半年內,兩腿浮腫。
11、我丈夫李俊傑,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和幾個法輪功學員一起去北京上訪,因沒找到北京信訪辦,第二天回單位「永清縣通匯公司」上班,被永清縣派出所非法關押在縣經編廠辦公區三天限制人身自由。當時派出所所長是朱克軍和王文斌(王文斌已遭報在車禍中死亡)。回到單位在單位會議室由書記王金生和工會主席劉桂霞辦學習班。
13、一九九九年十月我丈夫再次進京上訪,為大法、師父說句公道話,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永清縣公安局張振清一夥綁架,將兜中的一千二百元錢掏走,在回來的途中他和另一法輪功學員龐少亮,在高速公路上走脫,因錢被搶走又步行一夜回到了北京,又來到北京中南海國家信訪局依法上訪,被北京警察綁架到府右街派出所,府右街派出所把我們夫妻銬在一起,被送到當地駐京辦事處。
張振清、尚俊顏再次把李俊傑見到法輪功學員給的八百元錢搶走,十一月一號由當地公安局張振清、尚俊顏、盧佳、馬長順等人接回,進行非法審訊,之後以擾亂社會秩序為藉口非法關押到永清縣看守所。後轉入刑拘,在永清縣電視台新聞節目天天播放,對法輪大法和本人進行侮辱誹謗,給李俊傑和家人、親朋好友在精神上造成了極大傷害。他們找來李俊傑的父親和哥哥來到看守所勸說李俊傑放棄信仰,李俊傑堅持不放棄個人信仰,他們承受不住來自全國鋪天蓋地的打壓形勢就對李俊傑大打出手。
在看守所關押期間,「永清縣通匯公司」迫於政府的壓力將李俊傑開除,可是廠子因技術問題,生產線開不起來,所以一直停產。無奈廠長李玉田到看守所勸李俊傑寫保證,撤銷開除公職的決定,回廠上班。我丈夫堅持不寫保證。因不放棄信仰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零年十月份回家。
13、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縣國保大隊張振清等人非法抄家,搶走《轉法輪》一書,因李俊傑上前阻止,張振清又打電話叫來多人將李俊傑綁架到公安局,後又被關進看守所,在看守所裏為了抵制迫害,絕食抗議,六天後張振清又向家人勒索了六百元錢,才回到家中。
14、我丈夫失去工作後就靠賣汽車配件維持生活。二零零一年十二月,縣「六一零」副主任石煥瑾帶兩個人到汽車配件門市部,再次將其綁架到縣經編廠非法辦的「洗腦班」迫害,這時我已被送到石家莊勞教所非法勞教,家中孩子無人照管。五天後我丈夫走脫。
15、二零零二年五月,永清縣再次辦洗腦班,縣「六一零」主任於永、公安局張振清以未轉化為名,又將我丈夫綁架至洗腦班進行迫害。
在洗腦班我丈夫遭到虐待和非人的侮辱。他絕食抗議,五天後回家。
16、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永清縣又在電容器廠內辦洗腦班,縣「六一零」主任於永、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張振清、城關派出所所長關永祥等帶領一夥人,將剛到劉其營「海達公司」上班的我丈夫又強行綁架到洗腦班,在洗腦班裏他們用盡了各種招術想使其轉化。我丈夫堅強不屈,始終不放棄自己的信仰,最後絕食抗議。我和丈夫的哥哥去洗腦班找他們論理,質問他們我丈夫犯了甚麼法,「六一零」主任於永說沒犯法,「他沒犯法你們把他折磨成這個樣子,如果他被迫害死我把他扛到天安門去告你們」我丈夫的哥哥當時氣憤的說道。他們自知理虧,最後他們才不得不讓家人把奄奄一息的丈夫接回家。這次非法拘禁長達二十多天。
17、經過一次次的騷擾、迫害,我丈夫的精神遭受到了極大的打擊,再也承受不了,就離開永清縣去霸州市勝芳鎮打工(距永清縣五十公里),在勝寶鋼鐵有限公司二廠任廠長。但是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廊坊市公安局下令,永清縣公安局、永清縣國保大隊長於連興、縣「六一零」主任石煥瑾指使多名防暴警察、城關派出所等多人找到幾十里以外我們打工的地方(勝寶鋼廠)將我丈夫和我又一起綁架。
來到永清縣公安局,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市公安局和永清縣國保大隊等人員,將我倆人分別所謂談話到晚上十點多鐘,又撒謊說縣領導找我們談話,結果把我們帶到永清縣汽車站旅館即永清縣洗腦班。我丈夫在洗腦班被精神迫害,強制轉化的迫害。四天後放回。我被送到廊坊洗腦班迫害。
二、我和丈夫遭刑訊逼供罪、野蠻灌食、暴力虐待
1、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我和丈夫李俊傑去北京信訪辦上訪,十一月一號由當地公安局張振清、尚俊顏、盧佳、馬長順等人接回,關押在永清縣看守所,當時的看守所所長是王寨領、於永波,在看守所讓背監規,不會背就罰站,強迫勞動揀瓜子仁,關押一個月。
2、二零零零年二月九日(正月初五),我又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還讓幹活揀豆,我說我不是犯人,做好人沒錯。他們就拿來死刑犯戴的腳鐐給我戴上、讓我跪在用角鐵做的鐵門檻上並用威脅恐嚇來迫害,北方的正月很冷不但不給取暖還把我和楊世蓮、楊士鳳等人關到沒人住的冷屋凍著揀豆。關押四十天兩會結束三月十九日,公安一科張振清又向家人勒索八百元所謂保證金(沒有任何手續)才讓回家。
3、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因在本縣操場煉功,被強行綁架到派出所大院關押一天一夜。先被銬在操場上,後又來到一個辦公室國保大隊長張振清審問我一宿不讓睡覺。
4、二零零零年的七月中旬來到距縣城幾十里以外的鄉鎮發迫害真相資料,被一個地痞給舉報了當地派出所,城關派出所把我從家綁架,我又被關進看守所,我絕食反迫害,他們請來大夫把我綁在大板床上灌食,胃管上全是血也沒插進去,把我迫害的奄奄一息六天後親人把我背回家。
5、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又去北京證實法,十二月三十日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綁架到昌平後又被分散到回龍觀派出所關押,把我和一同來的法輪功學員關在鐵籠裏,不給吃喝,不許去廁所。一個不知名的副所長強行扒我衣服想讓我去外邊凍我,我不從未扒掉,還對我大打出手。
這次我被非法勞教。在石家莊勞教所每天都強制轉化,強迫放棄信仰。強制看洗腦錄像、強制勞動、強制坐小板凳、按在椅子上捏鼻子灌食。每天二十四小時都有偷盜犯包夾並唆使她們搜身、毆打我。
6、二零零二年三月,在法輪功學員楊士鳳家,永清縣公安局一科張振清帶領一夥人以收電費為名把門敲開,闖進屋就到處亂翻,把大法書等東西抄走,又把我和楊士鳳、楊士蓮綁架到永清縣看守所,我們絕食抗議迫害,看守所獄醫劉保山給我們輸液,我們正輸液劉保山又來到號裏,假裝動了動針頭,不一會我的胳膊就鼓了一個大包,喊來獄醫劉保山,他說所長說了就是這樣治你們。我說永遠不許你們再給我輸液。「六一零」辦公室於永把我送到永清縣醫院強行灌食,大夫從鼻孔插管怎麼也插不進去,大夫只好把管拔出,一看胃管上全是血,大夫嚇的跑出門去,我已接近休克狀態,於永大喊「灌,灌死我都著,」大夫再沒敢回來。派出所、六一零的人把我又送回看守所。
後又送縣洗腦班迫害,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於永,把我幾次拉到永清縣醫院野蠻灌食、打吊針迫害一個月,只剩一口氣才讓我妹妹把我背回家。
7、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縣六一零主任於永指使公安局尚俊彥、劉廣芝、孫建國等人在路上把我強行綁架。再次把我關進看守所迫害。從我到看守所檢查一直都沒有血壓,在這樣的情況下,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於永、石煥瑾,公安一科科長劉廣之等一夥人還把我綁到死人床上,用未消毒的電焊線做胃管給我灌食,我不斷的嘔吐,脖子腫起來開始發燒,後昏迷過去。醒來後發現我被繩子捆的死死的,只有頭能動。在我身體被折磨成這樣的情況下,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於永、石煥瑾,公安一科科長劉廣之還叫人用毛巾捂我的臉捏鼻子灌食,看守所所長趙利怕擔責任把我抬到車上,送到永清縣醫院,醫生檢查還是沒有血壓,醫院不給醫治療,六一零怕擔責任,只好叫家人把我背回家。
8、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廊坊「六一零」、永清縣公安局局長馬長順指使永清縣公安局、「六一零」國保大隊劉廣芝、城關派出所和霸州市東段鄉派出所等多人開著車,其中有兩輛警車,興師動眾來到我的工作單位,在眾目睽睽下將我和丈夫李俊傑綁架,把我用手銬銬上車帶到東段鄉派出所。後他們把我抬進廊坊洗腦班,廊坊洗腦班主任韓志光、科長陳斌,李漢松,除灌輸邪悟理論洗腦還兩次強行來到廊坊中醫院野蠻灌食。
事實經過是,陳斌、李漢松和猶大等人、還有永清縣陪我一同來的陪教把我強行帶到廊坊市中醫院野蠻灌食。雖然是在醫院但灌食都由陳斌和洗腦班的人員負責,護士只負責下胃管,灌食由陳斌親自負責,他們野蠻灌食,我就不斷嘔吐,幾乎沒有灌到胃裏,叫來護士一查胃管沒有下到胃裏,如果嗆到氣管裏人就沒命了。
第二次去灌食,陳斌、永清縣公安局的兩警察、永清縣陪我一同來的陪教,把我強行帶到廊坊市中醫院再次野蠻灌食,我和陳斌講為了防止下藥必須當面衝食不准離開,沒辦法陳斌只好當我和眾人的面把食沖好,把藥從衣兜裏掏出來,說補充身體缺乏的成份。(如果真是補充身體缺乏的成份也得經醫生化驗確定缺甚麼由醫生開藥來加。)他加了多種不明藥物。
灌完食後當時我就渾身抽搐,我趕緊喊陪教劉姐過來讓她用勁攥著我的手才沒抽搐起來。可我感到就像要虛脫一樣,在這寒冷的冬天我渾身出虛汗,只好把棉衣脫下只穿一件薄毛衣還出汗,回到洗腦班難受一夜。韓志光、陳斌怕出生命危險擔責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通知永清縣「六一零」和我家人將我接回。回家後幾天白天黑夜睡不著覺,視力模糊,近半年內兩腿浮腫。
9、我丈夫李俊傑因一九九九年十月去北京上訪被綁架後關押在看守所。在看守所讓背監規,不背就罰站,強迫勞動揀瓜子仁,(當時的看守所所長是王寨領、於永波)。因堅決不寫保證,不放棄信仰在看守所關押近二個月後被非法勞教一年。當時我丈夫是被戴上十八斤重的腳鐐送往廊坊萬莊勞教所的。
我丈夫在勞教所因不轉化曾被關在嚴管班的大鐵籠子裏,七天不讓睡覺。每天被逼高強度的勞動:一天要撿六-七麻袋紅小豆,撿不完不讓睡覺。在二大隊縫足球每天加班只讓睡三個小時。早晨、晚上各兩個小窩頭一碗粥,中午兩個饅頭一碗菜湯,菜湯底下還有沙子。在吃不飽的情況下還得強迫幹這麼重的活。
監號是二十來平米的小屋住四五十人,睡覺時人都得側身躺著。大夏天還用棉被把窗戶擋上,房間裏散發著難聞的氣味。在這極其惡劣的生活條件下,我丈夫等沒轉化的法輪功學員還被包夾監視著一言一行,沒有一點人身自由。而且還強迫放棄信仰讓寫對法輪功的認識。他們都說這是執行上邊的命令。
10、二零零二年五月,永清縣再次辦洗腦班,縣「六一零」主任於永、公安局張振清以未轉化為名,又將我丈夫綁架至洗腦班進行迫害,他們三天三夜不讓我丈夫睡覺,強迫其轉化,下雨天讓他站到院中被雨淋說是清醒頭腦。「六一零」主任於永用棍子打他後背,邪悟人員楊景田用木棍敲打他腦門說是清醒頭腦,三天三夜的折磨,我丈夫被迫害的神志不清了,迷迷糊糊的,在這種狀態下,在喪失理智的情況下,就答應他們『不煉功了』。這樣才允許睡覺。睡醒後明白過來了,重新表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我丈夫面對這非人的侮辱和折磨,不得不採取絕食的辦法,進行抗議,五天後才被放回家。
11、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永清縣又在電容器廠內辦洗腦班,縣「六一零」主任於永、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張振清、城關派出所所長關永祥等帶領一夥人將剛至劉其營「海達公司」上班的丈夫劫持,強行綁架到洗腦班,在洗腦班裏用盡了各種招術使其轉化。「六一零」主任於永恐嚇威脅李俊傑說出法輪功的人和事,不說就把妻子也抓來。這次我丈夫又被迫絕食抗議二十多天,奄奄一息時才被家人接回。
我和我丈夫被迫害的上述事實,充份證明了被告人發動的這場滅絕人性的迫害行為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了故意傷害罪;第二百四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構成了虐待被監管人罪;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濫用職權罪。
三、經常被非法抄家,私人財產被侵佔
1、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和丈夫去北京上訪遭綁架後被送到當地駐京辦事處,我丈夫兜裏的二千多元,我三百元多錢被張振清、尚俊顏掏走。關押一個月,公安一科張振清、尚俊顏向家人勒索四千元不去北京的保證金才讓回家(沒有任何手續),看守所勒索一百五十元,單位還非法扣留五百多元工資。當時單位廠長是李玉田,主經手人是辦公室主任劉金龍。
2、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勞教一年回來後,單位把我丈夫開除公職並把在廠的五百五十元的工資非法扣留。二零零二年原單位(永清縣通匯化工總公司)改制,本應給予工齡補貼的六千多元,單位以丈夫煉法輪功被開除與廠脫離關係為由未發放。
3、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縣國保大隊張振清等人非法抄家,搶走《轉法輪》一書,因丈夫上前阻止,張振清又打電話叫來多人將丈夫綁架到公安局,後又被關進看守所,丈夫絕食抗議,六天後張振清又向家人勒索了六百元錢才放回。
4、二零零零年二月九日(正月初五),又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關押四十天兩會結束三月十九日,公安一科張振清又向家人勒索八百元所謂保證金(沒有任何手續)才讓回家。
公安一科張振清、尚俊顏九天後三月二十七日來到我開的店裏搶書,從包裏搶走大法經書《精進要旨》一本,我去公安局索要大法書他們不但不給還把我非法關押進看守所七天。
5、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縣六一零主任於永指使公安局尚俊彥、劉廣芝、孫建國等人在路上把我強行綁架他們利用卑鄙手段搶走我的鑰匙,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於永、公安一科科長劉廣之親自帶領一夥人來我家非法抄家。搶走台式電腦一台、打印機三個、VCD影碟機一台、放像機一台、大法書籍多本、磁帶多盤、mp3四個、中國結一箱、自行車一輛、手機一部、還有許多家庭用品。
6、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廊坊「六一零」、永清縣公安局局長馬長順指使永清縣公安局、「六一零」國保大隊劉廣芝、城關派出所和霸州市東段鄉派出所等多人開著車,其中有兩輛警車,興師動眾來到我的工作單位,在眾目睽睽下將我和丈夫李俊傑綁架,把我用手銬銬上車帶到東段鄉派出所,並強行來到宿舍搶劫,劫走筆記本電腦一台、硬盤一個、上網卡一個、mp3兩個、U盤一個、讀卡器一個和大法書籍等。還有手機三部和上下班開的麵包車(手機和車已要回)。
四、丈夫被迫害離世倆女兒幼小心靈遭傷害
1、一九九九年十月,我丈夫去北京上訪,十一月一號由當地公安局張振清、尚俊顏、盧佳、馬長順等人接回,進行非法審訊,之後以擾亂社會秩序為藉口非法關押到永清縣看守所。後轉入刑拘。在永清縣電視台新聞節目天天播放對法輪大法誹謗。給我丈夫上電視對他進行是非顛倒的侮辱,給李俊傑和家人、親朋好友在精神上造成了極大傷害。他們找來李俊傑的父親和哥哥來到看守所勸說我丈夫放棄信仰,我丈夫不從,他們也承受不住來自各方面的壓力,就對我丈夫大打出手。在看守所關押期間,「永清縣通匯公司」單位的領導也迫於政府的壓力將我丈夫開除公職。
2、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廊坊市公安局下令,永清縣公安局、永清縣國保大隊長於連興、縣「六一零」主任石煥瑾指使多名防暴警察、城關派出所等多人將我和丈夫在幾十里以外打工的地方(勝寶鋼廠)綁架,四天後丈夫被放回。本來單位經理說讓我丈夫回廠上班,但廊坊六一零給霸州東段鄉打電話施壓,說這兩個法輪功在你們那窩了這麼多年。老闆不敢犯上,在壓力下,不敢再讓我丈夫回廠上班。廠子的人都感到非常惋惜,都說這麼個好人給開除了,太可惜了。
因為我丈夫在該廠擔任廠長職務,期間他按著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秉公辦事從不收受賄賂,幾次把別人送的禮金退回,時間長了人們都知道他不收禮就自動不送了。在廠裏我丈夫是從老闆到員工都公認的好人,人們給他起個綽號叫法廠長或法李。
這一次我們再一次失去工作,失去生活來源,家裏上有老人下有上大學的孩子,給家庭生活帶來了困難。這一次次的精神打擊和經濟及肉體上的迫害,使得本來性格開朗的丈夫從此一下變的少言寡語、精神恍惚、抑鬱、記憶力下降,有時兩眼呆滯。經常一到夜間就大喊:「我怕我怕」,問他怕甚麼他兩眼呆滯不說話,整日整夜不能入睡,食慾不振,飯量減少,身體一天不如一天,二百斤的體重日見消瘦。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鬱鬱而終,年僅五十二歲。我丈夫最後一次被綁架到悲憤離世僅一年多時間。看看上述我和丈夫這十六年的遭遇,是誰使我們夫妻陰陽相隔,是誰使我們家破人亡,是發動震驚古今中外的這場迫害的元凶江澤民!
而且還有我的兩個女兒在這場迫害中給他們幼小的心靈帶來了巨大的傷害。本來學了大法後,我們夫妻身體好了,家庭和睦了,我們四口之家其樂融融。沒想到一夜之間這一切都變了,我們再也不能像正常人那樣生活了,那時大女兒九歲,小女兒才六歲。
我們夫妻經常被一起綁架,扔下兩個孩子孤苦伶仃,有時親屬幫著照顧一下。二零零零年丈夫被非法勞教回來,當時我被迫流離失所不在家,家中只有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孩子幾乎是在擔驚受怕中長大的,常常吃方便麵度日。上學學校排擠,因父母被關押,老師和同學都另眼相待。我們不在家時她們就到處流浪,這家住一天那家住一天的,幼小的心靈受到極度創傷。
那年我被偷著送進洗腦班,他們不告訴家人,可憐的孩子急得到處找我,去問永清縣國保大隊長於連興、縣「六一零」主任石煥瑾他們都不告訴,無奈孩子就到永清縣縣委、政府、廊坊市委、市政府要人,到處受到冷落、推諉、再去找就嚇唬、恐嚇孩子。
以上是我們這幾年遭受的一些主要迫害經歷,雖然只不過是這場迫害的冰山一角,但從中可以看到這場迫害的慘烈。今天我並代表被迫害致死的丈夫李俊傑依法控告發動這場迫害的罪魁禍首江澤民在對我們夫妻十七年迫害的事實中所犯下的罪行,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希望檢察院能夠儘快立案調查,維護法律的尊嚴,懲惡揚善,還公正於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