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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法院誣判 李葆華上訴 家屬上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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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法輪功學員李葆華,男,現年四十三歲,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在自己的電腦商店被桃山派出所警察王楊、李萬金等人綁架,一直被非法關押在七台河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四月,被桃山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並處罰金三千元。李葆華立即上訴,並開始絕食抗議。他的家屬也將法院及辦案單位控告到上級機關。

'(李葆華照片)'
(李葆華照片)

法輪功學員李葆華遭迫害經過: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法官劉曉燕、王春麗、尹麗丹、桃山區檢察院姜林等人,故意把李葆華案的庭審安排在李葆華的律師為其它案件到內蒙古出庭的時間,使律師無法到七台河出庭。最後法庭在沒有旁聽人員的情況下,在七台河市看守所對李葆華進行非法庭審。李葆華見沒有律師辯護,拒絕出庭,法官劉曉燕等人知法犯法,令四法警把李葆華抬上庭,強行按住進行所謂「審判」,整個過程二十分鐘結束。

就是這樣荒唐的庭審,桃山法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下達判決書,對李葆華非法宣刑三年半,罰金三千。李葆華在四月二十六日接到了判決書後,立即上訴,並把上訴書遞交中院。同時為抵制非法判刑,李葆華絕食抗議。幾天後,看守所長惟恐出人命,把他拉出去輸液,並勸李葆華吃飯,並且承諾:去中院把他的案件承辦人找來,有甚麼事情和辦案人說。七台河中級法院刑庭法官李歡帶一書記員到看守所見李葆華,李葆華把劉曉燕等人一審的違法行為當面向李歡詳細說明,並由書記員記錄下來。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上午,李葆華的辯護律師來到七台河市中級法院,和案件負責人李歡溝通,指出在處理李葆華案件中,辦案人員諸多違法處,希望中院能秉公辦理,糾正一審法院違法行為,把案件發回重審。律師同時還指出,李葆華案件一審存在程序違法:其一,桃山法院沒有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其二,劉曉燕法官故意選在律師有庭不能來的情況下開庭,其三,李葆華案子這麼多卷宗,他們開庭時二十幾分鐘就完事了?律師還說:這個案子家屬會控告到底的,你們最好不要替他們背負這個擔子,不要替他們一審法院買單。家屬的控告信我也看了,說的非常有道理。

後來李歡說:我也得聽「領導」的,但是這個案子我們會去桃山法院核實的,給我兩個星期的時間核實。

李葆華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曾經七次被綁架、關押,李葆華歷經九死一生才回到家中。這次家屬為了維護他的合法權益,為他聘請了王振江律師,王律師指出辦案單位的違法行為,劉曉燕和王楊等人曾經多次威逼利誘家屬辭退律師。劉曉燕曾對家屬說:你們把這個律師辭退了吧。她就當面威脅家屬:你們要是辭退律師我就輕判,能判三年我就判兩年,能判兩年我就一年,能判一年我就判緩刑讓他回家,你們要是不辭退律師,我就重判。李葆華家屬沒有辭退律師,如今李葆華被劉曉燕報復性誣判三年半。

李葆華的家屬和律師現正在對一審法官劉曉燕等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控告。


七台河市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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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有0464-8684007、15804645557
胡華豔8684087、13089534345
李歡0464-8684128
立案庭:魯鄉寧8684026、13946519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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