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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七台河市李葆華被非法開庭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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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在看守所對個體電腦商店老闆李葆華進行非法開庭。

早上八點三十分,王振江律師帶一名助理,和李葆華家屬在開庭前早早來到看守所等待開庭。大約十分鐘後,七台河市桃山法院的工作人員到達,其中一男一女,還有一個錄像的。

他們來到後首先要求家屬和律師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然後迫不及待的要求律師安檢,王振江律師拒絕非法安檢,堅決抗爭。男工作人員給他的領導打了個電話後說:律師可以不安檢,但律師助理必須出示助理證(其實這是有意刁難,根本就沒有助理證),最後助理沒能進去法庭。

王振江律師不經安檢進入法庭,但是他們又繼續提出違法要求,不讓律師帶手機進去,王律師正告他們:沒有法律規定。堅決不交手機,堂堂正正進入法庭。

進去後家屬在走廊等了半小時,期間有法院的人,好像是個副院長向家屬套話(詢問家屬在哪裏工作?家裏都有甚麼人?請律師花沒花錢?律師不接受安檢對案件不利……)他們利用一切機會離間家屬和律師,家屬們經歷了李葆華多次被迫害,早已熟知他們的一套,都沒有上當。

接下來進入法庭,法庭很小,大概能有十幾人參加此次非法庭審,這也就是法院為何非要在看守所開庭的原因吧!他們不想讓律師對信仰群體的無罪辯護讓更多人聽到,他們也不想讓更多人知道,在中國的現行法律下信仰法輪功都是無罪的……

在法庭進入迴避程序時,法官問律師有甚麼要求?王律師說:今天本不想提出迴避問題,很想順利進行庭審,但要指出法庭審理的違法性。

期間審判長多次打斷王振江律師的發言,王律師隨即指出兩點:

1、本次庭審,因為法院沒有依法提前三天向被告人李葆華發出通知所以是違法的,同時基於該違法行為申請合議庭成員迴避。

2、由於公訴人還起著法庭監督的職責,如公訴人不能依法監督法庭審理,將同時申請公訴人迴避。

法官劉曉燕當庭徵得被告人意見,李葆華當庭表示沒有接到法庭的出庭通知。法庭隨即宣布休庭,法官當庭宣布定於本月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一點三十開庭。

王振江律師立即舉手向法庭說明在本月二十七日,本律師在烏蘭察布市商都縣法院開庭,並且已經在十天前就收到了商都法院的書面通知,所以無法參加本案二十七日的庭審。

劉曉燕法官不予理睬,說:那是你的事,繼續宣布二十七日下午開庭,隨即並且宣布休庭。

王振江律師在庭審筆錄中將這一情況予以註明,要求法庭調整下次開庭時間,並拒絕簽收二十七號的出庭通知,法警上前予以阻攔,欲對王律師錄音錄像,但被王律師拒絕,律師和家屬快速走出看守所。

王振江律師擔心法院在二十七號不通知律師就非法開庭,因為桃山法院已經有過先例,沒通知張桂榮的律師,就對張桂榮非法開庭,並且冤判張桂榮三年六個月。

王律師回去後便給桃山法院辦案法官劉曉燕郵寄了書面的律師說明,重點說明二十七號要去別處開庭,並且把商都縣人民法院的開庭通知書複印件一併郵寄過來。

王律師雖然充份說明了自己二十七號不能出庭的原因,但是最讓王振江律師放心不下的是:桃山法院會不會對李葆華案繼續違法,他們會不會效仿張桂榮案繼續非法開黑庭……

截止發稿為止,距離桃山法院宣布的對李葆華再次開庭時間僅剩一天了,桃山法院到底會不會非法開庭?若沒有律師出庭李保華會怎樣面對?讓我們繼續關注電腦商店個體老闆李葆華的命運……

下面是李葆華辦案人員以及郵寄地址和電話號碼,希望這些人明真相後善待法輪功學員,給自己和家人選擇未來!

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地址:黑龍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區山湖路47號。

電話:0464-8269768
郵編:154600 區號:0464
劉學文0464─8256001(辦) 13903670450 (院長)
刑庭庭長長王國威家8255888手機13339327366 13946516333辦8303903
李葆華主審法官劉曉燕電話:18945479678
涉案檢察院不法人員
桃山區檢察院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區大同街18號
李葆華公訴人人桃山區檢察院
姜林13945595444
桃山派出所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區山湖路144號(154600)
李葆華的辦案人桃山派出所所長王楊:133846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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